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入境處事務助理被指 2021 年至 2025 年,在住宅單位多次襲擊 5 歲男童及女子,被控虐兒及普通襲擊共 6 罪,案件周三(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押後至下周五(12 月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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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歲入境處事務助理被指 2021 年至 2025 年,在住宅單位多次襲擊 5 歲男童及女子,被控虐兒及普通襲擊共 6 罪,案件周三(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押後至下周五(12 月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
女子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後,隱瞞已離婚並獲批單程證來港,居港 7 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入境處揭發事件,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申請。女子上訴失敗再提出司法覆核,上周被駁回兼輸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本周二(11 日)頒判詞,指本案重點是女子不具備使用「單程證」來港居留的資格,亦即她入境和居留權無效。判詞又引山東省公安廳曾向入境處指,女子隱瞞離婚的證據確鑿,決定取消其赴港定居資格,更一度提出請入境處協助送達通知。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女子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後,隱瞞已離婚並獲批單程證來港,居港 7 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入境處揭發事件,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申請。女子不服入境處決定,上訴失敗,再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周三(5 日)在高院聆訊,被法官即日駁回,押後下周五或之前頒判詞。
申請方稱,女子赴港時所持的單程證合法,故她是合法居留。法官高浩文反駁,已婚者才可憑家庭團聚獲批准來港,但申請人來港時並非已婚,數度斥她不止隱瞞,更涉說謊。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39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安排使用泰國一間大學的畢業證書,透過中介申請「優才計劃」來港,被控「安排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二(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待向海外大學調查,不反對被告保釋,並提出 10 萬現金、10 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等條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
65 歲持雙程證的中國籍女子,涉嫌藉與人結婚,並虛報來港與配偶團聚,被起訴串謀詐騙罪,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官押後至 11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一名 25 歲白俄羅斯籍男模特兒,2022 年以工作簽證來港。他其後提出免遣返聲請,指「受良心驅使」不願接受兵役,加入俄羅斯軍隊攻打烏克蘭,擔心被遣返回國後,面臨嚴重風險,入境處和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今年先後拒絕申請。
男模周一(1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選擇性審視資料,例如認為「白俄士兵不會被捲入俄烏戰爭」,屬程序不當。入稟狀另引聯合國人權報告等公開資料,指可顯示白俄支持俄羅斯對抗烏克蘭,要求法庭裁定委員會決定不合理和不合法。
另外,男模早前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至 12 月 10 日再訊,待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結果,他續准保釋。
一名 48 歲內地女商人被指訛稱已向本地上市公司投資價值一千萬港元的債券,以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入境處,案件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每星期需到廉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再訊。
「香港獨立黨」案葡籍被告黃煡聰,去年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健強周二(18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黃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判詞披露,黃去年判刑前後,向入境處提出申報國籍變更、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時序表見內文);另向高院就該兩項申請提出司法覆核,爭議根據在港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其中 3 項條文,由於他已取得外國國籍,應已失中國國籍。
官指,黃申請國籍變更,看起來是為了得到外國領使探訪,以及法律諮詢等權利,認為覆核理據有可爭議之處,不過由於入境處尚未就黃的申請作決定,法庭現階段不能批出覆核許可。
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他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早前承認其中 4 罪,涉款逾 13 萬元,餘下 5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四(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求情時稱,本案涉及金額比案例少,又指案例中的被告都是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望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求情後,最終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