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周二(4 日)被人淋紅油,在場保安亦被襲擊。一名 49 歲持雙程證男子當場被捕,他被控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於庭上需要普通話傳譯協助,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需時等候本案受襲事主的醫療報告,以釐清控罪。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至 11 月 10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現年 36 歲前警員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間,在警署未獲授權情況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查資料,他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高偉雄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批評,被告作為警員有責任維持治安,並可接觸敏感資料,卻利用職權查閱資料謀取私利,以進行個人民事索償,行為足以判監。官相信被告還押 14 天已獲足夠教訓,加上報告內容正面,最終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被告聞判後表示,「明白,多謝法官閣下。」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區院法官陳廣池駁回辯方「換官」申請,周二(4 日)進入第七日審訊。辯方續盤問,質疑事主若遇到非禮,理應強烈反抗,質疑公園非禮一事並沒發生,事主不同意。
辯方另指,是事主主動向施索取聯絡方式、要求成為情侶。事主亦否認。事主在盤問下又供稱,與施拍拖後,施稱「我(事主)嗰陣時咁樣俾佢摸過,我都係屬於佢㗎啦」,她稱被施說服,「真心相信」自己屬於施。
第六天審訊|陳廣池駁回辯方換官申請 批以偏概全
21 歲輕度智障女子在西貢龍尾村屋倒斃一案,道士張子材謀殺及非禮罪成判囚終身,死者母親吳馬如賡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判囚 10 年。兩人周二(4 日)獲批上訴許可。
張一方提出,張對死者灌酒、將頭撞牆的舉動,單獨來看並非致命因素,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未作出相關指引。律政司雖然反對,但在口頭陳詞時同意就「因果關係」有合理爭議,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向張批出定罪上訴許可。
薛偉成另同意,原審就非禮罪判處法定最高刑罰屬罕見,認為可由上訴庭評定,遂向兩人批出刑罰上訴許可。
前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涉僭建,屋宇署向業主發出清拆令。72 號屋的業主指,向屋宇署提出封閉空間等替代方案、申請暫緩清拆令,但遭拒絕,他其後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惟不獲受理,周一(3 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暫緩執行清拆令屬《建築物條例》內的「決定」、可以上訴,惟審裁小組在未經聆訊下拒絕受理,質疑屬錯誤運用管轄權、程序不當。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小組決定,發還另一審裁小組依照法庭指示處理。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扣上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二(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天審訊。
辯方引述控方專家指,死者事發時曾解下安全帶,站立並行至車尾,用電筒照向司機位左側倒後鏡與司機溝通。曾擔任死者同一崗位的高級技工李樹恆周二作供,他在盤問下同意,在拖車上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指示沒提及可站立,技工亦應以哨子或手勢與司機溝通。辯方透露,將爭議死者自行做出不安全動作。
56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押後至 11 月 14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庭上供詞,與警誡錄影會面的內容不一,他供稱無心觸碰下屬,但可能對方覺得被觸碰,說法根本不合理;證供亦顯示事主滿意工作環境,無動機誣告上司。官直指被告供詞「亂晒龍」,稱「我幾廿歲都冇聽過啲咁嘅解釋」。
辯方則指,事主案發後沒即時投訴是「匪夷所思」,又指事主工作力不從心,加上性格「敏感易哭」,可能誇大事件、無中生有,誣捏被告以求調職,請法庭勿憑事主一面之詞「毀佢(被告)一生清譽」。
第三日審訊|被告供稱以雙手講解案件應轉交哪部門處理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用電線勒死對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提上訴,2024 年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張祺忠周二(4 日)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官接納張案發時患抑鬱症,事件不符其本性,判監 7 年 4 個月。
案情提到,張祺忠的妻子自 2012 年起,經常在親友面前侮辱、貶低丈夫,令張長期遭受心理虐待,案發時患中度至重度抑鬱症,損害理性判斷及自控能力。張自 2018 年起還押,至今已服刑 7 年 2 個月。若計及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望最快今年內獲釋。
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56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被告出庭作供。
被告稱,案發時 X 負責的案件檢控期限將至,但 X 仍未能判斷應交由哪部門處理,故他在「無辦法」下,以「好簡單直接」方式嘗試講解。他在庭上示範,當時伸出雙手、手心向天,着 X 在其雙手上方伸出雙手、手心向地,遂以左、右手比喻「雜項調查隊」及「刑事調查科」,問 X「如果呢個案件係一個波,你會擺落我哋調查科定係刑事調查科?」他強調兩人期間沒「物理上接觸」,亦否認環抱、拍打臀部等指控。
辯方另傳召被告胞妹為品格證人,胞妹稱哥哥為人正直、可靠,曾在她產子後稱讚她「生咗啦,叻女」,故認為哥哥關注女性心理需要,強調「佢不嬲尊重女性」。
兩名警員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4 年間,獲「建設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逾 500 萬元按揭貸款,購買天水圍單位,但沒通知單位佔用情況更改,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轉交文件。
案件轉交至區域法院於 11 月 20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控方另要求修訂兩宗控罪內容,獲裁判官高偉雄接納。據警方早前的新聞稿,兩人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