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工人涉在宏福苑進行加固工程期間,進入宏泰閣偷取價值約 9 萬元首飾,周一(2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 7 月 27 日再訊,以等候律政司完成法律意見。三位被告均無提出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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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工人涉在宏福苑進行加固工程期間,進入宏泰閣偷取價值約 9 萬元首飾,周一(2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 7 月 27 日再訊,以等候律政司完成法律意見。三位被告均無提出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政府周五(26 日)發稿指,已接獲 77.8% 宏志閣業主、即 193 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會正式開放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予宏志閣。
至於宏福苑其餘七座,發言人說截至周五(26 日)已有共 1,361 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佔該七座單位總數約 78.4%,收購工作進度良好。
政府估計,宏志閣總收購成本約為 10 億元,會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而因應宏志閣納入長遠方案,「特設銷售計劃」亦會調整,在現時已預留約 3,900 個單位上,額外增加 496 個單位。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本月 13 日為舉行會議期限。合安周五(26 日)公布,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審處判詞,不會就判決提上訴。
合安指,會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包括繼續物色場地,有信心於 7 月內順利舉行。合安又強調,作為管理人僅負責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業主共同權益事務,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業權,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5 日)踏入第 27 日,兩名由委員會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均指,今次大火與 1996 年嘉利大廈大火及 2017 年英國格倫費爾大廈大火相似,但宏福苑嚴重程度屬史無前例,形容首先起火的宏昌閣居民逃生時間等於零;部分單位雖沒起火,仍有住戶因吸入濃煙身亡。
專家認為,大火屬系統性失效,由一連串失誤導致,包括可燃物料累積、光井設計、火勢迅速向上蔓延,提出多項即時改善措施,包括檢視強制驗樓制度、相鄰大廈不可同用可燃物料覆蓋等;長遠則建議建立恆常風險評估,成立委員會檢視香港建築規管及作業守則,確保有持分者承擔責任,不會有藉口作「擋箭牌」。所有證人完成作供,將於 7 月 15 日起由各方最後陳詞。
Day26|消防處助理處長哽咽:何偉豪有時間走 但他選擇救人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5 日)踏入第 27 日,由兩名獨立委員會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作證。
兩名專家分別為理工大學建築環境及能源工程學系建築科學和消防安全工程講座教授 Asif Sohail USMANI、學系副教授及副系主任江黎明。
重點:
– USMANI:宏昌閣居民逃生時間等於零
– 江黎明:宏志閣棚網起火 6 分鐘後繼續燃燒
– 江:2 及 3 號單位無被火波及 離世住戶相信因吸入濃煙
– USMANI:大火由一連串失誤導致 倡推即時措施降風險
Day26|消防處助理處長哽咽:何偉豪有時間走 但他選擇救人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24 日)踏入第 26 日,政府委任的專家袁國傑指,宏志閣的棚網樣本測試時迅速「燒到頂」,「就算非阻燃棚網都冇佢咁犀利」;非阻燃帆布亦助長火勢蔓延,認為若採用非阻燃物料,「個火基本上係發生唔起」。
消防處分區指揮官杜志榮則指,大火期間共出現 12 條火龍,逾九成嚴重受損的單位都位於兩旁;首條火龍懷疑由煙頭引起,其餘 11 條相信源自燃滴,並因不阻燃棚網等物料引致「二次引燃」再擴散。
會上另提及殉職消防員何偉豪。政府跨部門專組報告指,他入火場及與同袍失散經過,已跟足程序,無證據指疏忽。消防處助理處長于文陽哽咽指,何當時其實有時間逃生,但他選擇救人。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後,大廈一直由警方看守。有居民發現周一(22 日)晚上,宏福苑有三幢大廈均出現燈光。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巡視後相關大廈內並沒有發現可疑人士,並稱有工人下班前未有關上公共地方臨時照明系統。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24 日)踏入第 26 日聆訊,由 3 名專家繼續就起火、火勢蔓延等事宜作證。
3 名專家分別為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傑、消防處分區指揮官(機場)杜志榮、跨部門調查專組組長兼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南)于文陽。
重點:
– 袁國傑:宏志閣棚網「燒到頂」比阻燃網更嚴重
– 袁國傑:如用阻燃網「個火基本上發生唔起」
– 陸啟康:建議不可太離地 但要痛定思痛正視問題
– 杜志榮:逾九成嚴重損毀單位在光井附近
– 于文陽:宏昌多人死於單位內 宏泰多人死於公共地方
– 于文陽:何偉豪其實有時間走 但他選擇救人
綜合全日報道:
Day26|消防處助理處長哽咽:何偉豪有時間走 但他選擇救人
建制「KOL」冼國林去年 12 月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批評消防處在宏福苑大火的救火決策失誤,並引述「消防高官朋友」的訊息,指消防處長試圖動用公關手段卸責,消防處 6 個工協會其後發聯合聲明,譴責其言論失實。
冼國林周一(2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6 個工協會及其 72 位執委成員,指該聯合聲明誹謗他「以災亂港」,令他面臨違反《國安法》被調查及檢控風險,損害其作為「知名愛國評論員」的聲譽,令他及家人承受精神痛苦及尷尬。他又質疑聲明旨在惡意「滅聲」,阻止公共安全討論,要求 6 個工協會在報章發道歉聲明,刪除相關言論,並向他象徵式賠償,入稟狀沒列明索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