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7 歲男教師,被指於中學教員室內非禮女助教,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他否認控罪,周一(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指,事主證供自相矛盾,例如起初供稱與被告關係「一句起,兩句止」,在辯方盤問下則多番更改,包括增加雙方對話次數,以顯示兩人關係沒那麼疏離。官又質疑,事主訛稱搬家時遺失學校調查委員會會面紀錄,是想隱瞞會面內容,與她向警方作出的書面陳述不符。
裁判官續指,被告證供雖然亦不合情理,但由於事主有所隱瞞,被告有可能真誠相信事主同意涉案行為,考慮控方未能證明控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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