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 1 日,一名受僱於警務處或政府的司機,懷疑在舊灣仔警署附近駕車撞倒女途人,導致其多處受傷。女途人周四(26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涉事司機及律政司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7 月 1 日,一名受僱於警務處或政府的司機,懷疑在舊灣仔警署附近駕車撞倒女途人,導致其多處受傷。女途人周四(26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涉事司機及律政司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由著名藝人兼商人黃百鳴創辦、曾出品「葉問」等電影的東方電影公司,周四(26 日)被入稟高等法院呈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今年 9 月 3 日開庭處理。
法庭文件顯示,清盤呈請人為羅琦(Law Kee Alice),被呈請公司為東方電影出品有限公司。
北角一個私人住宅屋苑的 59 歲保安主管,涉從 4 名下屬收受賄款逾 1 萬元,稱可編配獲夜間額外津貼的更份,他被廉政公署控以 5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五(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指,有控方證人供稱,被告要求增加賄款,但未能指出賄款何時增加,他亦只是間接得悉此事,並於 3 年後在庭上才提出此證供,質疑其證供可信性。
官又指,參考案發期間被告所編的更表,認為報稱有繳付賄款及沒有繳付的保安員,所獲的額外津貼沒大分別。官認為證據未能證明,被告為任何人士提供優待,裁定罪名不成立。
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由陪審團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被判囚 4 年。被告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周五(27 日)駁回申請,維持定罪。
上訴方爭議,控方需要證明被告作出涉案行為是為了性滿足,而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同意性滿足是控罪的必要元素,亦認同原審引導出錯。但上訴庭指,案中的唯一推論,是被告為了性滿足犯案,假設陪審團獲正確引導,亦必然會裁定被告有罪。
今年 1 月,光榮冰室九龍灣店被食環署封舖,所屬公司被票控去年經營無牌食肆,案件周四( 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公司沒派代表出席,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26 日)進行第 16 日研訊。
庭上傳召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梁受警員林偉榮的代表律師委託,撰寫醫療報告。梁表示,不同意 2018 年研訊中,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的報告,指陳頸椎移位是由警員「箍頸」的旋轉力所致。梁認為,是陳和乘客爭執間,「後腦硬著地」跌倒的向前「屈曲力」所造成,「會係成件事唯一一個可能。」
梁又指,若警員的動作要達至頸椎移位,當刻需有「提起七個人嘅力」、且力度向前,故不相信警員有足夠力量。梁推斷,頸椎受傷是由 11 月 11 日跌倒所致,惟真正脫位時間則為 11 月 13 日(入院兩日後)。研訊周五續。
第 16 日研訊|警司指警員動作不屬建議技巧但程度合理 與學院不一致非不恰當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襲警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於 2024 年獲釋後,須遵守為期 22 個月的監管令。
杜隨後報讀英國一所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獲有條件取錄,遂向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於 2025 年 8 月離港赴英。委員會考慮後拒批申請,亦駁回其上訴,指杜過去雖沒違反監管令、但欠真誠悔意,如讓他離港,他可能會再變得激進,危害國安,署方亦無法遙距監管。
杜不服決定,周三(2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決定有違法例保障的人身自由及出入境自由,又認為委員會的決定,與監管令的法定目的,即協助釋囚更生背道而馳,要求法庭下令撤銷委員會決定。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指他涉嫌向 21 名外勞收賄共逾 100 萬元,以協助工人受僱。案件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無需答辯,控方指案件會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押後 12 星期至 9 月 18 號再訊。被告准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紀錄片《公開試當真》主角滕毅康,涉嫌今年初於康怡廣場的超級市場盜竊。滕毅康早前認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案件周四(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滕身穿白色襯衣到庭應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滕坦白認罪,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明言,判感化是給予滕「最後一次機會」。滕表示明白。滕的代表律師指,滕會依從感化官指示,參與社區服務,接受心靈輔導,遵守感化令的特定條件。滕離開法院停車場時,奔跑登上一輛私家車。
翻查資料, 2024 年 5 月滕涉在九龍灣 DONKI 偷取價值約 700 元的貨物,同年 8 月被判罰款 3,000 元。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等,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並任控方證人,餘下 4 人則不認罪,案件周三(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涉案食物樣本經公帑購買,屬政府財產,即使最後沒用作檢測或須棄置,被告均不能擅自取去。控方又指,即使部門內有擅取樣本的文化,不代表被告要同流合污,又指正正因為署方沒嚴格監管樣本銷毀程序,才會令被告有機可乘。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裁決,認罪被告則於 8 月 26 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