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灣仔|8人被控暴動等罪開審 1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11.2灣仔|8人被控暴動等罪開審 1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2019 年 11 月,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號召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而到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 人分別被控暴動、蒙面等 10 項罪名,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還押候判;她另涉於本案中企圖不依期歸押。女被告不承認其他控罪。案件周三(2 日)續,除認罪被告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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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灣仔|8 人涉《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參與暴動 7人罪成、1人無罪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六(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當中 7 人罪成,1 人無罪。有被告聞判掩臉痛哭,其他被告拍膊頭安慰。

針對無罪被告,暫委法官梁嘉琪指,作供警員沒目擊被告如何被制服,控方未能肯定被告案發時是否參與暴動。至於其餘 7 人,法官指他們在暴動範圍內被截停,雖不能確定何時到場,但警員與示威者已對峙一段時間,被告不會是突然出現,而是於暴動時留在現場,走避不及被捕,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求情、同月 26 日判刑,期間為部分年輕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各罪成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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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41至45個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41至45個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本案 8 名被告,其中 6 人在開審前認罪,法官謝沈智慧周五(28 日)於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41 至 45 個月。

法官形容,示威者猶如熟練軍隊推進,是次暴動並非突然發生,早有預謀,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而暴動令商店未能營業,對居民構成滋擾,多項公共設施受損,造成的公共開支難以估計。而被告面對嚴重罪行,個人或家庭背景可謂微不足道,即使個人前途受影響亦屬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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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 押11.11結案陳詞 料明年2月裁決

7.1立會|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 押11.11結案陳詞 料明年2月裁決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3 天審訊。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1 日結案陳詞,暫排期明年 2 月 1 日裁決和求情。

「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6 名認罪被告續還押,另一認罪被告續准保釋候判,其中劉頴匡表示已解僱代表大狀,將自行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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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求情指兩女生案件處理期間續升學 或因本案未能成護士

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求情指兩女生案件處理期間續升學 或因本案未能成護士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 7 人不認罪,法官王詩麗早前裁定其中一人不宜受審、當庭釋放,餘下 6 人罪成,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辯方指,本案暴動規模相對小,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做出暴力行為,考慮低於 3 年監禁的量刑起點。辯方又指,兩名女被告在被捕至定罪近 4 年期間,完成學業及順利升讀大專,立志服務醫護界,惟因本案無法繼續學業,將來或未能成為註冊護士,對兩人而言已是極大懲罰。罪成被告繼續還押至 8 月 2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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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太古|女學生認非法集結囚2月 辯方指檢控及判刑延誤近3年 官同意酌情減刑

8.11太古|女學生認非法集結囚2月 辯方指檢控及判刑延誤近3年 官同意酌情減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入夜後,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集結,警方一度近距離向人群發射胡椒球彈,多人被捕。8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現年 23 歲女學生開審前認罪,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2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涉及檢控和判刑延誤,合共延誤近 3 年,對被告重新規劃人生,造成沉重實質影響。加上被告認罪後已還押 39 日,後方獲法庭保釋,判刑後再次面對監禁,「兩次進出監房,係額外沉重打擊」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當時僅「睇人堵路」、參與有限,亦同意案件延誤,使她飽受壓力,因此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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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還押9.22求情 官稱從衣著、裝備可達唯一不可抗拒推論

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還押9.22求情 官稱從衣著、裝備可達唯一不可抗拒推論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除 3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經審訊後,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一人被控「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不成立,各人還押至 9 月 22 日求情。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逐一反駁被告及辯方證人供詞,批評他們謊話連篇。她指,案發時為「槍林彈雨」,沒有人會步向示威者所在的地方。而被告以深色衣物作標記,與示威者標記吻合,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6 人穿著深色衣物、裝備身處現場,是故意鼓勵及參與暴動,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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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連登」煽惑傷警 官斥血腥殘暴 考慮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判囚7月

男子認「連登」煽惑傷警 官斥血腥殘暴 考慮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判囚7月
23 歲助理工程師被指在 2019 及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帖指「要捉落單狗殺」、「要一擊斃命嘅武器,有幾尖得幾尖」等,被控 2 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一罪,被判囚 7 個月。

法官姚勳智形容,被告所為「可謂血腥、殘暴」,加上帖文有逾 200 人附和,案情嚴重,但考慮到他坦白認罪、重犯機會低,求情信內容顯示他獲家人、朋友支持,決定將量刑起點盡量下調,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寄語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出返嚟努力工作,唔好再干犯任何罪行,報答你嘅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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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控方指觀看升旗禮會引以為傲 被告稱因儀式感而觀禮

7.1立會|控方指觀看升旗禮會引以為傲 被告稱因儀式感而觀禮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0 天審訊。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早前爭議招認的自願性,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裁定會面紀錄等證供均可呈堂。

被告早前供稱案發當日欲觀看升旗禮,惟到達金鐘時已完結,遂轉到銅鑼灣參與遊行。控方周四盤問指,升旗禮是支持政府的活動,會令被告引以為傲;被告指沒此想法,當時因有儀式感而觀禮,並否認欲與其他示威者破壞升旗禮。控方另質疑被告以現金支付車資,是想避免被追蹤行程;被告不同意,稱不肯定八達通是否負錢。

控方指出,被告未能解釋為何立法會內一個鐵盾上留有其指紋;被告同意,但否認指紋是在衝擊立法會時留下。控方另引述承認事實指早上龍和道發生衝穾,質疑被告在衝突時前往現場;被告表示當時不知道有衝突,亦沒留意有否對峙。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5 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就另一被告、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男生的專家醫生證供可接納性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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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押8.28再提訊 男子已還押逾43月

兩男女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押8.28再提訊 男子已還押逾43月
10 人被指於 2019 年串謀殺害警察,被控《反恐條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等罪。10 人當中,其中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名女子干犯「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作提訊日,以繼續處理交付至高院之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不可報道程序內容。男被告須繼續還押,女被告則獲准續保。翻查資料,男被告自 2019 年 12 月被捕,至今已還押 4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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