律師在審訊中盤問被告或證人時,經常會在問題前加上「我向你指出」或 ”I put it to you”,為何要這樣問?是否為了增強提問的氣勢?另一方面,若不在盤問時指出案情(put case),會否有任何後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律師在審訊中盤問被告或證人時,經常會在問題前加上「我向你指出」或 ”I put it to you”,為何要這樣問?是否為了增強提問的氣勢?另一方面,若不在盤問時指出案情(put case),會否有任何後果?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教唆及協助越獄、劫獄等,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在香港被捕,被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回國受審。裁判官裁定多項控罪有足夠表證,頒下拘捕令,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移交疑犯。文子星認為自己遭受不合法拘禁,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高浩文周五(25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文子星的申請。 申請方指,文子星因其宗教及政治背景,曾於印度受虐待,並提供學者及律師證據支持其說法,裁判官沒考慮這些證據屬錯誤。判詞則指,即使採納新證據,針對文子星的具體內容篇幅相當少,只會給予很少比重。申請方未能證明印度當局基於其宗教、種族及政治立場而迫害文子星,終駁回文子星的申請。
29 歲警員涉嫌在 2022 年 10 月 15 日休班期間,在屯門一巴士站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該警員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因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其中 2 名女子,並以 2 項普通襲擊罪,落案起訴警員與其餘 2 男。經審訊後,案件周五(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雖然涉案片段所見,2 名男子目露凶光、拍打車頭,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證人無法說出雙方拉扯的細節,不能肯定實際上發生甚麼事,遂裁定 2 男罪名不成立。 至於涉案警員,裁判官指片段拍到他伸手向次被告左臉,對方的臉部隨即向後轉,故肯定警員有掌摑、並且是故意掌摑,並非自衛,終裁定罪成,判罰 3000 元。
29 歲時任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EO)被指於 2022 年,在酒店偷拍時任女友的私密影像,其後以相關片段威脅她,並在網上公開發布。他否認窺淫、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5 罪,周五(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由退休《國安法》指定法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辯方反對把涉案 Instagram 及 Telegram 訊息呈堂,正與控方商討其他處理方法,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指,被告已不在公務員行列。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禁 4 年半。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駁回申請,申請人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原審時解釋,她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而原審官拒絕信納。彭偉昌指,原審拒納申請人辯解「有理有據」,其證供沒有「絲毫說服力」,並指「老實同你講,佢(原審)唔信你,我睇唔到佢唔啱。」法官又指,現場人多勢眾,申請人不可能懵然不知身處暴動中。而原審判刑時有考慮被告年輕,引用的法律原則亦無不妥,判刑並非原則有錯或明顯過重。 法官駁回申請後,特別警告女生有「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64 歲男子涉嫌 2018 至 2020 年間藉搔癢為名,隔衣物及內褲撫摸女友當時年僅 6 至 8 歲女兒的私處,女童告知生父和繼母後揭發事件,被告早前被裁定 2 項非禮罪罪成,還押至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於還押期間身亡,認為判刑已無實質效用,故不予正式判刑,但為及案件完整性,將宣讀原定判刑。法官指被告為事主母親的男友,案件破壞信任,加上事件對事主帶來長遠影響,令她與生母關係變差,可判囚 30 個月。
政府計劃 2023 年 9 月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香港哥爾夫球會於 7 月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報告的決定。高等法院上周開庭,處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的申請,法官高浩文周四(24 日)批准暫緩執行申請,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期間不會阻礙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檢視工作。 判詞認為,哥球會一方提出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等原因,屬強而有力的表面證據,滿足暫緩執行申請的門檻,加上政府計劃 2024 年底才施工,批准暫緩執行申請不會影響工程。長遠而言,亦不會對「及時供應公共房屋的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 司法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5 月 9 日處理,預料審期 3 日。政府發言人指,尊重法庭裁決,政府會如期於 9 月 1 日收回粉嶺公路以東 32 公頃粉嶺高爾夫球場土地,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已交代其後的場地管理及開放安排,城規會將繼續推進現正進行的法定城規程序。
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 控方醫生專家供稱,被告向事主講解檢測報告內容,當中涉及西醫專用術語,「普通layman (門外漢)少用呢啲字」,但當中亦涉不正確翻譯。醫生認為,被告向事主稱其患癌,已屬醫學診斷,介紹「腦區治療」等療程則屬於處方治療。案件周四(24 日)續審。
六旬翁被指於 2012 至 2016 年間,在家中兩度強姦及三度非禮繼孫女,女童首次被侵犯時年僅 6 歲。老翁否認強姦、非禮等 5 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周三(23 日)大比數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暫委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求情,候索被告心理報告、事主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內地刑滿出獄,周二(22 日)移交香港警方,周三就 2019 年被指管汽油彈案,在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鄧早前申請法援被撤銷,需時再申請,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法官另關注,案件早前在鄧缺席下曾修改控罪,控方指會以最新控罪書為準。鄧棨然沒保釋申請,還押至 11 月 2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