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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涉洗黑錢案 警事隔兩年半首披露一人被起訴 未答案情是否與「星火」相關

「星火同盟」涉洗黑錢案 警事隔兩年半首披露一人被起訴 拒答案情是否與「星火」相關
反修例運動期間,公開表示為示威者提供金錢支援的組織「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在 2019 年 12 月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為由拘捕,兼凍結約 7,000 萬港元款項。

事隔逾兩年半,警方周一(26 日)獲高院批出「沒收令」,充公已凍結的款項。警司鄒祥有回應記者提問時,首次披露一名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洗黑錢」罪。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被起訴者為 20 歲余姓男子,其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將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開審。

翻查報道,該男子 2022 年 5 月因被控「洗黑錢」罪在區院提訊,控罪指涉案款項逾 63 萬元。直至警方周一提及,公眾才知余與「星火同盟」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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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星火同盟」兩人涉潛逃 高院批准充公 7000 萬元 聆訊不公開、涉案人沒律師代表

警指「星火同盟」兩人涉潛逃 高院批准充公 7000 萬元 聆訊不公開、涉案人沒律師代表
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星火同盟」以支援被捕示威者法律及生活費為名募捐。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懷疑「洗黑錢」罪為由,拘捕 4 名與「星火」相關人士,並凍結約 7,000 萬港元。

警方周一(26 日)在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指鑑於當中 2 人先後在 2020 年及 2021 年潛逃離港,警方遂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獲高院批准充公早前凍結的約 7,000 萬元款項。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指,由於 2 被捕人潛逃,因此按法例展開沒收程序,而由於法庭聆訊不公開,不便透露法庭裁決理據、有否律師涉案等資料。

翻查司法機構資料,高院周一早上處理一宗「沒收令」案件,由原訟庭法官杜麗冰負責,兩涉案者分別為姓王(譯音)及姓吳人士,均沒律師代表。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因「沒收令」聆訊屬非公開聆訊,故不會公開披露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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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圖搶警槍、罪成囚 7 年 紮鐵工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應理順原審判刑思路

被控圖搶警槍、罪成囚 7 年 紮鐵工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應理順原審判刑思路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搶犯」、「飛踢」警員,31 歲紮鐵工企圖搶槍、襲警等 3 罪罪成,判囚 7 年,為區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示威者。

紮鐵工不服判刑上訴,周五(23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申請方質疑,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沒有裁定企圖搶槍是共同犯罪,卻在判刑時指申請人與另一男子共同施襲,疑考慮「夥同犯罪」原則判刑。

法官彭偉昌聽畢認為「唔係冇道理」,有需要理順原審判刑思路,批出上訴許可,轉交案件至上訴庭合議庭處理,數日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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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2 男「案中案」爭議會面紀錄呈堂性 官裁表證成立

11.18 理大衝突|2 男「案中案」爭議會面紀錄呈堂性 官裁表證成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捕者分成 4 案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涉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一案,周四(22 日)應兩被告要求,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2 日「案中案」聆訊,控辯爭議二人被捕當日錄取的會面紀錄可否呈堂。

兩名負責錄口供的警員,分別否認曾阻被告找律師,又指對被告等候期間被反綁雙手並不知情。

法官練錦鴻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辯方傳召一名律師作供,指在警署 6 小時間,都沒獲警員告知被告身在警署,直至有其他律師通知,警方正為被告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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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 8 人被控佐敦暴動 7 人罪成 1 人無罪 官:急救可視為協助示威 惟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參與暴動

11.18 理大| 8 人被控佐敦暴動 7 人罪成 1 人無罪 官:急救可視為協助示威 惟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參與暴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早前被控暴動罪,8 人否認控罪受審。法官周三(21 日)裁定 7 名被告罪成,辯稱為義務急救員的第 8 被告則無罪。

法官指,「有心到暴動現場救急扶危的人」,不能以善心作抗辯理由,獲免責保護。但提供急救援助,除了可被視為協助示威,亦可被解讀為到場做「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考慮到第 8 被告當時的衣着、身上物品、在場動作等,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參與暴動。

至於案中第 2 被告同辯稱為急救員,法官則指她全身黑衣,一直未有穿上識別急救員身分的黃背心。法官指,提供急救服務,與其是否有意圖參與暴動並無牴觸,唯一可能的推論,是第 2 被告故意到暴動現場,意圖向其他暴力示威者提供精神上及實際上的協助。

7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 10 月 28 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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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等 8 人被控灣仔暴動原審裁無罪 律政司上訴 排期 2023 年 1 月處理

陳虹秀等 8 人被控灣仔暴動原審裁無罪 律政司上訴 排期 2023 年 1 月處理
2019 年 8 月 31 日灣仔衝突中,「陣地社工」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暴動罪;陳 2020 年獲裁表證不成立,其餘 7 人亦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於 2021 年 12 月引用《區域法院條例》重新拘捕各被告。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於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上訴庭處理,預計需時 2 天。陳虹秀等 4 人目前獲保釋,須遵守各項條件。其餘 4 人已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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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警總外|兩男認噴漆獲判緩刑 官:事隔 3 年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

6.26 警總外|兩男認噴漆獲判緩刑 官:事隔 3 年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
2019 年 6 月 26 日民陣「G20 Free Hong Kong」集會結束後,逾千人轉到灣仔包圍警察總部,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兩男承認於警總外牆噴漆,二人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其中 33 歲紋身師被判囚 3 個月,23 歲滑板教練判囚兩個月,二人均獲准緩刑 24 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警總具有象徵意義,二人破壞警總較一般情況嚴重。但本案事隔 3 年後才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僅 20 歲,若控方及早將案件帶上庭,或有其他判刑選項。裁判官又指,被告過去每天看到與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判刑,相信已承受巨大壓力。考慮到案件延誤多時,裁判官認為具特殊理由判緩刑,另下令二人各賠償警方 167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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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黃大仙|被指塗鴉「光時」口號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再獲撤控 守行為 2 年

10.1 黃大仙|被指塗鴉「光時」口號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再獲撤控 守行為 2 年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39 歲男子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塗鴉「光時」口號,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刑事毁壞。

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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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男生認暴動 辯方求情稱明白「治亂世用重典」 官:法庭用合適刑罰非最重

9.29 金鐘|男生認暴動候判 辯方稱明白「治亂世用重典」 官:法庭用合適刑罰非最重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案發時 21 歲的男生周三(14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稱明白「治亂世,用重典」,法庭須判處最重的刑罰,暫委法官鄭紀航聞言打斷表示:「法庭用合適嘅刑罰,唔好講最重,誇張咗啦」,又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指監禁是合適刑罰。男生還押至同案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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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警總|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還押 9.28 判刑 官質疑案情簡單卻事隔 3 年控告

6.27 警總|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還押 9.28 判刑 官質疑案情簡單卻事隔 3 年控告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今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他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並須賠償 3,650 元。

另外,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不複雜,被告事後短時間內被捕,詢問控方為何事隔近 3 年才起訴他。控方稱目前沒有資料,其後會呈遞相關時序表解釋。裁判官指警方負責將被告帶上法庭,「佢哋(警方)無心理準備我會問?難為你(檢控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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