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涉向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的顧問或承建商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案件周三(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5 月至 6 月再訊,待處理轉介區院的文件。被告皆准保釋。廉署新聞稿指,涉事的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均沒有受賄,而其中一案,被告雖然非業主或居民,卻出任法團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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