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法官黎婉姫下午完成引導,4 男 3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3 小時,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本案亦為首宗搖晃嬰兒致死的案件。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一度望向旁聽席。法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三(26 日),分別就謀殺及虐兒兩罪判刑。
陪審團作出裁決後,法官稱本案是沉重的案件,感激陪審團付出的時間及努力,指陪審團為重要的公民責任,望他們藉此了解陪審團的工作。
案中被告被指猛烈搖晃女兒致腦出血致死,控方指被告一直聲稱沒搖晃女兒,直至專家報告齊備才認虐兒及誤殺罪。辯方則指,陪審團可能對被告及女童母親行為有意見,但「本案唔係道德審訊,係一個法律審訊」。法官引導時強調,本案牽涉女童、家暴,著陪審團須基於證據客觀評估,不可由情緒作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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