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理大衝突|少年改認暴動保釋候判 14 人不認罪開審

11.18 理大衝突|少年改認暴動保釋候判 14 人不認罪開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超過 200 人於油麻地被捕,被控暴動。當中案發時年齡介乎 14 至 24 歲的 15 名被告,案件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劉綺雲主理。

一名案發時未滿 16 歲的男被告今承認暴動罪,准保釋待案件審結後再求情及判刑。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控方指,雖然他們沒有被拍攝及認出曾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仍有足夠證據肯定他們身處現場參與暴動,起碼以鼓勵等形式參與暴動。審訊周四(26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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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再提堂 法庭設即時字幕 辯方指檢控期限已過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再提堂 法庭設即時字幕 辯方指檢控期限已過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0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2021 年 9 月,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事隔逾一年,案件周三(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庭為被告設即時字幕。總裁判官蘇惠德詢問被告是否明白保釋條件,男生隔 10 秒細聲表示「明白」。

辯方指,男生被控違反《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屬於簡易程序罪行,無論由案發日或高院下令發還重審日計算,檢控期限均已屆滿,質疑法庭沒有權限進行審訊,「聽答辯都唔得」。官押至 2023 年 1 月 4 日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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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中環|事隔逾三年被控非法集結、拒捕 4 罪 28 歲乒乓球教練准保釋候訊

10.14 中環|事隔逾三年被控非法集結、拒捕 4 罪 28 歲乒乓球教練准保釋候訊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三年,28 歲乒乓球教練被起訴 1 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 3 項拒捕罪,周三(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案件押至 12 月 12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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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2019 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判 160 小時社服令

涉 2019 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判 160 小時社服令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其中 28 歲女文員早前認罪,還押 2 周至周三(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認罪是其最大的求情理由,接受她對事件有悔意。裁判官稱,被告思想成熟、人生經驗多,理應要分清法律界線;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已還押 2 周,相信她經歷短期羈押後,已有深刻警惕和阻嚇,明白在案發時的行為可帶來嚴重後果,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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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3 男認油麻地暴動囚 45 月 官指示威者如「熟練軍隊」 

11.18 理大|3 男認油麻地暴動囚 45 月 官指示威者如「熟練軍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 9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其中 3 人早前認罪,周二( 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9 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示威者如「熟練的軍隊」,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事件。法官指,要將背景良好的被告長期監禁,對個人、其家庭和社會是悲劇,但被告除了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

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有人稱「頂住,照顧自己」,保安隨即呼籲旁聽人士盡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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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旺角|三男涉非法集結開審 辯方質疑警 3 年後始披露拘捕細節 警:當時唔覺得重要

11.11 旺角|三男涉非法集結開審 辯方質疑警 3 年後始披露拘捕細節 警:當時唔覺得重要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 2 罪,案件周二( 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盤問時指,督察未曾在記事冊及補錄供詞中提及拘捕次被告前的細節,直至 3 年後才在庭上首次披露。督察解釋「當時記錄嗰時唔覺得重要,但喺呢一刻我覺得好重要。」辯方指不理解其邏輯,督察回應指「當時無諗到咁詳細」,並強調不可能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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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沙田行人隧道貼文宣 不服拒捕等罪成提上訴 官押後頒判詞

男子被指沙田行人隧道貼文宣 不服拒捕等罪成提上訴 官押後頒判詞
2020 年 3 月,一休班警稱發現陸姓男子在沙田一行人隧道內貼示威文宣、上前制服時遭對方踢傷。陸否認刑事損壞及拒捕罪,翌年 12 月經審訊後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 4 周、向政府賠償 2,800 元。

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指,將在 3 個月內頒下判詞。據庭上透露,上訴人已完成服刑。

上訴方提出 4 項理據,指原審錯誤接納休班警、拒納上訴人及辯方證人的口供,另辨認被告身份時又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律政司一方則指,休班警說法獲另一控方證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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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兩男縱火、刑毀東海堂罪不成立 官:警證供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8.7 將軍澳|兩男縱火、刑毀東海堂罪不成立 官:警證供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疑遭大肆破壞,收銀機、餐枱及地板等遭毀壞,需花約 4 萬元清潔及維修。5 名青年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其中 2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一(24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負責作拘捕的警員在事隔 7 個月後,單憑影片聲音便一下子確定其中一名被告的身份,「實在是匪夷所思」,又質疑他在庭上主動談及與被告接觸的經歷,卻沒有文字紀錄支持,「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的髮色及髮型與犯案者相似,但有關片段質素參差,難以斷定被告有參與本案,最終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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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 Oliver Ma 中環唱《願榮光》 被票控違限聚令 押後再訊

街頭歌手 Oliver Ma 中環唱《願榮光》 被票控違限聚令 押後再訊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於 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被警方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拘捕,其後改控「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案件周一(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劉淑嫻批准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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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35 至 48 月 官引籲人遠離毒品歌曲寄語被告醒覺

11.19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35 至 48 月 官引籲人遠離毒品歌曲寄語被告醒覺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暴動案件,16 歲少女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餘下 8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罪成,連同認罪 1 男生,周六(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5 至 48 個月。

法官李慶年指,眾被告本性善良,「可惜對社會事務過份熱心,被激情駕馭理智」,希望他們激情過後、靜思未來。他又以歌手陳秋霞的歌曲《珍惜好年華》寄語眾人,「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將快樂,將溫暖,築起溫馨一個家!」。

該首歌曲另一歌詞為「你應該珍惜遠離邪惡 罌粟花放開吧」,籲人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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