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獲准赴台升學 未再應訊 法庭再傳召其母親解釋

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獲准赴台升學 未再應訊 法庭再傳召其母親解釋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早前獲准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2 年初案件預審起未再到庭應訊。

案件周四(9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要求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惟她未有到庭。法官王詩麗表示,由於未知擔保人是否因身體抱恙或其他原因缺席,因此不宜在其缺席下處理充公擔保金,下令控方了解清況,並再向男生母發出傳票,傳召下次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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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銅鑼灣|暴動罪成 24 歲男稱任急救員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上訴庭:救人不等如中立

8.31 銅鑼灣|暴動罪成 24 歲男稱任急救員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上訴庭:救人不等如中立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青年「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早前就暴動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周三(31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無一成立,拒絕其申請同時駁回上訴。

申請方質疑,原審錯誤裁定青年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上訴庭反駁,在暴動中擔任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救人不等如中立」,即使他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其行為符合暴動罪元素,則屬參與暴動,裁定原審並無犯錯。

上訴庭又指,青年與在場另一向警員施襲的男子「同屬一個陣營和有默契因剛發生過的暴動而逃走」,最終駁回申請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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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歲男 7.21 暴動結案 控方:憑特徵推論暴動 辯方反駁影像模糊「似就係佢呀?」

63 歲男 7.21 暴動結案 控方:憑特徵推論暴動 辯方反駁影像模糊「似就係佢呀?」
2019 年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周一(2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案件押至 9 月 7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法庭可憑被告身材、髮型及「一身獨特裝扮」,構成「堆疊效應」,推論他曾參與暴動。辯方大狀指,呈堂影像模糊,質疑人有相似不足以定罪,「似又點呀?似就係佢呀?我把聲夠似(藝人)陳錦鴻!」形容控方「指騾為馬」。

辯方又指,本案背景源於「黑暴」,白衣人的「共同目的是保衛元朗」及「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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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包圍警總|涉拳打警致痱滋破裂暴動等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遭拒 官:理據匪夷所思

6.26 包圍警總|涉拳打警致痱滋破裂暴動等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遭拒 官:理據匪夷所思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案發時 26 歲的男地盤工,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判囚 4 年,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案件。

被告上月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四(25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判詞指,被告聲稱對便衣警行使「市民拘捕權」是「匪夷所思」,又指申請方聲稱其他示威者可能是以武力自衛或保護他人等,因此與被告沒有共同意圖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是「光為爭辯而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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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指投擲磚塊及以鐳射光線照射警署。其中 8 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其中一名 28 歲男子的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爭議被告不適合答辯,擬於審訊時傳召醫生作供。法官高勁修把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9 月 5 日與其他被告一同開審,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踏足案發現場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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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11 被告全部暴動罪成 還押 9.9 判刑 官:以協助及鼓勵方式參與暴動

9.29 金鐘|11 被告全部暴動罪成 還押 9.9 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法官姚勳智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本案全數 11 名被告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判刑。除了兩名正在檢疫的被告外,其餘 9 名被告還押候判。法官下令為眾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為未滿 22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指,眾被告均非無辜在場,他們選擇在暴動現場逗留,互相支持壯大聲勢,以協助及鼓勵方式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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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等罪表證成立 8.29 結案陳詞

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等罪表證成立 8.29 結案陳詞
2019 年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控方完成舉證,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8 月 29 日下午結案陳詞,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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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23 歲學生被控暴動 朋友供稱被告健身後急離開 稱尋找女友人

11.18 理大衝突|23 歲學生被控暴動 朋友供稱被告健身後急離開 稱尋找女友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11 人否認油麻地暴動,周五(19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23 歲被告周四供稱,與女性朋友 Charlie 失聯,擔心事件與示威有關,遂前往油麻地找她,最終被捕。被告友人周五供稱,被告當日到其健身室做運動後,「急急腳走咗」,稱要找 Charlie。他又指被告為人低調,「唔會點樣惹事」。

案件押至 11 月 19 日結案陳詞,眾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及撤銷禁足令,但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及往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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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52 月、入教導所 官指同日另案判刑沒約束力

8.11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52 月、入教導所 官指同日另案判刑沒約束力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9 人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40 至 52 個月監禁及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指,示威者先後向警方投擲催淚彈、汽油彈及照射鐳射光,除加大執法難度外,亦衝擊警方標誌的法治和秩序,挑戰警方權威。法官又指,一名警員被汽油彈擲中,皮膚呈二級燒傷, 而只有一人受傷實屬僥倖,不能忽視傷及途人及記者的風險。

辯方早前呈遞同日同地被捕的另 10 人,被分拆審理的暴動案,指區院另一法官游德康以 45 個月為量刑起點。王官拒接納,解釋指該案判刑並沒約束力,最終決定以 50 及 56 個月為起點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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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63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爭議身份指片段「看不清人樣」 調查警同意

7.21 白衣人|63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爭議身份指片段「看不清人樣」 調查警同意
2019 年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周四(18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供稱,他花 400 小時觀看案發影片,辨認出其中一名「白衣人」是被告。辯方爭議身份,向警員指出元朗港鐵站的閉路片段,看不清片中人的樣貌,又指警方沒將被告樣貌的相片,與元朗站範圍的截圖比對;警員均同意。

案件周五(19 日)續審,將播放當日《立場》直播等 3 小時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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