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7 歲女童去年於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泳池懷疑遇溺身亡。警方調查後發現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涉嫌向警方作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3 人先後各承認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當中 2 人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救生員的感化報告正面,接納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而泳池負責人同樣報告正面,適合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7 歲女童去年於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泳池懷疑遇溺身亡。警方調查後發現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涉嫌向警方作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3 人先後各承認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當中 2 人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救生員的感化報告正面,接納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而泳池負責人同樣報告正面,適合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對中年男女被指於 2014 年至 2019 年間,以高達 20 萬元報酬, 利誘 12 名港人與內地人假結婚,使內地人成功來港。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串謀作出虛假陳述等共 20 罪。 兩人周一(27 日)分別被區院法官祁士偉裁定,各 5 項「串謀詐騙」罪成,男子另 1 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亦罪成,押後至周二(28 日)下午求情。 判詞提及,兩被告聲稱「被迫拒絕」參與認人程序,並稱在入境處職員的「威迫誘使下」簽署文件確認,但法官拒絕信納,指控方證人可信,又指不能理解被告為何從未作投訴。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嫌於去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事後 4 名男女被捕。該按摩店的懷疑負責人另涉於大圍經營無牌按摩院,他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覃有方指,本案證據唯一與被告拉上關係的,僅是商業牌照上被告於 2014 年為登記東主,未能證明他案發時屬經營者。
2019 年 3 月,警方破獲土瓜灣一單位製毒工場,拘捕 58 歲本地男子及 2 名外籍男女。3 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周五( 24 日)分別判處本地男子 29 年,及外籍男女各 28 年監禁。警方指,涉案本地男子利用 15 歲女兒,陪同案中另一被告購買製毒工具,遭法官加刑。
17 歲男學生被指今年初在旺角一間食肆內,向警員展示「安心出行」舊截圖紀錄,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五(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5 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 元保釋。
2021 年 11 月,一名男警於油塘一行人過路處,駕駛警車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受傷及一度昏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周五(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希望於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 8 月 8 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客家人組織「香港崇正總會」被指在一名懷孕員工分娩前將其解僱,被控一項《僱傭條例》下的「接獲懷孕通知後終止僱傭合約」罪,周五( 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同意辯方所指,孕婦事主曾嚴重失職,包括作為會計員嚴重疏忽職責、沒有簽署考勤簿、曾曠工數天等,因此有合理理由辭退她。 辯方不爭議事主在分娩前被解僱,但依賴《僱傭條例》第 9 條作為抗辯。 第 9 條列明,如果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或慣常疏忽職責等,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而將其解僱。 辯方:事主慣常失職 辯方依賴 4 點失職之處,指懷孕事主在被解僱前,故意不履行僱傭合約,因此有權根據第 9 條解僱她: 曾欠簽考勤簿,而公司不容許補簽; 沒有跟從公司指定程序請假; 曾曠工 5.5 日;及 慣常疏忽她作為會計員的職責,例如處理報銷時沒有核對單據、沒有保留律師費單據文件、處理物業管理文件時嚴重出錯等。 官認同屬嚴重失職 有基礎解僱 控方反駁,指辯方的指稱並不構成嚴重失職,但裁判官認同辯方所指,觀乎上述 4 點的累積效應,足以構成嚴重失職及行為不當。因此,被告有基礎無須給予通知而解僱事主。裁判官又指,雖然被告不是「大公司」,但仍有既定程序需要員工遵守,員工不應鬆散對待。 被告「香港崇正總會」,被控一項「接獲懷孕通知後終止僱傭合約」罪,違反《僱傭條例》第 15 (1)及(4)條。該控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 ESS 24513/2021
56 歲無業漢本周日涉在旺角公園接近一名 12 歲女童,並誘騙至殘廁內施淫,被控一項非禮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被告暫時留院未有出庭,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9 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2021 年 8 月,懲教署男職員於中環環球大廈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當場揭發,他被控一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周四於區域法院(23 日)判刑。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對事主欠缺尊重,侵犯他人私隱,其行爲令人髮指;惟考慮到被告坦承認錯,積極改過自新,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警方至今拘捕 34 名職員,他們全被控虐兒,當中 24 人將轉介區院審理;9 人將在裁判法院審理;1 人已認罪。 相關案件周四(2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再有 7 名職員被控 14 項虐兒罪,全獲准保釋。連同早前 14 人 9 月再訊,預計將處理轉介區院。另外 3 人,控方正式申請轉介區院,並加控 29 項虐兒罪,7 月 12 日於區院答辯。 除以上 24 人,另外 9 名被告將於裁判法院開審。餘下一人為前資深幼兒照顧員香詠珊,她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周三(22 日)被判囚 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