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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2021 年 9 月,23 歲男護士涉要求少女網友見面,期間以對方傳送給他的內衣照威脅,稱若女方拒絕便會「連登見」。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5 月 3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最初以「即焚模式」向被告傳送性感照,不預期他保留相片。被告聲稱擔心事主「用假相」,故保留照片以對方確認身分,裁判官指涉事相片是內衣照、亦遮蓋了事主容貌,「難道被告想用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嗎?」,批評其說法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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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政府外判工程師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政府外判工程師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 14 日後獲准保釋。裁判官王證瑜早前指本可判監,但接納被告有悔意,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一名時任入境處職員被告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5 月 24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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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與男子認違「起底」禁制令 分別判囚3月及緩刑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與男子認違「起底」禁制令 分別判囚3月及緩刑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名男子,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兩人承認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周一(1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男子則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法官高浩文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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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職員涉用假「安心」入入境大樓、「非法侵入」罪成 官指被告礙抗疫、考慮判監

外判職員涉用假「安心」入入境大樓、「非法侵入」罪成 官指被告礙抗疫、考慮判監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不認罪受審,周四(6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候判,期間准索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開宗明義承認自己喺連登下載假安心出行嘅連結」,僅爭議何謂「侵入」,而相關措施現已消失,重犯機會極低。裁判官王證瑜則表示,被告阻礙社會抗疫,考慮將被告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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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發布196則煽動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認罪囚5月

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發布196則煽動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認罪囚5月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王浩鏘,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B 上發布196 則煽動帖文,包括宣揚港獨、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他另在 FB 轉載「羊村2.0」專頁帖文,附上「羊村繪本系列」的下載網址,又在連登評論內地發生的「白紙運動」,藉此提倡街頭抗爭,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業「非常之好」,他在中大修讀學士以一級榮譽畢業,兩個學期的 GPA 考獲 4.0 佳績;他是一時「諗歪咗」而犯案,重申其帖文只是口號式 ,沒有新意,又指他某程度上是「被他人煽動行為所煽動」。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雖然社會亂象已沉寂一段時間,但部分人心有不忿, 容易被挑起情緒;被告在連登持續發布白紙示威,借題發揮,若說被告行為如同埋下「計時炸彈」,並非危言聳聽。考慮到被告重複口號,而口號與暴力離不開,容易令人勾起暴力場面,影響他人情緒,終以監禁 7.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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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被指連登、FB發煽動帖文 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還押2.16再訊

24歲男被指連登、FB發煽動帖文 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還押2.16再訊
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acebook 上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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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當中 35 歲男入境高級事務助理員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帖呼籲人「斬黑警」,他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李慶年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發帖後留下 6 個訊息「推文」,再製造「看似回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雖然被告煽惑他人以刀襲警,但沒有具體計劃,言論較概括,及後沒有實際產生嚴重襲警行為。再考慮他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認罪有悔意,加上即將與年幼女兒分離,經過是次慘痛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最終判囚 6 個月。

控方一度引用過往煽惑案例,用以解釋此案嚴重性與該些案例相若。但法官認為控方未能區分此案嚴重性,亦質疑控方未細讀案例。控方及後修改說法,稱不便比較案例嚴重性,遭法官再批評未有協助法庭,更指「你哋(律政司)覆核上訴嗰陣唔係咁㗎喎,好積極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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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連登」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判囚8月 官:鼓吹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

男子認「連登」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判囚8月 官:鼓吹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
30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的言論並非就法庭裁決或社會現況表達不滿,而是鼓吹和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違法和極端主張付緒行動,最終判處被告監禁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連登」發布共 37 段訊息,煽惑他人向法官、警察或公職人員使用暴力,如「槍弊(斃)呢班黨衛軍同狗官」;又指被告求外國制裁及「幫梁健輝先生報仇,剷除港共」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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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判入教導所 官:踐踏國家尊嚴、挑撥仇恨

18 歲男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判入教導所 官:踐踏國家尊嚴、挑撥仇恨
一名 18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表「港獨」、「光時」口號,亦篡改國歌歌詞、製作並發布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黃星的影片,早前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發布的內容以粗口詛咒國家領導人、內地人及警員,令他們受威脅,挑撥市民對警方及內地人的仇恨,而國歌及國旗具象徵意義,涉案內容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損害人民情感。裁判官又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犯案源於反修例活動,認為若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奏效,便不會譴責示威者,可見他認同以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現象的歪曲思維。

辯方希望法庭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但裁判官認為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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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男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 在官裁屬「持續犯罪」、檢控不超時限後認罪

18 歲男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 在官裁屬「持續犯罪」、檢控不超時限後認罪
一名 18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辯方早前指煽動罪所涉的 29 則帖文中,僅 3 則帖文在被捕前半年內發布,而部分並非在香港發出,爭議檢控期限和域外法律效力。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周三(23 日)裁定,被告涉案行為屬「持續犯罪」,故控罪沒超檢控期限,又指構成煽動的活動是在香港發生,故法院有權處理案件。辯方隨即要求答辯,被告承認全部 4 項控罪。

案情指,被告在網上發表「港獨」、「光時」口號,亦篡改國歌歌詞、製作並發布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黃星的影片。官押後至 12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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