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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藏鐳射筆、行山杖等罪成 27歲編輯判囚8月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9.8旺角|藏鐳射筆、行山杖等罪成 27歲編輯判囚8月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27 歲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禁 8 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指,不接納被告因旺角現場混亂而停留的說法,指其供詞反覆無常、自打嘴巴,斥他「邊作供邊砌詞」。裁判官認為案發地點附近,有集結人士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加上被告一身裝備,「反映佢預期、知道有衝突」,上述環境證據可形成累積效應,推論被告使用涉案物品作傷人之用,被告亦無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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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8人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至4年9月 官指有備而來、案件沒不合理延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除 3 人潛逃外,餘下 8 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半至 4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示威者破壞公物、投擲多枚汽油彈,導致馬路火光熊熊,為 2019 年社會事件的其中一場最大型的暴動,又指大部分被告攜有裝備、有備而來。就辯方求情指被告 3 年來承受壓力,法官認為案件沒有不合理延誤,不視為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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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7人認罪,餘下 1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撤銷其擔保,還押至 3 月 15 日求情和判刑。

法官拒納被告供詞,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一些人的說法」,又指案發時現場猶如有人在理大內開設「茶水檔」免費提供奶茶咖啡,被告只為佔據者和黑衣人服務,反映「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法官指,被告僅得初步急救知識,不請自來進入理大支援理大內暴動者,令他們互相壯膽,致暴力升級;又指他若相信自己無犯法,應戴上顯眼的紅十字頭盔,而非為免被視作「內鬼」,跟從「黑衣人」建議棄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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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仔」與4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人已有律師4人獲批法援待處理 還押4.18再訊

「健仔」與4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人已有律師4人獲批法援待處理 續還押4.18再訊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青年及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透露,首被告已有律師代表,而包括「健仔」的其餘四男亦已獲批法援,但仍需時處理。

法官陳廣池因應辯方要求,及考慮到法援署需時處理案件,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18 日再訊,又指希望屆時本案會有「明確處理方法」。5 名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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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罪成17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非法集結罪成17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17 歲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及後裁定男生上訴得直,指即使他曾用電筒照警員,可能只是貪玩,是他「獨斷獨行」,未能證明他與其他人夥同行事。

律政司不服上訴結果,周一(20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署理首席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聽畢雙方陳詞,考慮「盧建民案」及「蔡健瑜非法集結案」後,認為本案有合理可辯之處,可能涉及重大實質不公,故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排期於 6 月 23 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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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9人油麻地暴動罪成還押3.11判刑 官指深色衣著以示「同路人」

2019 年 11 月,警察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控暴動。其中 9 男 1 女的案件,1 女早前認罪,其餘 9 名被告周六( 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所有被告須還押至 3 月 11 日判刑,待為認罪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當時油麻地站完全關閉,現場「火光熊熊」、「爆炸聲連連」,可謂「烽煙四起」。辯方早前稱被告可能是未及時離開的無辜第三者。法官則認為,鑑於現場環境,加上暴動持續 38 分鐘,無辜途人應有足夠時間離開。

法官又指,各人的衣著與示威者相似,以表示彼此為「同路人」,當中有被告穿黑色短褲,兩側分別有一袋子,可方便其放好暴動器具。而各被告報稱的住址,都並非案發地點附近,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早於警方推進前已進入暴動範圍,意圖壯大聲勢,鼓勵其他參與者一同破壞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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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深水埗|男生涉後巷縱火囚57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斥理據「牽強莫名」

10.6深水埗|男生涉後巷縱火囚57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斥理據「牽強莫名」
2019 年 10 月 6 日,港九「反緊急法大遊行」中,21 歲樹仁大學新傳系學生被指於深水埗投擲一個正在燃燒的玻璃樽,致地面著火焦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日拒絕。

法官周五(17 日)頒下判詞,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理據「牽強莫名」,原審已有堅實的基礎,裁定投擲汽油彈人士為申請人,此結論並非「枝節問題」所能動搖,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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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7人認暴動囚30月2周至36月 官認可候審期間努力工作求學、酌情減刑

9.29金鐘|7人認暴動囚30至36月 官認可候審期間努力工作求學、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及後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一宗案件,所有被告選擇認罪,包括時任港大《學苑》總編。當中 7 人周四(16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是次暴動針對政府總部,影響核心政商界區域。法官強調,即使各被告僅參與築起傘陣,但傘陣為示威者的「保護傘」,即使向被告非「領導角色」,也有帶領的作用,促成警方與示威者的攻防戰。辯方求情時,提及各被告候判時繼續努力求學或工作。

法官考慮各被告已深刻反省,「喺等候審訊嘅漫長日子裏冇放棄」,加上早早認罪,故給予相應的刑期扣減,7 人分別判囚 30 個月 2 周至 36 個月。餘下一名被告,案發時 16 歲的學生,早前提出要完成功課,申請保釋獲批,還押至 3 月 2 日判刑,並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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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9人被指協助逃出理大 再多一人認暴動還押候判

理大衝突|19人被指協助逃出理大 再多一人認暴動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繼早前 4 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有一名案發時 23 歲的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男生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案件周二(14 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不認罪被告中,有 5 人駕車到場提供協助,另外 14 人則於警方封鎖理大前身處校園,之後游繩離開,分別登上涉案車輛後被警方截停。控方續指,行車紀錄儀顯示,有被告於車內討論家長車接送、棄置物品事宜、又稱「有警察要小心」。有司機警誡下稱因交通擠塞,在理大附近見有數名青年手部受傷求助,基於人道立場而接載他們到醫院,並無計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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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案件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3 人改為認罪,獲准保釋至 3 月 24 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不認罪的 10 人,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原有 2 批不同政見人士集結,後來支持政府一方陸續散去,另一方的示威者繼續逗留,並在晚上 9 時半將行動升級,拆除鐵欄、堵路及干擾交通燈。

控方又指,警方其後截查各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伸縮金屬棒、殖民時期的香港旗幟等物品。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傳媒拍到曾身處非法集結之中,另有一名 24 歲社工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大興基地外圍逗留,向年輕人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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