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通常由原告和被告的全名組成,例如 47 人案,司法機構網頁會顯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達鴻及其他人」 ,有時候則由英文字母組成,例如「 X v Y」 。在法庭聆訊中,除了與訟各方,有時候證人的名稱也會以英文字母代替,例如性罪行案件中的事主或其親人。到底法庭是如何決定為誰頒下匿名令呢?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案件名稱,通常由原告和被告的全名組成,例如 47 人案,司法機構網頁會顯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達鴻及其他人」 ,有時候則由英文字母組成,例如「 X v Y」 。在法庭聆訊中,除了與訟各方,有時候證人的名稱也會以英文字母代替,例如性罪行案件中的事主或其親人。到底法庭是如何決定為誰頒下匿名令呢?
初級女律師指控被前上司、前律師行合夥人麥朗「情感操縱」,多次被性騷擾,令她蒙受心理創傷,後來染上 HPV 病毒。她入稟要求法庭宣告麥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她道歉及賠償,並獲頒匿名令。麥朗一方則以原告故意誤導法庭等為由,申請擱置匿名令。
經聆訊後,區院法官梁國安周二(30 日)頒下判詞,指原告向法庭提供的 WhatsApp 訊息、律師行內部會面紀錄等,沒披露關鍵資料,未盡在「單方面申請」下的責任。官並駁回原告方指,若撤匿名令將其聲譽、私隱受損等理據。
法官下令擱置原告的匿名令,但指考慮到後果將無法逆轉(no-return),押後 14 天生效,以待任何進一步申請。
人稱「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於 2020 年 8 月,指罵一宗死因研訊的證人,被控藐視法庭,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兩名事主供稱,步出法庭後遭人包圍,指罵「畀假口供」,亦有人舉中指、說粗口,當時感到害怕。涉案死因研訊的案件主管供稱,女被告距離人群 2 至 3 米,大叫粗口及「死啦你」,形容她「吶喊助威」、指揮他人。案件主管又指,雖然當時女被告戴口罩,「但佢發出聲音係聽到」。案件周五(12 日)續審。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13 日)在區院展開第 15 天審訊。
獲准匿名的高級車站管理主任 E 供稱,當晚 10 時 43 分,從控制室的閉路電視看到 F 出口附近約有 10 多人爭執,因「覺得比較嚴重」,遂致電站內警務室求助,一名軍裝警員其後到車站控制室,著他「照程序做」,他遂通知港鐵車務控制中心,要求報警。
E 確認,由下午開始控制室內有兩名便衣警監察閉路電視,由於他不知兩人的任務,故「唔會騷擾」。辯方盤問時問,當爭執事件發生,便衣警有否反應?E 指,「我記憶中就無」。E 又指,當晚 10 時 56 分起開始在控制室忙於接聽電話,故不清楚站內情況,亦無留意便衣警。案件周二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3 日)在區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控方共傳召 3 名獲准匿名的港鐵職員作供。
元朗站經理供稱,警方於事發兩日前,即 7 月 19 日,要求安排兩名便衣警於 7 月 21 日下午 5 時開始駐站監察。他當晚在控制室亦看到兩名天水圍警署便衣警。辯方問,警員可否透過閉路電視清楚看到站內發生的事?他稱「代唔到佢哋答」,但確認閉路電視可監察情況。
翻查監警會報告,警方當日於元朗等 4 個港鐵站設立「警方觀察哨站」,指「在西鐵站內的車務控制室觀察 ,並直接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任何異常情況。」
另車站管理主任供稱,他不知道站內警務室有何作用,但指「久唔久見到有警察」。他又同意,當晚因交通問題而遲到上班,看到數十名穿白衣人士由月台向下行往大堂,當時月台地上留有爛傘、膠袋及衣服,但看不到爭執或打鬥。案件將押後一周,至 11 月 13 日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 日)在區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控方按法官要求,傳召月台列車車長作供,是事發逾 4 年以來,她首次公開供述當晚情況。
綜合其證供,車長指列車當晚在月台停留「3 至 4 個字左右」,有乘客阻擋致無法關車門,又指港鐵控制中心指示「清客」,她廣播要求乘客下車但不成功。她曾步出車長室,看到大量白衫人在月台聚集,但指因太遠看不到他們做甚麼,亦聽不到對話。
她亦提及車廂情況,指有 20 至 30 個緊急掣被觸動,但車長室的螢幕呈黑畫面,只聽到有嘈吵聲音,但不記得有沒有人叫「救命」、「開車」,但指有人拍打車長室門,稱有人打架,令她受驚。她其後「試咗 5、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列車才駛離站。案件周五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11 月 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2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控方市民證人 A 女士完成共 3 日作供。
她於辯方盤問下確認錄取兩份口供期間,曾與他人談論事發情況,以及看過網片或報道,又同意原稱閘內人士大叫「過嚟呀」,惟在第二份口供加上的「唔好走」,可能是與朋友討論或看片後有混淆。
A 日前供稱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辯方周三問「『忍唔住』係估?」A 否認,但稱印象「模糊咗」。A 又同意,可能有與她「一樣鍾意睇熱鬧嘅人」在場逗留;而閘內人噴水後將距離拉遠,白衣人亦停止襲擊。案件周四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3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1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女士第二日作供,並接受林卓廷一方盤問。
辯方引用片段指,白衣人群在晚上 8 時許至 10 時許於鳳攸北街一帶有遊行,A 在場而手上有紅繩。A 答稱,「佢哋遞過嚟畀我戴,話唔戴打埋你。」庭上有人嘩然。A 又確認,是在鳳攸徑時有人將紅繩遞給她,並在追問下稱,不同意自己與白衣人是一伙。
另辯方播放元朗站內片段,指白衣人進入閘內襲擊及毆打閘內人士,而 A 當時「不斷拍手鼓勵」。A 答稱「我就唔係同佢哋(白衣人)一伙」,強調自己僅為「元朗市民」,「睇到佢哋其實都係保衛自己家園,覺得佢哋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啫。」
A 又同意,在元朗站內曾與黃四川對話,而同行友人在鳳攸北街曾與何君堯合照。案件周三續,A 將續接受辯方盤問。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30 日)在區院展開第 10 天審訊。控方傳召獲准匿名的證人作供,並提出關注,指《集誌社》最近發布相關的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憂辯方播片後,公眾比對會令證人身分曝光。
控方又稱,該媒體有大量「來自相信是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又稱「推論來自我哋 transfer bundle(交付文件夾)然後俾人上載咗」。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在開審一周前被公開,質疑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稱「法庭極度關注要調查」。
匿名市民證人 A 女士開始作供,稱當晚路經鳳攸北街,看到逾 50 人在附近公園聚集,多數穿白衫,並聽到他們表示「有人會入嚟元朗」,她因「八卦而逗留」,其後到達元朗站,「感覺閘內人挑釁、撩交嗌」、「出面啲人唔係好想入去」惟其後「終於忍唔住就跳欄打佢哋」。案件周二續,她將接受辯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