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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7年前強姦、非禮9歲寄養女童 罪成還押12.14判刑

六旬漢涉7年前強姦、非禮9歲寄養女童 罪成還押12.14判刑

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強姦 9 歲寄養女童,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受審,陪審團周四(19 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至 12 月 14 日求情及判刑,候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散庭後,被告妻子及女兒情緒激動及嚎哭,「咁都告得入,有冇公道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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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販毒罪成第二度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就女兒供詞引導不當

男子販毒罪成第二度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就女兒供詞引導不當

一名男子被指於 2015 年販運冰毒,先後兩次被裁定販毒罪成。他第二次提出上訴,爭議原審法官彭寶琴在引導陪審團時,針對關鍵供詞,有不當之處。上訴庭周五(13 日)頒下判詞,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判詞提及,本案毒品於上訴人寓所房間被搜獲,當中一份具爭議的供詞由其女兒錄取,供稱父親獨自睡在房中,只有他持有涉案房間鎖匙,但她在庭上亦否認曾作出相關供詞。

上訴庭指,法官應提醒陪審團,上訴人女兒不接納曾作出的供詞內容,均不能被視為指證上訴人的證據,但彭寶琴沒有作出提醒警告及相關引導,屬本案關鍵的不當之處(material irregularity),故下令撤銷定罪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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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 爭議原審不當引導陪審團

謀殺妻女罪成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 爭議原審不當引導陪審團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終極上訴,案件周二(10 日)在終院開庭處理。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許金山一方認為,警方在事發半年後才檢取瑜珈球,但當時沒發現氣栓,又在事發一年後才在許的書房發現一個氣栓。涉案氣栓的去向,是否與許的抽屜氣栓相關等,均純屬臆測。故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能以許家搜獲的氣栓可構成「繩索中的一縷」作推論,構成不公。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本案涉及大量一氧化碳氣體,許明知份量甚至足以殺人,故他在家中滅鼠的說法實在匪夷所思。而原審官亦在引導時已說明,相關氣栓僅為「繩索中的一縷」。陪審團已仔細考慮本案爭議,本案已有壓倒性的證據,定罪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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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男關員涉姦18歲少女 陪審團5比2裁定無罪 辯方申訟費獲批

海關男關員涉姦18歲少女 陪審團5比2裁定無罪 辯方申訟費獲批
2021 年 10 月, 24 歲海關男關員被指在派對房間,趁初認識的 18 歲少女有醉意時摸其胸部,又帶她到洗手間,要求為自己手淫,再與少女性交。他被控一項強姦罪,陪審團周四(31 日)在高院商議約 4 小時後,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無罪,被告聞判後神色輕鬆。辯方申請訟費,指被告沒有自招嫌疑,獲法官張慧玲批准。

海關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會研究有關案件的資料,以考慮進一步行動。海關又指,對人員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有既定指引規管員工品行及紀律,會根據部門指引嚴肅處理任何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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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精神紊亂下自殺」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精神紊亂下自殺」 
58 歲抑鬱聾人於 2020 年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翌日跳樓身亡。案件周二(18 日)踏入第六日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可在「死於自殺」、「精神紊亂情況時自殺」或「死因存疑」三個選項中達成裁決。

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3 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另建議醫管局要求所有病人入院時,必須提供最少一個緊急聯絡人作更新之用;又建議醫護人員處理自殺風險評估等表格時,須填寫評估時間,以作跟進。

死者胞妹在庭外表示,尊重及接受陪審團的裁決,但對於他們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提及手語傳譯安排,認為沒有關注聾人福祉,形容「(研訊)唔係好還原到裡面嗰個好大嘅漏洞」。她又質疑,「醫生個責任完全冇咗」,如醫生詢問死者是否有幻覺、妄想,「但我哥哥捉唔到個詞個意思,佢連個字點解都唔知,等同於文盲,佢唔知代表咩。佢擰頭,醫生以為佢冇(相關症狀)」,指會考慮向葵涌醫院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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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申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獲批

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申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獲批
32 歲拉丁舞導師於 2014 年 6 月底,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註冊醫生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醫生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周四(11 日)於高院處理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批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擇日頒下判詞,並批准其保釋等候上訴。

申請人一方爭議原審法官不當引導陪審團,原審引述涉案包括 5 項疏忽,如沒有於死者鎮靜期間確保她有足夠氧氣、沒有遵守「鎮靜程序指引」,及抽脂後沒提供足夠監察等。但原審引導指,若陪審團認為其中「部分、全部或一項(some, all or one)」疏忽成立,便可裁定其罪成。申請方則指,控方提控基礎應為涉及全數 5 項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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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會維持定罪

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 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會維持定罪
2016 年,一對父子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閒聊期間,遭中年漢騷擾,雙方爭執並大打出手,父親被剌腹致死。中年漢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未就被告受酒精影響的情況,正確引導陪審團,裁定上訴得直,改判誤殺罪成及監禁 12 年 9 個月。

上訴庭周四(16 日)頒布判刑理由,指被告出發尋找死者前,兩度回家更衣及持刀,從其刻意舉動可見,他在本案中的精神狀態已接近謀殺意圖,若非原審不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會維持謀殺定罪。判詞又指,被告受審期間提出多種抗辯理由,包括意外及自衛,沒有明確和堅定的立場,認為他無權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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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涉指林卓廷煽動721、林提控誹謗 何逾期申設陪審團遭駁回、須向林付15萬訟費

何君堯涉指林卓廷煽動721、林提控誹謗 何逾期申設陪審團遭駁回、須向林付15萬訟費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指何在 2019 年 10 月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稱林有份煽動 7.21 元朗襲擊事件。何君堯一方早前提出申請,本案涉及具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希望本案設有陪審團。法官歐陽桂如周五(17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何君堯的申請,並下令何向林卓廷支付 15 萬訟費。

法官批評,何故意沒有遵從法庭命令,逾時提出申請,而陪審團審訊權利並非絕對,現時審理誹謗案的趨勢為不設陪審團。何在故意及沒有充分理由下,逾期提出申請,不遵從法庭命令,以及不能證明情況有實質改變,推翻原有的法庭命令,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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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官感激遺孀參與 多部門稱將研究建議

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官感激遺孀參與 多部門稱將研究建議
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五(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第六日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意外。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多次感激遺孀陳利珊,指她參與搜救和多年後出席聆訊,「實在非常非常困難」、「唔係為咗自己」,指「好理性,盡自己能力參與搜救」,又稱許她勇敢,寄語將來生活安好。

就研訊揭露搜救隊未即時接納 GPS 資料等多個問題,4 男 1 女陪審團針對民航處、消防處、警方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等,提出長達 5 頁紙的建議(見內文表),包括聯合救援隊伍應學習市面上最新的救援技術及儀器。

消防處、警方、民航處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指,將研究死因庭建議。消防指,將持續引進新技術提升搜救效率。民航處指已就滑翔傘活動發出安全指引,曾研究外地監管制度,指均由非政府組織負責管理及發展。通訊辦則指,一直鼓勵營辦商增建無線電基站,將繼續便利加強電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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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死因研訊 官指陪審團可選死於意外或存疑 需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

鍾旭華死因研訊 官指陪審團可選死於意外或存疑 需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
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四(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五日死因研訊,續探討意外後檢討及改善。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質疑,民航意外調查員雖在報告提出改善建議,並獲部門回覆,但調查員對消防處的回應「估吓估吓」,並不全然清楚。官又指,留意到警方逾期回覆達 6 個月,指攸關安全的措施並非小事,指出調查機構當時僅致電催促「好似兒戲咗少少」。

官為陪審團提供「死於意外」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並點出死者親友在救援行動期間提供座標一事上,數名證人的證供有分歧,稱交給陪審團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漠視資料重要性。陪審團料將於周五(3 日)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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