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通菜街國榮大樓 2012 年委聘「裕基建築師有限公司」,擔任大維修顧問,市建局因工程嚴重延誤警告扣減資助,「裕基」的獲授權人士、註冊建築師劉錦勝在未完工情況下簽發竣工報告,被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研訊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罰除牌 6 個月、緩刑一年。
劉不服提出上訴,周四(9 日)被判敗訴兼輸訟費。上訴庭認為,委員會就劉缺乏監督、沒檢查未完成項目、提交虛假資料、錯誤計算樓宇數據及保險費等大部分裁斷,皆沒出錯,惟不同意委員會其中兩項裁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旺角通菜街國榮大樓 2012 年委聘「裕基建築師有限公司」,擔任大維修顧問,市建局因工程嚴重延誤警告扣減資助,「裕基」的獲授權人士、註冊建築師劉錦勝在未完工情況下簽發竣工報告,被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研訊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罰除牌 6 個月、緩刑一年。
劉不服提出上訴,周四(9 日)被判敗訴兼輸訟費。上訴庭認為,委員會就劉缺乏監督、沒檢查未完成項目、提交虛假資料、錯誤計算樓宇數據及保險費等大部分裁斷,皆沒出錯,惟不同意委員會其中兩項裁斷。
2020 年,17 歲男學生涉攜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上訴庭今年二月即日駁回男生申請刑罰上訴許可,周四(19 日)頒下書面理由。
上訴庭指,男生自備汽油彈、毛巾碎條等,明顯有備而至,絕非衝動犯案;另指留意到男生在獄中成婚、努力進修,改過自新是可喜,但指以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作為理由減刑,並非由法庭決定,故此拒批許可。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2 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周三(18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
針對王宗堯的定罪上訴,判詞指,王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穿印有「1/2,000,001 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 am 」字樣的 T 恤進入會議廳。而他不單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更與示威者拍肩等,可見他並非無辜路人,是「在錯誤的時間在錯誤的地方出現」。
至於 7 人的刑期上訴,判詞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量刑時不應將個別參與者的行為抽空處理,因他們並非單獨行事,而是倚仗人多勢眾,以暴力達到其目的,以 6 年半至 7 年為量刑起點「實非過重」。
上訴庭周一(23 日)駁回 47 人案 12 名被告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的上訴,維持原判。判詞多次提及香港的「憲制秩序」,而上訴庭對案中行為如何構成「非法手段」,看法亦與原審法官略有不同。 相關報道:47人案11人定罪上訴失敗 上訴庭:戴耀廷謀劃攬炒旨在逼中央終結「一國兩制」
政府周五(20 日)刊憲公布,特首李家超延長今年 70 歲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任期兩年。麥機智任副庭長至今 8 年,曾審理 8.18 流水式集會的上訴案,並批准該案上訴至終院,在《國安法》實施後曾批評有人要求制裁法官。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去年指高等法院法官空缺嚴峻。翻查資料,上訴庭另一名副庭長、今年 72 歲的關淑馨亦正延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則指對人手編制感樂觀。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翌年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除牌半年。
上訴庭周一(12 日)駁回朱的上訴,指兩指控分別針對朱在病人表示腹痛後處理不當,包括未有做進一步檢查確認腹內有否膿腫,未能妥善處理腹腔內可能有異物,而醫委會裁斷朱的專業標準低於預期,不涉程序不公,朱亦未能證明事實裁斷有明顯錯誤。
判詞另提到,醫委會在事發後 5 年才開始研訊,隨後又拖延 4 年,情況極其不理想、不符期望,亦不符合司法公正。
今年 63 歲的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潘敏琦 11 月退休,較原定提早約兩年。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基於個人私隱,不評論個別法官退休原因。
兩法官在上訴庭僅任職 4 年多,審理多宗刑事上訴案。彭寶琴至退休時仍有至少 3 案未頒判決,其中,沙田套丁案剛於周二頒判決,另兩案為黎智英欺詐案及 47 人國安案;黎案原定今年 7 月頒判決。
政府早前在立法會文件引述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指,高院法官空缺嚴峻,上訴庭及原訟庭都有空缺待補。司法機構回覆指一直密切檢視,適時安排委任以填補空缺。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3 人開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分別判監 30 個月、28 個月及 25 個月,他們提出刑罰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庭周二(18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3 人在被警員截停的車輛上,觀乎帶同的裝備、車內說話等,顯而易見他們協議輔助其他示威者,裝備亦不純是防御性質,批評完全目無法紀,與暴動只是一線之差,又指本案是上訴庭處理過最嚴重的非法集結案。
元朗 721「白衣人」鄧嘉民,去年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1 個月。他就傷人罪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三即日駁回,周五(17 日)頒下判詞,發出「減時命令」,即鄧若再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等侯判決的時間不計入服刑。
判詞引上訴方質疑,證據不足以讓原審法官推論白衣人有嚴重傷人意圖,她亦未正確考慮控罪元素等。薛偉成反駁,原審已裁斷涉案藤條可致出血、瘀傷等,鄧持藤條與白衣人一同行事,明顯具有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的意圖,而原審法官亦沒混淆控罪元素。
元朗 721「白衣人」鄧嘉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1 個月。他就傷人罪提出定罪上訴,案件周三(15 日)處理許可聆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駁回,押後至周五(17 日)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即使鄧「預見」木棍或藤條會導致人嚴重受傷,亦不代表他有特定意圖傷人,不足以定罪。法官指,白衣人當天作出攻擊行為,鄧作為其中一員涉及在暴動內,質疑是否沒證據證明鄧有參與傷人協議。
721 至今逾 6 年,至今 21 人暴動等罪成,當中 13 人為白衣人,其餘 8 人為非白衣人。警方今年 7 月回覆的數字顯示,已連續兩年未有新的拘捕或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