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1 日,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據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他不願出示身分證,容及後被押在地上及拘捕。
容被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故意阻撓兩名警員。案件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再訊;他准以 1 萬元保釋。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0 月 1 日,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據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他不願出示身分證,容及後被押在地上及拘捕。
容被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故意阻撓兩名警員。案件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再訊;他准以 1 萬元保釋。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並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案件周二(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唐婉清及曾健成表示認罪,裁判官曾宗堯判處二人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 53.6 元的移除費用。另余煒彬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控方文件,裁判官下令將其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4 歲、現年 27 歲男子,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周二(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呈堂片段見遊行中有人高叫「香港獨立」、「光時」等口號。暫委法官彭亮廷關注,口號「似乎係有好強煽動分裂國家元素喺度」,辯方指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份叫喊。
另外,辯方指被告被捕時頭部受傷,至今仍要覆診。法官關注傷勢是否因本案而起,追問被捕當日醫療報告,辯方稱會嘗試索取。
2023 年元旦,一名 23 歲中大法律博士生,被指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建輝的素描,並在地上擺放蠟燭及花束悼念,被控一項煽動罪。 案件周五(28 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企圖煽動罪。控罪指,被告涉在香港連同一個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引起憎恨或激起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 控罪未有註明「周鋒鎖」是真實姓名抑或是化名或代號,亦未列出案發地點及具體涉案行為。案件押後至 9 月 8 日進行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女被告身穿黑色上衣,聽畢控罪後表示明白。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 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28 日)駁回李定罪上訴,維持罪成裁決,但刑罰上訴得直,改囚 5 個月。李須即時服刑。 高院判詞指,原審已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及李的言行,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又有意圖激使破壞社會安寧,裁決「完全合情合理」。就刑罰上訴方面,法官認為原審 8 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改以 6 個月為起點並減刑一個月,最後改判囚 5 個月。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當時沒有實際暴力或即時暴力威脅,群眾有不滿警員的情緒,不代表有相關風險。另原審以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指此量刑起點超越部分非法集結案例。 律政司一方反駁,李曾激動質問警員,指他「志不在向警員表達不滿,而是製造混亂」;又指他作為區議員,不單無法提供協助,反而「添忙添亂」,或煽動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故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今年元旦,一名 23 歲中大法律系博士生,被指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素描,並在地上擺放蠟燭及花束悼念,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7 月 28 日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女被告手持文件、束馬尾、戴上眼鏡,身穿一件黑衛衣,印有 Winnie the Pooh 手持白紙的圖案;另她應訊時獲普通話翻譯協助,不時望向旁聽席。被告聽畢控罪後,以普通話說出:「明白」。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辯方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稱「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警員意思是想統一各人說法。辯方指,警司僅稱被搶去胡椒噴劑,他其後向拘捕警劉志威表示遭被告「襲擊」,劉以為「襲擊就係打警察」,故誣衊被告作出「打警察」的招認,務求令被告招認與警司供詞互相吻合;劉不同意。 辯方陳詞指,劉的證供「強差人意」,指劉供稱安排聽障的被告致電母親,要求她到警署,情況如某港產片的內容,「屈個視障嘅人偷睇國家機密,令人哭笑不得」。案件押至 5 月 29 日續審,裁判官屆時裁定被告招認的呈堂性,是否表證成立。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拘捕警劉志威供稱,事後看到地上的助聽器,才得悉被告是聽障。他指與被告說話時,沒有提高聲量,辯方質疑「你知佢聾,都唔大聲啲講?」劉稱,被告表示聽到其說話,又指他與值日官對答流暢。劉在盤問下稱,因被告是弱聽而非聾人,故沒有安排手語傳譯員。 劉稱帶被告回警署後,著他致電母親。辯方質疑「佢聽障㗎,點打電話呀?」。辯方指被告只可以使用視像電話,又指「你邊有可能畀被捕人士自己操控電話?佢毀滅證據咪死?」劉其後表示,可能是自己致電被告母親,但否認在她抵達警署前,已開始替被告錄口供。劉周五(12 日)繼續接受盤問。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時警員截停市民時,有大批記者等人湧前,但不同意被告因被人潮推擠,意外地扑倒在他身上,認為被告是故意搶胡椒噴劑。 辯方另反對被告的招認呈堂,指涉不公平及非自願,被告從未說「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 sir 對唔住,畀次機會我」。他指被告在現場被多名警員毆打,導致其肋骨等嚴重受傷。辯方又指,被告在母親陪同下錄取口供,警員誘導稱只要被告認罪,就會獲扣減刑期,只會判處社會服務令,要求被告在口供上簽署。案件周四(11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