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罪成16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 終院擇日頒判詞

非法集結罪成16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 終院擇日頒判詞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當時 16 歲的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行人天橋的警員,原審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獲高院裁定男生上訴得直。終院周五(23 日)處理律政司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認為,男生不可能不知道他人的行為,而且他不只一次用電筒照向警方,明顯是有意為之,他亦沒有出庭作供,故法官沒有基礎作出其他推論。

男生一方則強調,法官已正確考慮證據才作出無罪裁決,又質疑律政司把非法集結的時間局限於,男生作出涉案行為的一至兩分鐘,但男生在場的其他時間只是在做「自己嘢」,與其他人無關,並無夥同他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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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按法院命令,擬提出反對者需通知警方,期限周三(21 日)屆滿。 律政司晚上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21 日)亦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見另稿) 律政司獲准於網站發布文件 案件上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及交代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同時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相關禁制令文件,以及發布新聞公報等,以向「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 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被告人,即在警方、律政司及港府官網發布傳訊令狀、傳票、法庭命令 3 份文件副本。 政府指,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法庭命令則指,書面反對理由需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記協致函律政司索文件主席陳朗昇盼政府主動加新聞豁免 香港記者協會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盼政府主動相關禁令中豁免新聞工作,「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又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HCA855/2023

《願榮光》禁令案|記協:已致函律政司索文件 如有需要會考慮介入申新聞豁免

《願榮光》禁令案|記協:已致函律政司索文件 如有需要會考慮介入申新聞豁免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 香港記者協會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盼政府主動相關禁令中豁免新聞工作,「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又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律政司晚上回覆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陳朗昇:盼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 記協主席陳朗昇接受《法庭線》查詢時指,記協關注相關禁制令對新聞工作的影響,包括若歌曲牽涉在日常新聞報道、過往的新聞紀錄片中,該如何處理,或若歌曲在新聞直播中途出現,該如何安排。 陳朗昇指,在信函中亦有提到 2019 年有關「起底」警員禁制令的事例,盼律政司可參考當時高院的做法,把豁免新聞工作的條款,加入今次的禁制令申請中,「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 至於會否有下一步行動?陳朗昇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同時在索取文件後,會讓其委聘的律師研究及聽取意見。若必要時,記協要加入聆訊,會再公布相關決定。 記協:有需要會考慮介入 申增豁免條款 保障新聞工作者 記協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委聘律師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願榮光》禁制令一案中相關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認為,法院在頒出禁制令時,應考慮禁令對新聞工作的影響,強調無意發布或上載歌曲,故並非要求成為案件的答辯人,只是針對有關歌曲在新聞工作時出現情況,向法院尋求濟助。 記協:2019 年「起底」禁制令 法院准採訪豁免 記協聲明又提到,今次並非記協首次在禁制令申請聆訊中介入,舉例 2019 年律政司曾向法院申請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資料的臨時禁制令,其時記協提出應修訂臨時禁制令的內容,指禁令應豁免《私隱條例》定義下的新聞活動,以確保獲憲制保障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最終高院法官高浩文接納記協申請,指傳媒在社會上有重要的監察角色,必須在保障個人私隱及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律政司獲准於網站發布文件 案件上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及交代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以「替代送達」方式(即於網上發布文件),送達文件予被告人,指任何人若反對禁令須於限期內提出。 政府指,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法庭命令則指,書面反對理由需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HCA855/2023

28歲男否認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稱面對經濟壓力「衝口而出」

28歲男否認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稱面對經濟壓力「衝口而出」
現年 28 歲審計員涉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帖文,煽惑他人傷害無綫電視新聞部員工。他於 2021 年中被捕,被控各一項「煽惑普通襲擊」罪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TVB 高層供稱負責偵查網上有否攻擊 TVB 的帖文,發現被告的的連登帳戶針對 TVB 新聞部,曾留言「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等。他提到,TVB 新聞部的器材和車輛須遮蓋 TVB 標誌;又表示對被攻擊感憤怒,指沒想過以此手法傷害「合法商業平台」。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供稱 TVB 報道與事實不符,而他在疫情期間失業 3 個月,面對經濟等壓力下,看到有關帖文便「衝口而出」地留言,強調僅屬「隨口嗡,留完就算」。控方盤問質疑,被告事前與其他用戶討論,加入超連結佐證其說法,可見他並非一時衝動;被告不同意。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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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涉非法集結缺席聆訊 辯方稱有自殺傾向留院 官指沒書面證明、簽發拘捕令

保險經紀涉非法集結缺席聆訊 辯方稱有自殺傾向正留院 官指沒書面證明、簽發拘捕令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不認罪,原定周二(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惟被告連續缺席兩日聆訊。辯方指,被告有自殺傾向,自周一早上(19 日)情緒不穩,亦沒有攜帶手機,朋友正代他與當值律師聯絡,並指他正留院待轉介精神科。惟除病人手帶外,無其他證明。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關注,被告「純粹係自由咁進出(醫院)」,加上無書面證明,認為屬於「未有依時歸押」,遂撤銷被告擔保,簽發拘捕令,「相信被告喺警方拘捕之下,有需要接受治療都可以接受治療」,另指如正式入住精神科,可再作適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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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太子|保險經紀缺席非法集結審訊 辯方指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9.2 太子|保險經紀缺席非法集結審訊 辯方指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不認罪,原定周一(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被告缺席聆訊。

辯方指,獲被告朋友告知,他今早到精神科就醫、現正辦理入院手續,「需要試藥,大概 1 至 2 星期」,未知出院日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押後案件至周二(20 日),以跟進其住院情況、再決定可否繼續審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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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廖樂兒及另一名女生,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30 歲男子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7 個月零 15 日。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發展遲緩、智力有限、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導致他不清楚社會價值觀,以及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裁判官李志豪指,涉事衝突針對警方、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參與程度、衝突時間及規模,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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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否認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控方指被告留言稱「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27歲男否認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控方指被告留言稱「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27歲審計員涉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帖文,煽惑他人傷害無綫電視新聞部員工。他於 2021 年中被捕,被控各一項「煽惑普通襲擊」罪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崔美霞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在兩則有關無綫新聞的連登貼文上留言,其中指「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我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 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 叔一燒個次班藍絲廢老靜左一排」。

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發布涉案留言,認為考慮其留言字眼和帖文內容、受眾及案發時社會正發生動盪事件,被告的留言可挑起或刺激他人襲擊,或對 TVB 新聞部人員做成身體嚴重傷害。案件周二(20 日)續審,控方將傳召 TVB 高層作供,講述案發期間 TVB 遭受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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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還押7.15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1118 油麻地站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8 人經審訊後, 周六(17 日)在區域院被裁定罪成,當中一被告另被裁定管有汽油等物品罪成。

法官游德康指,各被告在暴動範圍內被截獲,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可推論他們至少以壯大暴動者聲勢,從而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形式參與暴動。法官提到,警方驅散期間曾出現「人疊人」情況至少約 20 分鐘。

其中 12 名被告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法官拒納被告證供,又指辯方證人無助證明被告案發時身在何處。其中一被告管有長者八達通,法官認為是為了隱藏行蹤;另一被告稱案發時到場急救,法官指他沒穿上反光衣表明身分,認為他以急救知識去協助受傷的暴動者;另拒納其他被告聲稱到附近吃飯、碰巧在場等說法。

法官指,同一事件的其他案件以約 5 年為量刑起點,拒絕為案發時 17 歲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各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15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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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時任放射師被告作供 稱原想買拍拖禮物 躲催淚彈後突被捕

11.12中環|時任放射師被告作供 稱原想買拍拖禮物 躲催淚彈後突被捕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案件周五(16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

時任醫院放射師被告選擇作供,稱案發前一日因病獲批兩日假、當日則好轉,於是到中環買拍拖紀念日禮物,抵達後聽到疑放催淚彈的響聲,逐隨人群躲避至置地廣場中庭。

他續稱,眾人其後按警員指示離開中庭,當前方的人順利離開後,突然有警員指示後方的人留低、包括他,稱「唔夠人,全部唔走得!」被告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及藍色長褲。案件下周一(19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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