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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被控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因「47人案」未能訂審期:國安法案優先

「Lunch哥」被控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因「47人案」未能訂審期:國安法案優先
2020 年因多次發起「和你 Lunch」示威,被外界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在法院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藐視法庭罪。

案件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就索取專家報告陳詞。當提到可否有「快期」開審時,法官陳慶偉指他沒有,「相信你們都知道,農曆新年後我有一宗長達 90 日、審至 8 月的案件」、「國安法案件優先」,故暫未能訂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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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 求情及判刑

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 求情及判刑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在 Facebook 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疑違反高等法院於 2019 年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

她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原定周二(22 日)在高院開審,惟她打算改為認罪。法官高浩文指示她存檔誓章及求情陳詞,並押後至 12 月 30 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批准她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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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早前認藐視法庭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另罪獲撤控

少年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早前認藐視法庭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另罪獲撤控
17 歲自閉症少年被指於 2020 年 12 月,因認為一名法官是「藍絲」,於 9 分鐘內連續打 8 次電話予該法官及其妻子,10 月承認藐視法庭罪,被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他就同一事件另面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案件周五(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撤銷控罪獲批准,辯方沒有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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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官:行為或屬惡作劇非真正滋擾

少年涉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官:行為或屬惡作劇非真正滋擾
17 歲患自閉症少年被指於 2020 年 12 月,因認為一名法官是「藍絲」,於 9 分鐘內連續打 8 次電話予該法官及其妻子,違反高等法院 2020 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少年承認藐視法庭罪,周一(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法官高浩文指,法庭不能容忍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但「不幸地」,其他干犯更嚴重起底行為的人,沒有被檢控,不應藉著重判被告以阻嚇其他人犯案。而被告短時間內連續撥出 8 通電話,在通話中默不作聲,行為可能只屬煩人的惡作劇,而非真正滋擾,緩刑已可反映嚴重性。法官另下令被告向律政司支付 87,800 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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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棄保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 3 年半

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棄保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 3 年半
去年 3 月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以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高院今年 6 月初裁定許智峯 4 項藐視法庭罪成。法官陳慶偉周四( 29 日)判許智峯監禁 3 年 6 個月。

法官陳慶偉指,許智峯的欺騙行為經精心策劃(carefully orchestrated) ,不但嘲諷刑事司法體系(made a mockery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亦等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考慮相關案例、案性嚴重性、加上被告沒有悔意,認為判囚 3 年半是合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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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法官打逾萬次電話 五旬漢不滿要求換官遭拒 「攬住案件想增加你知名度呀嘛」

涉向法官打逾萬次電話 五旬漢不滿要求換官遭拒 「攬住案件想增加你知名度呀嘛」
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不斷打電話、藐視法庭共 5 罪。案件周二(20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要求將案件押後一年,惟法官陳慶偉指他陳詞重複,僅給他 2 分鐘發言,被告不忿稱「強權咁壓落嚟!」法官反駁,「我覺得你用強權壓我呀,係都要我聽」。被告又指法官不公平、要求換官遭拒,續指「咁多傳媒喺度,你攬住(案件),想增加你知名度呀嘛」。陳慶偉訕笑道:「我完全冇興趣增加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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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 哥」涉指罵死因庭證人 被控藐視法庭 官准辯方索醫療報告押後再訊

「Lunch 哥」涉指罵死因庭證人 被控藐視法庭 官准辯方索醫療報告押後再訊
人稱「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在法院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藐視法庭罪。

案件原於周二 (20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辯方申請呈上精神科報告,指「Lunch 哥」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等症狀,或導致案發當日誤認,並指他有聽力問題,欲索取相關醫療報告。法官陳慶偉批准辯方申請,案件擇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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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狂打電話予法官 官押後 3 周待被告閱讀文件 指「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被指狂打電話予法官 官押後 3 周待被告閱讀文件 指「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不斷打電話、藐視法庭共 5 罪。案件周三( 31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要求押後一年,以待閱讀大量文件。唯法官陳慶偉認為押後一年過長,一度提議案件押後 2 周。

被告批評法官有偏袒控方之嫌,稱時間太短「超人都做唔到」,又形容自己「成為法律同司法嘅無辜犧牲者」。法官最終決定寬限多一星期,押後案件至 9 月 20 日再訊,並叮囑被告面對的是嚴重罪行,須嚴肅處理,「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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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流亡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官:與丹麥政客合謀製造煙幕

許智峯流亡海外 沒按保釋條件應訊 被裁定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去年 3 月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以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涉 4 項藐視法庭。法官陳慶偉周四( 2 日)裁定許 4 項藐視法庭罪成,擇日判刑。

法官形容,許早有預謀瞞騙法庭,事後又公開表達對法庭公正性的鄙視,對於損害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帶來實際風險。判詞又指,他與丹麥政界人士合謀安排離境,製造虛假的行程及邀請函,所謂的外訪只是煙幕。

律政司在庭上形容許沒有悔意,又指他潛逃的行為經廣泛報道,法庭須發出清楚信息,不能容忍此等行為,相關的刑罰應以年計以及要發出通緝令。惟法官認為不必再發通緝令,擇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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