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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一案,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終院昨拒就黎獲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抗辯,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家超周二(29 日)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認為待人大釋法後得出結果後處理該案最合適,「係最符合案件利益,以及我哋整體法制上嘅利益」。被問及押後審訊對黎智英是否不公時,李家超未有直接回應。

律政司回覆指,已就案件黎智英國安案,致函原訟法庭申請押後審訊,對進行中的案件細節不作評論。司法機構回覆指,高院原訟庭周四會進行聆訊,就控方申請押後審訊聽取與訟方的陳詞。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人大釋法會引起對本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應審慎地行使釋法權力,期望將來可由香港法庭釐清《國安法》條文不明確之處。他指,不認為今次事件破壞本港司法獨立,認為香港有足夠具經驗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不擔心釋法會影響被告請律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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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被告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被告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特首李家超隨後於傍晚宣布將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他表示尊重法院決定,惟作為特首及香港國安委主席,有責任考慮法律是否需要釐清,指已考慮多項因素,而提請釋法是「適當而必須」的決定。

李家超又指,釋法不礙被告選擇律師權利,符合條例要求,而議題與外籍法官是「兩碼子事」,因後者經品格審查等程序任命,而《國安法》亦有「指定法官」制度。至於黎智英的案件,李家超表示律政司適宜申請押後開審。

司法機構回覆指,《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安法》相對香港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司法機構尊重行政長官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港澳辦指,充分肯定、堅決支持李家超提釋法建議。中聯辦指「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准許沒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案的抗辯「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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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終院:上訴不得提新論點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早前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上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如指「海外大狀參與國安案,與《國安法》防止外國勢力干預的立法原意相違」,法官認為屬「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而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但判詞同時強調,只要涉及國家安全的爭議經妥善提出,法庭必定會履行責任,又指在處理「專案認許」申請時,國家安全必然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特首李家超隨後於傍晚會見記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另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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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周五(25 日)開庭審理。早前抵港的 Tim Owen 亦有到庭旁聽。

律政司一方指,《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與本地法律融合時,海外律師須充分理解兩者,否則其陳詞「危險」及「適得其反」。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即使是他本人,亦不熟悉《國安法》,質疑這並非充分理由。3 名終審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8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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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 梁美芬:原則上外籍律師不宜參與國安案

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 梁美芬:原則上外籍律師不宜參與國安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被上訴庭駁回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聆訊將於周五(25 日)早上進行。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周四(24 日)受訪時指,不評論個別案件,指原則上國安法案件,與民事、商事及國際商貿案件有別,而《國安法》是為保護中國國家利益,因此案件不適宜由外籍律師參與,指或會造成利益衝突和干預案件審訊。

被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需否釋法,梁稱現階段不會預測。她又稱,相信國家對《國安法》如何解釋「會好堅持」,認為立法已寫得清楚,「不過原來香港認為唔夠清楚呢,真係唔排除佢係有機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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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高層案|控方指涉案文章逾 160 篇 包括最後一期《蘋果》 「旨在顯示非法活動獲支持」

蘋果高層案|控方指涉案文章逾 160 篇 包括最後一期《蘋果》 「旨在顯示非法活動獲支持」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 6 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至今近 1 年半,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候黎智英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案情提及逾 160 篇文章,當中 80 篇在《國安法》生效後刊出。文章類型方面,接近五成為評論,包括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已故作家李怡的文章,以及「李八方」的「隔牆有耳」。控方又指,最後一期《蘋果日報》,描述市民到場道別,陳沛敏及林文宗繼續執行編採工作等,旨在顯示《蘋果》 非法活動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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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周五處理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周五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時確認,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不會對案件作任何評論。終審法院聆訊日誌顯示,本周五(25 日)早上 10 時將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與訟方為律政司司長、Tim Owen,以及香港大律師公會;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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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高層案|控方指黎智英「佔中」起宣揚政見 開 Twitter 與「外部勢力」互動

蘋果高層案 控方指黎智英「佔中」起宣揚政見 開 Twitter 與「外部勢力」互動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 6 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至今近 1 年半,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除了提及《蘋果》運作、文章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以及提倡「攬炒」外(另見報道),對於黎智英個人行為亦有不少著墨。控方指,自 2014 年「佔中運動」開始,黎智英經常公開發聲,宣傳政治立場和看法,又指他開設 Twitter 帳戶,與「外部勢力」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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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高層案|張劍虹、陳沛敏等 6 人認罪 控方列黎智英保釋法庭報道 指引公眾同情

前《蘋果》6 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部分被告將於黎智英案作供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 6 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至今近 1 年半,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黎智英會與被告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給予指示,又指《蘋果》在反修例運動及疫情期間,發布超過 160 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提倡「攬炒」方式抵抗中央。控方又列出多篇與黎智英申保釋有關的法庭報道,指其表面上是新聞報道,當中引述他還押期間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又提及他被拒保釋時,向子女展現的神情等﹐「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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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至今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上月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 21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兼下令支付全數訟費。 律政司一方在書面陳詞指,《國安法》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因此,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違背《國安法》立法原意,亦難以確保海外大狀離港後,不會洩露國家機密。 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指,黎智英的刑事檢控,不涉及國家機密,而英國大律師均受當地專業守則約束,因此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會違反保密原則,亦不認為批准他來港抗辯,會損害《國安法》的設計與目的。 律政司一方:《國安法》參考內地法例制訂 律政司今次申請上訴至終院,改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袁國強早前在書面陳詞指,是否聘用海外大狀,屬法庭酌情權,但本案涉及《國安法》的特殊情況,而《國安法》是參考內地法例制訂,來自普通法地區的律師,貢獻有限。 律政司一方:聘海外大狀違《國安法》立法原意 袁國強另外提出新論點,指制定《國安法》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因此,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是違背了《國安法》的目標和立法原意。 袁又指,《國安法》有不少條文,都提及要保護「國家機密」,避免外洩,而本地大律師受大律師公會和本地法律規管。不過,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後離港,將不受相關法律或守則約束,《國安法》第 63 條的保密協定,亦會形同虛設。 袁國強強調,根據《國安法》第 3 條,香港特區行政、立法以致司法機關,都有責任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除非申請人有極特殊情況,否則法庭一般不應行使酌情權,批准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 上訴庭:黎智英不涉國家機密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一( 21 日)頒下判詞指,連同袁國強,律政司就今次申請,已先後聘用 4 位資深大律師抗辯。考慮到申請時間緊逼,律政司一方在現階段再加入新論點,或對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構成不便,做法令人遺憾,亦未能說服法庭,新增的論點合理可爭辯。 針對「國家機密」外洩的憂慮,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指,律政司於今年 7 月發指示,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時,未曾提及「保護國家機密」屬考慮因素之一,而黎智英涉及的刑事檢控,亦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因此,本案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有可能違反保密原則。 上訴庭:不認為聘海外大狀損《國安法》目的 至於律政司指海外大狀不受約束,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所指,《國安法》第 38 條訂明,《國安法》不僅規限香港永久居民,身在海外的非香港居民,同樣適用。而英國的執業大律師,都受當地的《大律師標準委員會手冊》約束。 因此,上訴庭不認為,批准 Tim Owen 來港抗辯,會破壞《國安法》的設計與目的,或對國家安全造成不利影響。 上訴庭:試圖限法庭酌情權 站不住腳  至於律政司一方認為,除非黎智英能證明有特殊情況,否則涉及國安的案件,一般都應禁止聘用海外大狀。上訴庭反駁指,律政司的說法是試圖束縛及限制(fetter and curtail)法庭行使相關酌情權,批評其主張站不住腳,亦無合理可爭辯空間。 上於庭指,基於上述理據,以及平衡公眾利益後,拒絕批出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並下令其支付訟費。 上訴庭最後表示,如律政司不服判決,仍有權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上月駁回律政司上訴 上訴庭上月處理律政司向高院提上訴時,指即將開審的案件,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非常重要;公眾感到審訊公平,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因此,法庭在是次申請應彈性處理,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遂駁回律政司上訴。 黎被控串謀勾結案 12.1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