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10 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各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當中 7 人於較早階段認罪,另 3 人於開審前認罪。
較早階段認罪 7 人的判刑,由暫委法官王興偉處理,官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的 3 人則由法官練錦鴻處理判刑,官認為適合的量刑為 3 年。換言之,3 人較同案被告,量刑起點高 21 個月。3 人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周四(26 日)於高院處理。
上訴方強調,原審法官量刑基準過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則認為,上訴人罪責近乎暴動,原審官採納較高量刑「何錯之有」,又提到各人到場目的昭然若揭,車上更有彈珠及行山杖等,可致人受傷,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3 人繼續服刑,料分別今年 8 月至 9 月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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