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於周二(31 日)進行提訊日。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周一(30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早前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鄒幸彤認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錯誤行使法例沒有賦予的酌情權否決被告申請,令公開審訊由權利變成特權,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有關決定,並要求羅官撤銷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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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於周二(31 日)進行提訊日。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周一(30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早前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鄒幸彤認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錯誤行使法例沒有賦予的酌情權否決被告申請,令公開審訊由權利變成特權,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有關決定,並要求羅官撤銷報道限制。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31 日)早上將再提訊,發放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消息的 Facebook 專頁周一公布,鄒於提訊前入稟,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 3 人包括鄒否認控罪。辯方早前要求控方披露控罪詳情,交代支聯會屬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但控方以相關資料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為由拒絕,雙方昨日就此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包括警方搜查令、調查報告中涉及支聯會的段落,但未有透露當中是否包括「代理人」資料。裁判官另訂定本案 7 月 13 日開審,審期 5 日。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原否認控罪的幹事陳多偉,昨(10 日)改為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本案「係一宗好嚴重嘅事件」,陳聯同其他幹事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遵從指示,明顯是對執法機構的「挑戰性行為」,也會因阻部門調查涉國安事件而影響公眾利益,考慮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判被告監禁 3 個月。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及二人否認控罪,並爭議控方拒披露支聯會屬哪國或組織之代理人,雙方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以英文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於下午進行只有控方及裁判官的閉門聆訊,明早將就控方須否披露資料作出裁決。
另外,原否認控罪的第 4 被告陳多偉今改為認罪,羅德泉聽取辯方求情後亦押至明早判刑。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七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前葵青區議員梁錦威早前認罪判囚 3 個月,鄒及 3 人則否認控罪,案件今(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原訂由控辯雙方就應否披露支聯會屬哪國或組織「代理人」再作陳詞,惟甫開庭,第四被告陳多偉改認罪,辯方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去年已還押 45 日,判他已完成刑期,即日獲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需時考慮辯方求情,押後明早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