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由陪審團裁定各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判監 4 年。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年 6 月駁回申請、維持定罪。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他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982 年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被指 2008 年至 2017 年間 11 度逃稅,2022 年經審訊後裁定 11 項蓄意逃稅罪成、判監 9 個月,早前已服畢刑期。她不服定罪提上訴,今年 1 月被高院駁回後,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五(12 日)拒絕其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寇鴻萍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原訟庭決定。
文件顯示,是次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及拒向他發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蘇浚鋒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0 月 17 日聆訊,將由 3 名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記協聯同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局方和工會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至去年,上訴庭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記協則獲判勝訴,並獲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通訊局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終院網頁最新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於周四(7 日)拒絕向通訊局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通訊局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通訊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備悉終院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作為廣播業的法定規管機構,會繼續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按《廣播條例》及相關節目守則,處理有關廣播事務的投訴,確保電視及電台節目符合公眾利益。
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則沒受損。他否認「侮辱國旗」等 3 罪受審,辯稱旗幟顏色鮮艷令他不適而扯下旗杆,不獲原審裁判官李志豪接納,裁定其行為致旗幟未能莊嚴展示,削弱國家尊嚴,全數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他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暫未排期聆訊。翻查資料,該男生曾提定罪上訴,今年 3 月被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
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三(16 日)駁回兩宗 2019 年暴動案件、共 6 名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指兩案皆沒有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首宗申請涉 5 人,他們被控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時,在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當中一人審後罪成,另 4 人包括一名醫生認罪。他們早前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時,爭議事件被拆成 4 案,惟本案量刑起點最重、達 64 個月,較另案最輕的起點 48 個月多出 16 個月,認為上訴庭應干預,上訴庭最後裁定一人獲減刑 3 個月,其餘均被駁回。
另一宗申請涉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被指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時參與暴動,審後無罪兼獲裁訟費,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女學生就該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她的案件將在下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再次提訊。
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6 年因自己有份投資的診所刊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並提供「早鳥優惠」,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予以譴責。梁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遭駁回;另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上訴庭 2025 年 2 月判梁敗訴,須付訟費。
梁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上訴庭周五(4 日)亦駁回。據判詞,梁提出 4 項理據,指涉重大而具廣泛重要性,包括《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是否禁止醫生列出相關醫療服務折扣,以及按例如何構成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等。
上訴庭認為,沒證據指民眾對於有關折後價的看法存有分歧,而需要終院作出決定性裁決,又指裁定梁敗訴時是基於事實裁斷,而梁提出的議題並非合理可供辦,拒絕批出許可。
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由陪審團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被判囚 4 年。被告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周五(27 日)駁回申請,維持定罪。
上訴方爭議,控方需要證明被告作出涉案行為是為了性滿足,而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同意性滿足是控罪的必要元素,亦認同原審引導出錯。但上訴庭指,案中的唯一推論,是被告為了性滿足犯案,假設陪審團獲正確引導,亦必然會裁定被告有罪。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
林紹桐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將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預料審期 3 日。
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判囚 3 日,律師罰款 1,800 元。二人不服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維持定罪裁決,但改判鄒同樣罰款 1,800 元。
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涉案律師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