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指警教錄口供、悔過書作藍本

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指警教錄口供、悔過書作藍本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0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的「案中案」,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曾到內地接見被告的偵緝警長供稱,被告被移交回港後,因「清關」需時而在管制站旁的停車場宣布拘捕他。警長在盤問下解釋,認為當時應盡快向被告交代拘捕原因,讓他可作解釋;警長另否認曾威逼利誘被告作錄影會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被告供稱在內地被扣押時,被逼撰寫悔過書,威嚇若不合作會「被消失」。警員曾教導他以悔過書為藍本錄取口供,著他毋須找律師,否則會影響程序流暢和令警員麻煩;又指若合作可下調擔保金。案件周四(15 日)續審,將由控方盤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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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 准保釋候答辯

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 准保釋候答辯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7 月 4 日答辯。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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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武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稱原審犯錯、傾向發還重新考慮

22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武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稱原審犯錯、傾向發還重新考慮
22 歲酒店散工於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在葵涌遭警截停,疑被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遭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三(14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沒有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認為青年當時必然有傷人意圖,希望可發還案件予原審重新考慮。但答辯方指,他可能用物品「擋」開攻擊,意圖傷人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表明認為原審裁判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將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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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被控違口罩令不認罪 涉初選案開審日示威 庭外稱拒為減刑認罪

社民連副主席被控違口罩令不認罪 涉初選案開審日示威 庭外稱拒為減刑認罪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罪,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於該案開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橫額示威,周嘉發被指使用「大聲公」時拉下口罩,遭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周嘉發庭上聽取控罪後,稱「真相未明,我不認罪」。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25 日審訊,預計審期 1 天,屆時周將有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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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政府3網站發布禁制令傳票 有意抗辯須6.21或之前交資料

《願榮光》禁令案|政府3網站發布禁制令傳票 有意抗辯須6.21或之前交資料
律政司早前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周一(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排期 7 月 21 日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政府周三(14 日)指,已把相關文件上載 3 個網站,而有意抗辯人士,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提出,並須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指明的個人資料,在收悉相關文件後,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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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當時沒有實際暴力或即時暴力威脅,群眾有不滿警員的情緒,不代表有相關風險。另原審以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指此量刑起點超越部分非法集結案例。

律政司一方反駁,李曾激動質問警員,指他「志不在向警員表達不滿,而是製造混亂」;又指他作為區議員,不單無法提供協助,反而「添忙添亂」,或煽動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故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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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招認、質疑警沒記錄對話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招認、質疑警沒記錄對話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二( 1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其中一名案發時 18 歲被告,被指警誡下向警員招認「係阿甘(認罪被告)叫我出嚟,我淨係負責睇水」。辯方爭議該招認,認為不應呈堂。

在控方詢問下,負責警誡該被告的警員指,不曾威逼或利誘招認。辯方引記事冊質疑,警員當時為何知道被告所說是「甘」而不是同音的「金」字?警指曾向被告確認。辯方指警並沒記錄相關對話,警員解釋不會詳寫供詞。

辯方追問「其實你係要準確地記錄警誡下嘅問題同答案?」,警員回答「我唔同意」。案件周三(14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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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男子否認暴動 辯方爭議招認 指港警曾在深圳威嚇

7.1立法會|男子否認暴動 辯方爭議招認 指港警曾在深圳威嚇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3 日)續審,辯方爭議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辯方指他一度在內地被扣押達兩個月,要寫「悔過書」承認曾參與 7.1 立法會示威,若他不合作,便會「被消失」。有香港警方曾到內地收押所威脅被告稱「你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啦,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喇。」

辯方續指,被告最終承認曾撞玻璃,隨後被帶返香港,又指警方要求他在錄影會面時加插內容,如撞玻璃讓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等。涉事警員否認辯方指控。審訊周三(14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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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檢獲行山杖、煙霧餅等物品,當中的油、糖、麵粉及白電油等可燃材料,被指能夠製造成汽油彈,或延長燃燒過程。警方又在單位搜出「港獨」 T 恤、一封提及「港獨」的家書、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模板等。4 名男子當場被截獲,他們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 4 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 年 4 個月至 3 年 2 個月。

就本案涉及「港獨」元素,法官郭啟安指,當時《國安法》未實施,故相關證據只用作事實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他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又指當中一人為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責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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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官裁定部分涉辱警WhatsApp訊息不可呈堂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官裁定部分涉辱警WhatsApp訊息不可呈堂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被控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控方欲將被告間的 WhatsApp 對話呈堂,稱涉及辱警,可反映其心態。區院法官王詩麗周一(12 日)裁定大部分對話與案無關,不可呈堂。

其中一名教車師傅被告承認 2 項縱火罪,還押候判。閉路電視顯示,他由九龍駕車往港島,途中接載 3 名男子,先到灣仔一間多種易燃物品的店鋪,再前往警署附近。當警署出現火光時,除了認罪被告外的 3 人跑回車內離開現場。

另外 5 名被告不認罪開審。控方指,認罪被告與不認罪的 3 人夥同襲擊警署,其行為「有醞釀、有預謀、有準備」。控方又指,警員目擊另一名不認罪被告將刺鼻液體倒入坐廁,並稱受母親指示。案件周二(12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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