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包括駕車接載示威者離開等,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們被判囚 20 至 70 個月,以及教導所。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刑期最重即判囚 60 至 70 個月的 8 名被告,上周五(28 日)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暫待排期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包括駕車接載示威者離開等,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們被判囚 20 至 70 個月,以及教導所。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刑期最重即判囚 60 至 70 個月的 8 名被告,上周五(28 日)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暫待排期處理。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案件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2 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閱畢上訴庭判詞後,有意申請重開辯方案情。法官高勁修押至 9 月 4 日再訊,屆時由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處理,並下令辯方在聆訊前 7 日,以書信通知法庭申請內容。5 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有示威者響應「黎明行動」聚集,防暴警員發射逾千枚催淚彈驅散。當場被捕的其中兩人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三(3 日)處理其中一人的上訴案。
上訴庭聽罷陳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將在 6 個月內頒判決理由。案件發還原審法官李慶年重新考慮裁決,將在 9 月 5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另一名無罪被告據悉已離港,律政司沒繼續提上訴。
律政司一方質疑,原審法官過分顧及無證據顯示被告何時到達暴動核心和逗留多久,亦沒有考慮其他壓倒性證據,裁決有違常理;答辯方則強調,原審已考慮所有證據,而被告身處現場,存在參與暴動以外的其他可能性。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警方事隔 4 年半重新拘捕 5 名男子,指經跟進調查及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 5 人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 7 月 11 日提堂。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最後一宗開審的案件涉及 9 人,5 人開審前認罪,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一人罪名不成立。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六(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 8 人監禁 37 至 50 個月。
有被告案發時任職救護員,辯方指他以救援目的到場,又曾於當值時為警長療傷。但法官認為,當時被告身上沒有專業救援裝備,案發時亦不見他有救助他人。官另考慮本案曾因疫情而需重新排期,額外為 8 人扣減兩個月。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其中兩人早前已處理判刑。
法官王詩麗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其他 17 名被告的判刑,當中被指為駕駛者的 5 名被告,被判監 20 個月至 24 個月。至於另外 12 名涉及暴動的被告,則被判監 60 個月至 70 個月不等。
法官批評,理大示威者胡作非為、目無法紀,要為惡行負上刑責,又指有部分被告案發時是理大生,或曾就讀理大,他們有份摧毀自己的校園。至於被指為司機的被告,法官指若非警方行動,涉及暴動罪的被告可能已成功離開,形容被告行為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上訴庭周二(18 日)頒判詞指,即使原審不能肯定被告曾掟汽油彈,但已裁定被告「有備而來」,也不是無辜途人,他仍可考慮被告有否協助,或鼓勵參與暴動。判詞認為,原審事實裁斷的疊加效應是壓倒性,無罪裁決有悖常理。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男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一名 20 歲大學生原不認罪受審,及後一度改認罪,之後又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暫委法官高偉雄周一(17 日)在區院駁回被告申請,維持其認罪答辯,並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20 日與同案被告一同進行求情。
辯方爭議被告認罪時受過度活躍症影響,令他不自願下認罪。但判詞指,被告誓章與庭上供詞不相符。至於辯方強調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可能影響庭上證供。法官反駁指被告作供時,專注力等沒有問題,沒證供顯示受過度活躍症影響。
Podcast: 上周焦點: 47人案|律政司確認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 沒就李予信提上訴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 5 月 30 日裁決,僅劉偉聰、李予信無罪,成為《國安法》後首兩名無罪被告。控方即日稱有意提出上訴,要求無罪兩人維持原有條件保釋。原訟庭終下令兩人繼續擔保,減少警署報到次數。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時確認,於周四(13 日)即裁決後 14 天限期的最後一日,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1DA 條,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又確認,沒有就另一被告人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李為目前唯一名國安案被告,原審獲裁定無罪而律政司沒上訴。 李予信目前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禁止參與或任何級別選舉等。《法庭線》亦向律政司查詢李的保釋安排,獲回覆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23條|涉今年6.12穿光時衫、戴黃口罩 27歲男被控新煽動罪被拒保釋 27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今年 6 月 12 日,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衫、穿戴黃色「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煽動罪等 3 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並應控方要求,押後 8 月 7 日再訊。《法庭線》分別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本案是否 23 條生效後首案。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適宜作出評論及披露案件細節。 男子申保釋被拒,蘇惠德一度稱男子有權向高院申請覆核,問需否保留 8 天覆核。辯方回應指「似乎相關法例好似…」蘇其後指「係咪無㗎?」、「記得係無咗?」《法庭線》翻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見涉國安相關罪行,並沒有 8 天覆核安排。 政府首引23條禁資助羅冠聰、劉祖廸等6人 鄧炳強:以任何平台提供資金均屬違法 政府周三(12 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安條例》,對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內文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被問及訂閱 6 人社交平台如 Patreon 及 Youtube 等賬號,會否觸犯法律,鄧稱無論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均屬違反措施,警方會按證據執法;又指若被註銷護照者有意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 羅冠聰在其 Facebook 專頁指,申請難民時已把特區護照交予英國內政部,自 2021 年起已不再使用。《棱角》引述劉祖廸稱不曾申請或持有特區護照,對於政府要取消感到「莫名其妙」。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