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實惠家居」男經理被指於 2022 年 3 月,在員工衣帽間放置手提電話偷拍 42 歲女員工更衣,警誡下稱傾慕對方而偷拍。他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周一(17 日)在西九龍判裁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 12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5 歲「實惠家居」男經理被指於 2022 年 3 月,在員工衣帽間放置手提電話偷拍 42 歲女員工更衣,警誡下稱傾慕對方而偷拍。他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周一(17 日)在西九龍判裁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 12 個月。
17 歲患自閉症少年被指於 2020 年 12 月,因認為一名法官是「藍絲」,於 9 分鐘內連續打 8 次電話予該法官及其妻子,違反高等法院 2020 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少年承認藐視法庭罪,周一(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法官高浩文指,法庭不能容忍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但「不幸地」,其他干犯更嚴重起底行為的人,沒有被檢控,不應藉著重判被告以阻嚇其他人犯案。而被告短時間內連續撥出 8 通電話,在通話中默不作聲,行為可能只屬煩人的惡作劇,而非真正滋擾,緩刑已可反映嚴重性。法官另下令被告向律政司支付 87,800 元訟費。
「金牙大狀」清洪徒弟、現為保險經紀的前大律師林作,被指 2022 年 6 月在中環駕跑車時失控撞柱,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 2023 年 2 月 16 日開審。
65 歲退休女教師今年 4 月,疑因不滿菲傭的工作表現而引起爭執,拉扯其頭髮、掌摑並打其肩背。她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周一(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緩刑 18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引案例指,本案屬嚴重控罪,外傭不應為奴為婢,法庭須向公眾傳遞訊息,僱主襲擊外傭並非小事。張官指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考慮被告 2021 年起沒服用抗抑鬱藥,案發前嚴重失眠,未能控制情緒,亦無證據顯示被告過往曾襲擊事主,因此判處緩刑。
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 34 歲同居女友的寓所打死對方,並把其遺體藏於床下。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多處骨折等。男子擬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 3 天審訊。 被告在錄影會面供稱,他與死者是「朋友關係」,指對方高呼被強姦等、「嘈喧巴閉」,他曾「冚佢幾巴」、綁起及腳踢對方。當他睡醒後,發現對方沒有動靜,內心「驚一驚」,但自己正因另案被通緝,所以不敢報警,其後把屍體藏於床板下,再清潔全屋。 警員問被告為何會清潔,「死咗人喎!」被告回應「死咗人還死咗人,都要清潔㗎,我日日都要清潔。」案件周一(17 日)續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認罪。其中 1 名 32 歲前員工,早前承認掌摑及搖晃一名兩歲幼童,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涉案女童案發時腳踢另一名兒童,應當阻止,但被告「捨易取難」,以不正確方式教導兒童,只會令他們「從今以後,以武力處理糾紛」,又指若被告停留在口頭訓斥,不會招致罪責。
2020 年 9 月一輛洗街車在深水埗桂林街及元州街交界,突攔腰撞向巴士,導致巴士 23 名乘客受傷。六旬洗街車司機早前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周五(1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11 月 4 日等候判刑。 法官李俊文裁決時指,被告辯稱因暈眩反應不過來,但案發前後反應正常、甚至敏捷,再加上車上的清潔女工,作供時曾稱被告事發對周遭有反應及曾大叫「喲喲喲喲」,顯示被告當時清醒,被告曾暈眩的機會微乎其微。 法官續指,被告聲稱案發時曾頭暈,但指因驚慌而沒有告知現場的救護員,其後亦沒有求醫,令人難以置信,並肯定被告所聲稱的短暫暈眩並非事實,而是事發後杜撰出來。
司法機構周五(14 日)宣布,西九龍裁判法院,公眾地方使用閉路電視攝錄的安排,將於下周一(17 日)起擴展至大樓內所有法庭,「以進一步防止法庭內違規行為或事件」。 此外,區域法院將於 10 月 28 日起實施保安檢查措施,安檢區設於多個樓層法庭大堂的公眾入口,法庭使用者需接受手提金屬探測器探測,及由保安人員檢查隨身物品。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刀、剪刀和液體等,被帶進法院大樓的受管制範圍。」
一名中學兼職籃球教練,涉於今年 2 月至 5 月期間,以按摩和了解肌肉發展為由,邀請至少 4 名男學生到寓所,非禮及拍攝逾百張祼照。他於今年 5 月被捕,被起訴 5 項非禮罪、4 項「促致未滿16 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及 1 項「促致年滿 16 歲但未滿 18 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罪。 案件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需時徵詢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崔美霞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1 月 11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一名 43 歲地產中介涉嫌於 2022 年 3 月在其寓所內,與 15 歲少女性交及拍下影片。他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和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控方指,案件涉及 31 段錄影會面,需時審視和考慮法律意見。裁判官崔美霞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