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警務處長沒盡「積極責任」,例如沒考慮替代方案協助和平集會進行,但鄒幸彤在審訊時不能挑戰警務處長決定,「其實幾荒謬」,又指鄒的文章沒有任何一句呼籲「大家到維園」。律政司則指,拒批集會可減人命傷亡,又指鄒在社交媒體、明報撰文,提及「今晚自己會去,希望今晚 8 點見到你」,故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動市民到維園集結。 上訴方透露,鄒幸彤最快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但因其他案須繼續還押。法官張慧玲指,會盡快在聖誕前頒決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