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0 月,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打算威嚇教授,警誡下稱遭對方多次刁難。男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性質嚴重,惟控方諮詢受害人意見後,認為本案適合如此處理,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撤銷控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去年 10 月,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打算威嚇教授,警誡下稱遭對方多次刁難。男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性質嚴重,惟控方諮詢受害人意見後,認為本案適合如此處理,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撤銷控罪。
男團 MIRROR 2022 年紅館演唱會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蹈員李啟言早前入稟向僱主索償勝訴。事隔 3 年,另一舞蹈員張梓峯周三(23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涉事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分判商協興隆等 6 公司索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2026 年 1 月 16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預計需時 15 分鐘。
旗下曾有超過 20 個品牌的連鎖餐飲集團「景樂集團」,於今年 6 月突然結業。其母公司「景樂控股」周三( 23 日)被一間公司入稟呈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訂於 9 月 24 日開庭處理。
42 歲男子涉於今年 7 月 21 日,在大角咀損壞兩張駐港國安公署的告示,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四(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待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宜答辯。
控方透露,案件主管接觸被告時發現其精神狀況,故希望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他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據報道,案發地點鄰近「23 條」附屬法例下的國安「禁地」之一,是國安公署擬建總部的附屬設施範圍。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四(24 日)展開第 43 日研訊,續由船舶工程專家 Anthony York 出庭作供,分析南丫四號的內側圍板高度不達標,對事故有否影響。專家認為,內側圍板可提供額外保護,減慢船艙入水時間,但根據國際規例,當外圍圍板高度已達 300 毫米,內側圍板便毋需達標。而在海難中,由於南丫四號船尾下沉後,內側圍板仍高於水面,故未能發揮保護作用。
專家在家屬方提問下另指,移除兩艙之間的水密門,除能節省成本外,在安全上沒有好處。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關注,若船隻有更多水密艙會否更安全?York 同意,但強調不可能大量建造水密艙,要視乎實際情況取捨。死因庭傳畢 84 名證人,押後至 9 月 18 日供各方結案陳詞。
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咀「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獲批,周四(24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續訊。
法官質疑,原審於引導時有否清楚解釋法醫報告,從而令陪審團排除「死因不明」的可能性。答辯方則承認,原審法官於引導時,沒給予實際警告或提醒,亦接受陪審團或認為法醫證據不重要。
法官終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押後 6 個月內頒布判詞。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形容案件為悲劇。律政司一方早上表示,需時考慮是否需要申請重審,但最終下午沒再開庭。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會研究上訴庭判決,再決定需否跟進。
68 歲社工謝世傑,被指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虛報月入 5,000 元,於一年寛限期後沒通知社署,他從理大、社工註冊局曾收取報酬,詐騙 4 次津貼合共逾 1.6 萬元。謝承認 4 項欺詐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到,謝誤會自己符合長生津的規定,但案情指他申請時知悉條件。辯方強調,謝是魯莽地沒在月入超額時上報,此為認罪基礎。官考慮謝坦白認罪、有悔意,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足以反映案件嚴重之處。
46 歲男子被指於 2021 年聲稱永久離港,成功從滙豐銀行提取逾 45 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被銀行經理揭發,隨後被捕,被控一項欺詐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表示,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坦白認罪,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給予一次機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事金額大,是被告過去努力工作累積,雖然款項屬於被告,但案件嚴重性,在於被告令人認為他符合資格可取出強積金。
官又指,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初犯,社會服務令報告表述其犯案原因及金錢去向,認為判社服令能反映本案嚴重性,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獲批,周三(23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展開聆訊。
上訴方指,原審沒有證據確定死者實際死因,而且控方 2 名證人,即法醫及麻醉師醫生均無法確定死者死因,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錯誤,沒有引導陪審團考慮「死因不明」的可能性,亦沒有考慮存有「其他死因」的實際可能性。
答辯方則指,綜合不同環境證據,包括死者在抽脂療程時為深度麻醉狀態、血含氧量低、手術室的閉路電視片段等,可排除「死因不明」或「其他死因」的可能性,認為若非關的疏忽,死者就不會麻醉期間缺氧死亡。
68 歲醫生關國安涉嫌於 2020 年 3 月,在尖沙咀海港城停車場,對其私人診所護士摸胸,被起訴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早前審訊裁定罪成,被告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案件周三(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關不認罪。
事主出庭作供。辯方指,當被告牽事主手時,事主曾將她和被告的手「前後搖」、開心地稱被告「daddy」,事主同意。辯方遂指,事主是想暗示被告成為其「sugar daddy」,為其提供財政支持。事主不同意。
辯方於結案陳詞時,指出當裁判官問及,安全帶會否阻礙被告摸胸後,事主「慌忙之下」改稱沒有扣上,「毫無可信性可言」;而事主母親上次審訊時,供稱事主有扣安全帶,是次審訊卻指,事主提及被告為她扣安全帶,「匪而所思」,質疑事主和母親「夾口供」。案件押後至 8 月 14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