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庭線報】2023.9.17-9.23 立場案押後裁決;王逸戰獲釋;索償案警申匿名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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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連登」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兩罪成還押 官拒納屬發洩

男子涉「連登」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兩罪成還押 官拒納屬發洩

現年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稱「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其後被捕。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受審,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時稱,被告的帖文留言明顯是與其他用戶作理性討論,並非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或說笑。法官又指,被告未有設置私隱限制,公眾均可瀏覽帖文,裁定被告明顯是煽惑閱讀者襲擊 TVB 員工,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10 月16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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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男涉「連登」發布陳述被控煽動 還押10.20再訊

46歲男涉「連登」發布陳述被控煽動 還押10.20再訊

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 46 歲男子,起訴他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罪指,他涉於「連登」發布具煽動陳述。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電腦,有否涉及其他罪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羅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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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持刀手法要準」 38歲男認煽惑傷害警員囚6月

涉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持刀手法要準」 38歲男認煽惑傷害警員囚6月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8 歲男技術員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被告沒有令帖文置頂,獲得較少反應,留言內容亦較少。至於辯方指,被告候訊兩年間承受沉重壓力,法官認為本案候訊時間並非減刑因素,當中約 7.5 個月是因應辯方需要而押後,餘下程序需時約 1.5 年,並非過長。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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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認七一刺警案後在連登煽惑他人襲警 還押8.24判刑

36歲男認七一刺警案後在連登煽惑他人襲警 還押8.24判刑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6 歲資訊科技員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在題為「『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的帖文下,留言稱要練習用刀、「刺入角度,持刀手法要準」,又稱「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他在警誡下稱,只想分享「烹飪技巧」,至於提及「梁叔」,是想勸籲不要像梁健輝般行事。

控方指,辯方呈交的醫療報告不屬減刑理由,又指報告僅由私家醫生撰寫,而非政府醫生。辯方指,被告已有深切反省,是因刺警事件加上疫情、社會不穩,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在壓力下發表涉案言論,並非真誠希望出現暴力行為,他亦沒有暴力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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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連登發文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辯方稱「吹水、隨口噏」 准保釋9.22裁決

男子涉連登發文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辯方稱「吹水、隨口噏」 准保釋9.22裁決
現年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稱「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其後被捕。他早前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2 罪,案件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控方認為,被告在留言時提及馬鞍山燒人事件,並曾參與如何辨認《無綫新聞》記者的討論,絕對具煽惑意圖,亦經一定程度思考。辯方強調,相關帖文和留言純屬「吹水、隨口噏、天方夜譚式」,以藉此洩憤,即使有人看見涉事留言,亦不代表會認真對待,更遑論作出實際暴力行為。

暫委法官崔美霞表示需時考慮陳詞,下令押後至 9 月 22 日裁決,並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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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連登」煽惑傷警 官斥血腥殘暴 考慮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判囚7月

男子認「連登」煽惑傷警 官斥血腥殘暴 考慮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判囚7月
23 歲助理工程師被指在 2019 及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帖指「要捉落單狗殺」、「要一擊斃命嘅武器,有幾尖得幾尖」等,被控 2 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一罪,被判囚 7 個月。

法官姚勳智形容,被告所為「可謂血腥、殘暴」,加上帖文有逾 200 人附和,案情嚴重,但考慮到他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求情信內容顯示他獲家人、朋友支持,決定將量刑起點盡量下調,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寄語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出返嚟努力工作,唔好再干犯任何罪行,報答你嘅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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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及須支付 5 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 20 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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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涉以女網友內衣照威脅見面否則「連登見」 男護士刑事恐嚇罪成 還押5.31判刑
2021 年 9 月,23 歲男護士涉要求少女網友見面,期間以對方傳送給他的內衣照威脅,稱若女方拒絕便會「連登見」。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5 月 3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最初以「即焚模式」向被告傳送性感照,不預期他保留相片。被告聲稱擔心事主「用假相」,故保留照片以對方確認身分,裁判官指涉事相片是內衣照、亦遮蓋了事主容貌,「難道被告想用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嗎?」,批評其說法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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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政府外判工程師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政府外判工程師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 14 日後獲准保釋。裁判官王證瑜早前指本可判監,但接納被告有悔意,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一名時任入境處職員被告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5 月 24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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