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 8 月 31 日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仍有 6 日,房屋局周二(25 日)發稿提醒,業主如接受政府收購建議,須於期限當日下午 5 時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發言人指,「從收購數字反映,絕大多數業主歡迎政府提出的方案」。
發言人續指,限期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的風險,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須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距離 8 月 31 日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仍有 6 日,房屋局周二(25 日)發稿提醒,業主如接受政府收購建議,須於期限當日下午 5 時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發言人指,「從收購數字反映,絕大多數業主歡迎政府提出的方案」。
發言人續指,限期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的風險,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須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
8 月 31 日為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周日(23 日)在商台節目指,截至 8 月 21 日已有 94.7% 業主接受收購,當中 74.1% 已簽買賣合約,目前尚有約 100 戶居民未交回信件。黃偉綸形容,限期屬「嚴肅時間線」、不會延期,以免影響後續工作。
黃偉綸又指,政府會考慮立法收回業權,但因宏福苑並非重建或重新發展,現時法例不適用,預計政府於 2027 年處理。他說,若用到法律手段,會依法補償,不過目前法例,補償會參考收購時的市值,指宏福苑受災後價值,比起目前絕對有所減損,料「大幅不如」政府收購價。
8 月 31 日為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有居民向《法庭線》表示,周三(19 日)收到「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信件,稱代表政府提醒收購期限。
信件提到,有意出售業權的業主,即使在限期前業權尚未完全𨤳清,仍須如期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收購建議信,「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參與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早前揭露,負責屋苑年檢的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大火前已發現消防缸沒水、總掣被關,卻沒通知消防處,稱因行規「唔好教人做嘢」,並知悉另一消防承辦商已「掛牌」。
獨委會最新上載的證人供詞顯示,「宏泰消防」的外判商梁文仲在首份供詞提及,大火當日早上完成 8 幢大廈消防設備的更換零件工作,對消防系統因大維修被關閉並不知情。事隔一個月,他在第二份供詞改稱,「現在想回來其實我有聽到這個消息」,指在大火前一星期從護衛員口中知悉,因大維修「閂晒啲泵又掛咗牌」,當時有通知宏泰電工,但「沒有記起告訴律師」。
相關報道:
林記建材:二判盈利豐只購過一批阻燃棚網 其餘訂單指明毋須阻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