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突圍」|護理學生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指自以為救危扶傷 實際上支援暴徒

理大「突圍」|護理學生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指自以為救危扶傷 實際上支援暴徒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 1 名護理學生兩項暴動罪成,還押至周三(15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3 年半。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家人接連患重病立志成為醫護,師長亦稱「如果冇社會事件嘅話,(被告)係不可多得嘅醫護」。辯方又指,「戰亂可以帶出人性最醜惡嘅一面,都可以帶出人性最光輝嘅一面」,法官即打斷道「關大律師你言重啦,我從來冇諗過香港會有戰亂,係暴動,唔該」。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義務急救員自居,自以為進入理大「為履行護士精神及守則...救危扶傷」,批評被告事實上支援暴徒。惟考慮被告獲家人、女友、師長大力支持,以及辯方同意不少案情,酌情減刑 ,另考慮兩罪有關連,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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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人聚集油尖旺一帶,稱要「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多人被捕。當中涉及 9 人的案件,全部被告經審訊後被裁暴動罪成。當中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14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主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方強調,原審不能肯定二人從彌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動範圍,故無法斷定二人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而二人在警方開始掃蕩後,數分鐘才相繼被捕,原審已裁定暴動於警方驅散行動時已結束,認為他們可能在暴動結束後才抵達現場,不算參與本案暴動。而他們即使懷有示威者裝備,但可能是參與附近其他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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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開審前認罪,周一(1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2 至 48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案發地點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破壞佈滿大量危險品,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指,有被告羈押前主力照顧患末期腎病母親,獲額外減刑 1 個月;另 3 人因案發時 25 歲以下,分別獲 1 至 3 個月減刑。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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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周一(13 日)踏入第 24 日審訊。第 11 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駕車駛出麼地里發現封路塞車,有女士突走向司機位,問「可唔可以幫手車啲人落橋?」,他覺得屬「舉手之勞」,隨後 3 人上車,但不久被警截停,而當時先後答「路過」、「我真係路過」。

主控張卓勤連番質疑被告,指他聲稱「路過」是想蒙混過關,又指他當時不止車人落橋,「你係想幫佢哋逃避警員制捕」。被告均否認。

主控又質疑,被告稱知道理大有暴動,「你覺得呢啲喺紅磡繞道上行得快啲嘅人,同理大暴動無關?」被告答,「我喺高架道上面,我又想像唔到,同下面理工可以有咩關係喎。即係俗語少少,可以飛到上嚟喎」。案件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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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男子的案件經審訊後,全部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徐綺薇周六(1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51 個月至 55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須從嚴處理,判處阻嚇性刑罰,遠高於更生的考慮。而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對比警方 200 警力,人數懸殊。有人組成人鏈傳物資,可見他們有組織、計劃周詳。11 名被告在場支持鼓勵,身穿深黑色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

其中被判囚 51 個月的被告,案發時 34 歲,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不時捱餓受虐打,引致他 19 歲患急性腎衰竭,現時須隔天洗血。法官考慮其身體情況,法外施仁,酌情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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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周六(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至 64 個月。同案另一 19 歲女子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鄭紀航表示,示威者進退攻守有一定組織,暢順溝通和純熟排陣。警方多番警告下,示威者仍未有收斂,本案暴動在短時間內結束只因警方「智取圍捕」。他指街道滿目瘡痍,形容現場恍如小型戰場,斥被告公然向警方作惡意挑釁和攻擊,沒有受到以往案例的阻嚇,必須重判以示破壞法治和秩序的沉重代價。

鄭紀航指,本案其中 2 名被告管有縮骨遮和望遠鏡,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高,判囚 64 個月。翻查報道,此為「11.18 油麻地」同類暴動案中最長刑期。判刑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道別,有家屬相擁而泣,有人抱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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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關注,被告案發時 17 歲,現已 20 歲,至 2023 年初才打算認罪,若一再拖延後被告超過 21 歲,便不能再索取相關院所報告。法官認為,針對年輕被告而言,辯方團隊應及早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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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黃子悅等9人認罪 6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11.18油麻地|黃子悅等9人認罪 6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不認罪受審。

控方周三(8 日)於區域洗法院讀出開案陳詞,指 6 人於當晚被警方圍捕。他們分別身穿或攜有黑色衣物、防毒面罩、護目鏡及手套等,當中一人管有硫磺粉連膠袋。控方指他們並非居於涉案地點附近,而且並無理由到場,認為他們屬示威者一部分,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周四(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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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上水|被指搶槍、暴動等罪成囚57月 案發時16歲少年提上訴遭即日駁回

12.28上水|被指搶槍、暴動等罪成囚57月 案發時16歲少年提上訴遭即日駁回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上水「和你 shop」,有約 50 人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聚集,期間有途人報稱遭「私了」。案發時 16 歲男生被指當時在場,有份包圍及用手箍頸施襲,被警員制服時又激烈反抗、手抓警員長槍,並一度扳機 3 下;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另承認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合共判囚 4 年 9 個月。

男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周二(7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即日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全數駁回,法官並警告男生,若再上訴但失敗,或有「減時命令」風險。

法官判決時指,在定罪方面完全贊同原審結論,又提到本案情節惡劣,上訴人被制服時奮力抵抗,更伸手扣向警員手槍的扳機 3 次,「幸運係支槍未解保險掣」,不接納辯方建議改判更生中心等建議,駁回定罪上訴,並維持判監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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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黃子悅等9人認暴動罪 3人被拒保釋 還押4.26再訊

11.18油麻地|黃子悅等9人認暴動罪 3人被拒保釋 還押4.26再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案件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案情指,9 名被告逃離現場時被截獲,其中黃子悅當時戴上防護頭盔、護目鏡、手袖、護膝,攜有生理鹽水等,另有被告被搜出鐳射筆、打火機等物。

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裁定 9 人罪成後,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該日為不認罪被告審訊的最後一日。法官稱,打算在案件審結後,一同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其中 3 名認罪被告申保釋遭拒,9 人須還押候訊;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押後至周三(8 日)續審。

聆訊期間,黃子悅的丈夫遲到入庭,黃隨即向丈夫做口型溝通,並作狀鼓起泡腮,黃雙眼一度發紅及用手拭淚。聆訊完結後,眾被告與親友揮手,有親友不禁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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