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涉嫌於 2023 年 4 月,威脅女友在網上發布她為自己口交的影片,兩人分手後女子報警。男警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裁判官黃國輝周四(11 日)裁定男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男警發送口交片後向事主稱「IG 見」,但「IG 見」可以有不同意思,而事後男警與事主關係良好,沒人提出分手,亦不時互發戲謔的訊息,以及裸露性器官的圖片,在分手後事主才報案,認為男警有否威脅發布影像存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涉嫌於 2023 年 4 月,威脅女友在網上發布她為自己口交的影片,兩人分手後女子報警。男警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裁判官黃國輝周四(11 日)裁定男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男警發送口交片後向事主稱「IG 見」,但「IG 見」可以有不同意思,而事後男警與事主關係良好,沒人提出分手,亦不時互發戲謔的訊息,以及裸露性器官的圖片,在分手後事主才報案,認為男警有否威脅發布影像存疑。
青年馬家健於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受審,周五(3 月 1 日)在區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張潔宜裁定馬家健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指其證供「不盡不實、不可信」,例如在本案接受盤問時,才確認曾就收取涉案包裹,收 1,000 元報酬,指他「顯然並非一名絕對無知的青年」。
官亦不接納張曉惠的證供,指反映其做法「似乎違反了大律師的專業守則」,亦對其說法有保留。官指,假若全盤接納馬的證供,唯一合理的推斷是張「有份勸阻」馬在法律程序中說出真相,使馬的友人不受檢控。
大律師公會指,若收到投訴定當按現行處理紀律的機制秉公辦理,亦有權主動展開調查。而基於保密及公平原則,不會向外披露,也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2023 年 4 月,37 歲男高級督察劉震宇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控方案情指劉從後摸事主右手臂。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周四(2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在事發後愈行愈快,認為他必然知悉正被事主追截和叫停,但指不能肯定具犯罪意圖,不能排除當時觸碰事主是示意讓路,而主觀地以為得到事主同意而回頭笑。官又指,當時有警員陪伴被告,認為被告不可能在另一警員目擊下犯案。
官另指,不接納兩名警員的庭上證供,指與被告同行的偵緝警員,證供不盡不實、難以置信;而偵緝警署警長為被告的直接下屬,閉路片段見兩人當晚曾擁抱和握手,認為其證供偏頗。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按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現職港超聯球隊標準流浪教練團成員招重文,2023 年 5 月疑因不滿車輛收到違泊告票,涉在關車門時撞到警員,被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招不認罪受審,周四(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周羨頤指,涉事警員「反口覆舌」和強詞奪理,庭上證供與其證人供詞和記事冊有出入,未能依賴其證供。官指,沒證據證明被告將車門打開多少,亦沒證據顯示警員在案發時身處車門間哪個位置,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招重文在庭外被問到事件是否一場誤會,他稱:「一定係(誤會),因為我根本都無做,真係無做。」
2022 年初新冠病毒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實施一場大屠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 人認罪,餘下現年 17 歲女學生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5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與群組成員有相同理念,例如抹黑防疫政策、打疫苗會得病及殺死支持防疫政策的「奴隸」,更表示有意購買武器作抗爭,但當中沒反映有任何協議,亦沒顯示購買武器的方式、武器類型等,難以裁定她加入協議。
官提到,被告沒有行使群組管理員權利,修改或刪文,但「被告貼文除了不負責任、幼稚得令人發笑及自招嫌疑外,本席並不能引申作她與其他人達成協議……疑點歸於被告」。
反修例運動至今逾 4 年半,逾 800 人被控暴動,其中 22 人於今年被檢控或加控暴動。《法庭線》根據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今年 12 月 23 日,近八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達九成。
603 名罪成被告當中,近四成人認罪,其中 163 人原本不認罪,於開審前改認罪,過半人由檢控至改認罪,相隔 3 年或以上。有候審逾 3 年、於今年改認罪的被告向《法庭線》表示,「高得絕望嘅定罪率,早令我打消『打得甩』嘅念頭」,又指認罪可「節省」更多時間,「既然避無可避,倒不如認,好現實咁降低成本」。
另有候審兩年半改認罪的被告受訪指,「盧建民案」為「暴動」控罪元素訂立指引,認為變相降低了定罪門檻,「著黑色衫就已經可以入到罪」。他們又認為,候審時間漫長、保釋條件嚴苛,「某程度認罪係一個解脫,我可以結束呢種好長候審期帶嚟嘅煎熬」。(見另稿)
踏入 2024 年,仍有 30 人候審,包括非白衣人 7.21 元朗案、7.1 金鐘案及 10.1 灣仔案,排期於明年上半年審理;發還重審的社工陳虹秀等 8 人,則未有審期。另一方面,律政司早前就多宗無罪裁決提上訴,將於明年處理,包括 10.6 灣仔案、11.12 中大案及 7.21「白衣人」王志榮被判無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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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相約女網友外出慶生,開車載她到天水圍僻靜處非禮對方。葉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三(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綜合控辯案情,事主供稱,當被告「揸」其胸部時,她用力推開被告,被告又揭起其裙子掃其下體,事主曾要求停止。被告則指事主沒反抗親密接觸。
裁判官稱,這是「一對一」的指控,須謹慎考慮事主證供,從閉路電視可見,案發後,事主曾主動牽被告的手及靠在他身上,兩人表現自然,並非如事主供稱感不滿、想盡快離開。官又指,事主供稱案發後不欲聯絡被告,但兩人的確繼續於網上聊天,故對事主證供有保留。
葉另涉車內強姦中五女生案,今年 9 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現正服刑。
32 歲中學男教師涉於 2021 年至 2022 年,在校內小息或補課期間非禮 4 名未成年女學生,他否認 13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指,4 名事主口供相同之處,皆極之模糊,但幾乎如出一轍,而事主供稱發生猥褻侵犯事件的地點,都有其他學生在場,「正常來說,在該處進行猥褻侵犯,似乎在事實上比較困難,而多次發生更近乎沒有可能」。
法官又指,事主當時對被告行徑「逆來順受,沒有投訴」,再考慮 4 人投訴之時,正值有人提出要更換老師,認為事主所述或只是指稱情況的一部分,即不滿被告教學方法及態度、對事主過份親暱,最終裁定控方未能在完全沒有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曾猥褻侵犯。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的「姜牧師」姜嘉偉等 4 名網媒記者,被指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今年 10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周三(8 日)向《法庭線》確認,已向法庭申請覆核裁決,暫未有聆訊日子。
另外,姜嘉偉在 10 月 31 日,於個人 Facebook 帳戶上載機場照片,稱「各位珍重!今日一別未知幾時會再見」、「未來見」。他其後接受傳媒訪問確認已離港,並透露身在台灣。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人稱「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 3 人、包括 2 名報稱同一媒體的記者,否認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周三(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 2 名被告供稱,當日在場採訪,曾向警方傳媒聯絡組登記編號。裁判官指,因新聞工作而出現的群組聚集,獲 599 章豁免。雖然現場人流稀疏、沒人悼念,但鑑於當日非普通日子,「本席認為當天有報道價值」。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沒任何事發生,「是否就等同記者沒有在工作?」,提到警員當日同樣「高度關注案發地點」,例如在祟光百貨外觀察。他認為除了攝錄、採訪,留守亦是記者工作一部分,加上警員供稱當時沒留意眾被告的談話內容,不能排除他們當時正工作,疑點利益歸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