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男學生不認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指噴漆是用來製作藝術作品,惟其證供有關鍵矛盾,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11 月 14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男學生不認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指噴漆是用來製作藝術作品,惟其證供有關鍵矛盾,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11 月 14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2021 年 10 月解散的工會組織「職工盟」,其前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及司庫鍾松輝,2022 年 3 月被指未按《社團條例》要求,向警方提交組織運作及財政等資料被捕,同年 9 月被票控「沒有遵從社團條例提交資料」罪。3 人周二(11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各被判罰 8,000 元。 鄧建華答辯時指,「配合警方唔係我職責,所以我無交資料畀警方係應該嘅,我認罪」。他在求情時續指,「違法係受良心所驅」,稱警方不會告知他在查何案,「根本會影響到我嘅緘默權」,又批評控罪要團體自證與其他團體關係,形容會在民間社會造成寒蟬效應。鄧建華表示,曾想過不配合警方「可能惹來更大後果」,但形容「職工盟解散後,我已經無妥協餘地」、「可以做嘅,就係唔配合,盡量令恐懼終結」。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8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早前認罪,其餘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一(31 日)被裁定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指,兩人衣着打扮各特徵均與片中擲物者完全脗合,加上他們在現場被捕,必然正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官下令所有被告還押至 11 月 21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2 名被告獲退休裁判官、現任傳道人曾繁凱撰求情信,其中一人原獲港大錄取修讀博士學位,但因本案關係放棄,選擇投身社會,望在待審階段賺錢養家。辯方又慨嘆,被告中不乏成績優異的社會棟樑,令人十分痛心,望法庭網開一面,盡量輕判。
2019 年 10 月 13 日,網民發起「18 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4 名青年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其中一名 21 歲女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一(31 日)頒下判詞,駁回女生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力陳,女生沒有鼓勵或推動牛頭角站外的非法集結,她可能只因警方驅散,為逃避警方而走到牛頭角站外對面的玉蓮臺,而且主動與示威者保持距離。法官裁定,女生目睹有人堵路後仍跟隨示威者一同走到牛頭角,是有意識地與他們在一起,「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是脫離現實的說法。」法官又指,即使未能證她曾作出任何實質舉動,亦絕非旁觀者。她在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其參與意圖「昭然若揭」,終駁回兩罪上訴。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早前被控暴動等罪, 7 人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另有 1 人認罪,周五(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8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 法官練錦鴻形容,本案是 2019 年下半年社會事件中的高潮,示威者公然挑戰執法者和政府,將九龍區心臟地帶變成戰場;又指事件有損本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對整個社會心理挖出一個極大傷口。」 法官又指,考慮判刑時感「困難和不忍」,他相信被告非十惡不赦,但受社會氣氛影響和個別學者鼓吹,誤以為違法可達義。
2019 年 11 月 18 日,案發時 17 歲的女生,被指與另外 5 人在大圍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院 10 月 11 日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1 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並於周五(28 日)頒下判詞。 法官李運騰指,上訴人為免影響學業,在本宗上訴案件未有結果前主動取消擔保及完成服刑,認為她已痛定思痛,值得給予幫助自新的機會。法官強調,裁決是基於她的個人特殊情況,「假若日後有人膽敢以身試法,他們有可能面對更具阻嚇力的刑罰」。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罪犯如首次被定罪、被判處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只要 3 年內沒再被定罪,該定罪可被視為「已失時效」,受僱將不受定罪影響、政府亦不得未經許可披露該定罪紀錄。
元朗 7.21 襲擊事發逾三年,警方至今拘 51 名白衣人,當中 10 人被控。64 歲程偉明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成,周四(27 日)被判監禁 4 年 3 個月(見另稿),成為第八名被定罪的白衣人。 《法庭線》整理至今審結的兩宗白衣人暴動案件,9 名被告中,鄧懷琛、蔡立基、王志榮及程偉明等 4 人曾爭議並非呈堂片段中人;兩名區院法官分別根據容貌、衣着等特徵,裁定 3 人屬當晚施襲者,因此罪成;王則罪脫,律政司已提上訴,排期 2023 年 5 月處理。 就當晚情況,法官葉佐文形容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集體私刑」,提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安慰閘內的人不要驚、不要與閘外的人衝突。暫委法官王興偉反駁辯方「維權」之說,指屬「武裝結集」,又指首批到場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內,追打及驅趕市民,當時「黑衣人根本未來得及去進行所謂的挑撥」。
2019 年元朗 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逾 3 年,64 歲男子程偉明被指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並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前往月台。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被告角色積極但非主導,萬幸今次事件中,大部分人受傷程度不算十分嚴重,「話雖如此,對社會造成的震撼,從當時嘩然輿論可見一斑」,又指對不同團體造成的撕裂是毋容置疑。法官表示,考慮辯方抗辯焦點集中,是「十分負責任的抗辯態度」,又說被告現年 64 歲,是高齡鋃鐺入獄,故給予額外恩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