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指 2021 年 10 月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並分別於 Telegram 群組及社交平台公開發布該影像。他否認 1 項窺淫罪、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案件周五(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選擇作供,多番否認有意「偷窺」、「窺淫」,先後稱「點會係偷?我坐喺自己屋企張書枱」,又稱拍攝時沒掩蓋自己,「唔係拉底窗簾 ,挖個窿」等,亦指「我又唔係飛虎隊咁笠住個頭,我點暗中呢?」
控方問「你同唔同意見到有女性赤裸上身,你係唔係唔應該多望?」被告答視乎情況,稱「除咗一個男人會有好奇心,如果有個人赤裸上身,冇必要長期 staring」。辯方指「香港好多地方嘅樓同樓比較近」,被告的行為是「冇禮貌」,而將相片放上網「令人討厭」,但並非暗中觀察。案件押後 3 月 8 日 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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