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 14 人被捕,被起訴多罪,包括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部分人早前分別承認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餘下 7 人不認罪受審,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3C 維修工作室」東主賴振邦等人,案件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抽出 3 男 6 女陪審團,押後至周二(23 日)續審,料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 14 人被捕,被起訴多罪,包括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部分人早前分別承認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餘下 7 人不認罪受審,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3C 維修工作室」東主賴振邦等人,案件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抽出 3 男 6 女陪審團,押後至周二(23 日)續審,料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用電線勒死對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五(2 日)裁定張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由另一名法官審理。
上訴方主要爭議,原審法官就「減責神志失常」的抗辯理由,引導陪審團時指毋須考慮辯方心理專家的證供,是引導出錯。律政司一方則指出,辯方在原審法官引導時沒提出反對,又指原審就證人的證供作出清晰解釋及指引,認為不會令陪審團感混淆。
3 名法官將於 2 個月內頒下判詞解釋理由。身穿西裝的張祺忠聽取結果後表現平靜,他須繼續還押。上訴方另保留訟費申請,與訟雙方再以書面形式處理。
48 歲婦人於 2021 年疑因受精神困擾,擔心有人會綁架自己女兒,遂於奶茶滲入 30 粒安眠藥,予丈夫及女兒飲用,待二人入睡後再用刀襲擊女兒,指「為免她受他人傷害」。被告由陪審團裁定,企圖謀殺及「施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兩罪成,周四(1 日)判刑。
高院法官張慧玲稱,本案毫無疑問是一宗悲劇,指被告當時是深信其女兒有危險,並指如非患上精神病,她不會犯案,因而減低罪責。官又指,被告自案發後一直接受接療,但仍有病徵,暴力風險高,故判處 12 個月醫院令,並祝願被告早日康復。
2020 年 9 月將軍澳港鐵站斬人命案,一名解款員在站內櫃員機工作時,突被前同事現身用利刀斬傷,送院不治。該男子經審訊後,由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法律 101 文章)及襲擊罪成,周三(24 日)在高院被判囚終身。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辯方曾以神志失常為由拒辯,但陪審團的裁決,已反映他們不接納此說法。對於辯方求情信提及的求情理由,例如被告從沒傷人之意、一時衝動、個別或不幸事件,官皆拒納,指因被告事發前兩日特意買刀,而死者刀傷更深達 10.6 厘米,最終按例判處終身監禁。
官覆述案情時,提及死者和被告關係曾經良好,當日被告刀插死者時,說了句「仆街」,但死者卻喚被告名字,亦成為他生前的最後一句話。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涉用電線勒死對方,由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張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周四(4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不適,未有出庭。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2 日再審理,又透露已是第二次押後,提醒上訴方屆時不會再延期。
《香港國安法》引入專有刑事訴訟程序,被告曾透過司法覆核或上訴挑戰。《法庭線》整理 3 年半以來的爭議及影響,以及經由法院裁決及人大釋法逐步確立的國安案「新式審訊」。
至今 14 宗已起訴的國安案中,有 4 宗在高院審理而被告不認罪。就律政司長可指示不設陪審團,唐英傑兩度挑戰失敗;上訴庭指檢控決定不受干預。而該 4 宗案,律政司長都已發指示,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又指安排「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黎智英獲高院批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代表抗辯,律政司兩度上訴失敗後,人大常委會釋法,指法院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黎案已開審,Tim Owen 最終沒加入辯方團隊。
《國安法》亦引入分級量刑,並指定刑期範圍。呂世瑜兩度上訴失敗,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包括呂的 4 名被告,認罪後均未能獲全數扣減,被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
國安法三年半專題報道:
國安法三年半.拘捕檢控篇|交護照、拒保釋、禁言 針對嫌疑人布下的天羅地網
國安法三年半.案件一覽|91個被指控危害國安的人 在法庭上面對甚麼罪狀?
2019 年,27 歲髮型助理疑因瑣事與髮廊女同事積怨,女方要求幾名友人接送,其中 17 歲少年到達位於元朗的髮廊後,遭被告多次刀插,送院不治。被告否認謀殺罪受審,陪審團周三(6 日)退庭商議近 4 小時後,一致裁定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押至下周一(11 日)判刑。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召「999」呼救,指自己身處砵蘭街、「美光」等,救護車搜尋 7 分鐘不果後收隊;約兩個半小時後,途人發現他坐在路邊,救護員到場證實已死亡。法醫指死因為支氣管肺炎、病徵相當嚴重。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指,沒證據顯示如救護車成功找到死者,就能阻止其死亡,閉路電視顯示死者打電話的數分鐘後「已經冇再郁動」,法醫亦指即使死者得到治理,也不一定能防止其死亡,而支氣管肺炎屬於自然產生且可以致命的病況。
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 1 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死於自然」,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並提兩項建議,一為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報案人士需提供街道名稱及街號等,並提醒店舖位置不一定能作出定位;二為加強接線生提問技巧的培訓。家屬聞裁決時一直抽泣。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終極上訴,終院周二(21 日)頒下判詞,5 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許繼續還押。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如信納警員在車內找不到氣栓,即可排除死者、許的女兒 Lily 將瑜伽球放入車內。終院認為,由案發至警員搜索氣栓相隔半年,而法官的引導令陪審團忽略,當警員搜車前,氣栓可能已被移走,陪審團或因而排除由 Lily 放置瑜伽球的可能性。
至於警方在許金山的抽屜發現備用氣栓,終院認為證據價值不高,又指控方結案時,提及該氣栓可能是案中瑜伽球的氣栓,該說法可導致陪審團存極大偏見。
終院又指,原審應提醒陪審團,並沒證據證明抽屜中的氣栓,與車內瑜伽球有任何關聯,而法官沒有這樣做,因此其引導或令陪審團作出錯誤推論。
15 歲少女 2021 年到母親友人家中暫住,期間遭強姦,母友人的 39 歲男友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周五(3 日)於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以 6 比 1 裁定罪成。特委法官黃佩琪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