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記協聯同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局方和工會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至去年,上訴庭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記協則獲判勝訴,並獲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通訊局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終院網頁最新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於周四(7 日)拒絕向通訊局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通訊局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通訊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備悉終院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作為廣播業的法定規管機構,會繼續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按《廣播條例》及相關節目守則,處理有關廣播事務的投訴,確保電視及電台節目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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