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四(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9 月 19 日再訊獲准,以待與控方商討控罪,並指「有信心最後嘅結果並不需要審訊」。另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早前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四(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9 月 19 日再訊獲准,以待與控方商討控罪,並指「有信心最後嘅結果並不需要審訊」。另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周三(14 日)獲得批准,案件定於明年 1 月 10 日進行聆訊。
目前因 47 人案還押的譚得志,周三未有到庭。案件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處理,並就申請方 2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煽動罪須否由陪審團審理、控方須否證明煽暴意圖;另一項爭議,即若煽動罪毋須證煽暴意圖,有否過份限制言論自由而違憲,終院則拒絕批出許可。
針對律政司一方指,舊煽動罪已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取代,本案不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日後可應用性有限,申請方強調,目前至少有 3 宗涉舊煽動罪的案件未審結,故是次上訴絕非純粹學術討論。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由 2021 年 12 月正式起訴至今橫跨逾 2 年半,經三度押後,將在本月 29 日裁決。主審的區院法官郭偉健今年屆退休之齡,惟《區域法院條例》訂明,如有案件正在審理,可按需要留任。
翻查 2024 年 5 月的政府憲報,特首李家超按《區域法院條例》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延長郭的任期 18 個月,由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
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一般來說各級法官在延任期間,可繼續享有除薪金外的附帶福利和津貼,例如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子女教育津貼等。
今年 3 月至 6 月期間,58 歲男子被指在 YouTube 等網上平台,發布煽動陳述或相片,據悉涉案字眼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新煽動罪毋須證明煽暴意圖,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爭議控罪合憲性。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譚得志案」將處理同一爭議,應否等候終院判決,辯方則稱兩項煽動罪不完全相同,「唔係百分之百可以適用於本案」。
控辯雙方訂於 9 月 20 日就此陳詞,被告續還押。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及司徒子朗代表,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透露,被告擬認新煽動罪,續還押至 9 月 16 日答辯。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辯方指,被告打算承認「新煽動罪」。另外,辯方指本案的拒出示身份證罪,屬於《公安條例》下的控罪,但強調被告非故意不出示身份證,若控方改控《入境條例》下的沒出示身份證罪,被告將會認罪。
案件押至 9 月 16 日答辯,候控辯雙方商討。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47人案求情;首宗煽動上訴案;反恐首案 影片: 47人案求情|九東6人完成求情 他們在陳詞說了甚麼? 上周焦點: 47人案|九西超區衞服 9 人完成求情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參選九西、超區及衞服 9 人上周完成求情。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再續,屆時將處理新西 8 人的求情,料需時 3 天。 其中毛孟靜一方指她並非組織者,官質疑戴耀廷曾就初選合法性諮詢她。何啟明一方指他被捕後仍跟進主教山被拆一事,未來擬教會事奉,不會從政。前高官張炳良為黃碧雲撰求情信,形容為「對抗性政治」受害者。劉澤鋒一方則指,未來擬進修輔導及運動治療等服務長者。 庭上有 4 人由代表大狀引述親撰的求情信,毛指盼可與丈夫共度「餘下時間」;馮達浚為自己曾在選舉論壇上,對泛民主派參選人口出狂言而致歉。王百羽感激家人對他不離不棄,望「早日回家擁抱家人」。岑敖暉則提及其一些政治參與的理念「並不是表面上那麼光采」;又指對妻愛意未減、盼出獄廝守。 余慧明一方陳詞時則提到,她任職深切治療部護士,參政因 2019 年爆發新冠疫情,因當權者無視醫護關注,遂參選立會爭話語權;而在本案的刑期後,余或要接受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庭上亦讀出余親撰的求情信,期間法官打斷指是政治論述。 岑子杰一方提及,控方證人區諾軒為他撰寫求情信,指岑是在九龍西協調會議上,主要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主張的人,對該區沒就否決達成共識「起了決定性作用」。 47人案求情.九東|胡志偉獲前高官撰信 譚得志引另案望減刑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參選九東區 6 人,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 7 月 5 日完成陳詞(見另稿),餘下 3 人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亦在上周一(8 日)完成陳詞。 胡志偉一方指,胡屬於「積極參與」者,沒組織涉案謀劃,只是「和應」和參與,並獲前運房局長張炳良、前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及前勞福局長羅致光 3 人撰寫求情信,指胡溫和、實際,會以大眾和社會的福祉為優先。 譚得志一方則指,譚屬「積極參與」者,同樣沒組織、策劃。辯方說,譚正閱讀《懺悔錄》,並有悔意。法官陳仲衡打趣笑說,他都要「懺悔」,指曾經嘗試讀完但不成功;法官李運騰稱他都是,指自己只讀過首個章節。另施德來一方稱,社工註冊條例修訂上周通過後, 禁止干犯國安罪行者任職社工,指施想成為社工服務大眾的希望已消逝。 首宗煽動上訴案 譚得志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 譚得志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三(10 日)頒判詞指,本案控罪是《維護國安條例》下新煽動罪的前身,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值得終院作出裁決,因此批准申請。 … Read more
上周五(14 日)有一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23條」)檢控案件首提堂,是 23 條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生效後,傳媒紀錄上首案。由於警方國安處未有發新聞公告,《法庭線》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是否 23 條首宗檢控,均未獲確認。
而保安局、警方上周五的回覆,拘捕、檢控數字均連同《國安法》生效後,危及國安行為案件計算,未有單獨統計「23 條」個案。《法庭線》追問局方,數字是否包括國安處檢控的洗黑錢、藏槍案等、會否有 23 條分項統計數字。
局方僅回覆相同數字,沒有其他補充。至本周五(21 日),保安局主動解釋,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敏感的危害國安活動,披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故不會公開。
警方國安處周一(3 日),再就鄒幸彤等人涉違新煽動罪一案,在沙田拘捕一名 62 歲男子,指他涉嫌違反新煽動罪。據悉,該男子為鄒幸彤的舅父,於周一早上被捕。
警方又指,「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經定罪可判監禁一年。《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是否向所有被捕人發出「行動限制令」、是否經法庭批准,以及限制令的內容;警方回覆指沒有補充。
翻查《維護國安條例》,裁判官可應警方單方面申請,批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例如不得在指明期間內,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有效期為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