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於 2019 年在家中與 14 歲胞妹看電影時作出曖昧行為,並為了「佔便宜」與她性交,在警誡下稱「阿 Sir,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關係」。他周五(3 日)在高院承認 4 項亂倫罪,案情指與胞妹曾四度發生性行為。男子還押至下周一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子涉於 2019 年在家中與 14 歲胞妹看電影時作出曖昧行為,並為了「佔便宜」與她性交,在警誡下稱「阿 Sir,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關係」。他周五(3 日)在高院承認 4 項亂倫罪,案情指與胞妹曾四度發生性行為。男子還押至下周一判刑。
58 歲社署醫務社工,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出院者,入住私營的「樂年護老院」。他與護老院經營者,先後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接納兩人背景良好,對社會有貢獻,惟本案持續時間長、涉及金額不低,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終判社署主任囚 8 個月,經營者則囚 6 個月 18 天。
案情指,社工得知有院友會離開「樂年」,對經營者稱「你放心」、「我畀番一個畀你,抵番數」,對方則回覆「樂年靠晒你啦」,並曾送贈利是。官另下令,社工須歸還 8.3 萬元賄款。
30 歲警員被指於 2021 年下旬,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向對方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另又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他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周五(26 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指,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員須有正直等品格,惟被告意圖利用其身分,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透露,雖然透露的資料皆為捏造、不真實,但已違反警隊守則,批評他不單沒以身作則,更令警隊蒙羞,有損警隊精神、價值觀。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港警。鄧涉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早前在區院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被判囚 46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鄧棨然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及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位於青衣的聯合辦事處的門鎖,於 2023 年 11 月被損毀。22 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須與感化官會面,並要遵守其指示,「千其唔好違反,違反就判你監禁」。被告表示明白。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2022 年入境時被捕,原被控串謀煽動罪,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他早前認罪,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扭曲歷史,妖魔化中國政府,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知其建議「不符史實、不合情理」,指他對國際政治生態無知。官又指,外國政客為其所屬國家的利益,以香港被壓迫為借口,打壓及抵制中港,有關帖文會令人誤以為得到外國助勢,受扭曲的邏輯及膚淺口號影響,摧殘社會秩序。
官稱,被告移民外地後理應已「效忠別國」、身在「安全之地」,但他煽動港人對中港的仇恨,鼓勵以暴力推翻香港政府和宣揚香港獨立,將案件訂為「情節嚴重」,以 78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呂世瑜案」案例,「情節嚴重」者刑期下限為 5 年監禁,故即使被告認罪,亦不獲全數減刑。
30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 600 萬元。男警承認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36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稱,審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辯方求情,認為被告除坦白認罪,沒其他減刑理由;又指被告身為現職警員,根據案例為加刑因素,故加刑 6 個月,而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36 個月,認為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
35 歲男子被控於 2023 年至 2024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布 36 則煽動訊息,包括「721…中共落命令叫人去出搞事」、「畀外國勢力制裁即係做岩野」等,早前承認「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三(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鼓吹香港獨立,支持外國對香港的無理制裁、侮辱國歌,又對官員作毫無基礎的貪污指控、無中生有,藉此挑起讀者厭惡情緒、煽動仇恨,遂以判囚 7 個月為量刑起點,除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沒其他減刑因素。
警方於 2022 年在紅磡一個迷你倉內,起獲一批懷疑炸藥及斧頭等武器,現 33 歲男子承認「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周三(10 日)在區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具有音樂才華和理想,曾為香港小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有朋友形容他為當代最佳,惟因本案難以重拾事業,對他已是很大的懲罰。辯方強調,被告以行動證明改過的勇氣和決心,表示不會放棄音樂,期望日後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
法官謝沈智慧早前質疑,控方在涉案相片遮去如濾嘴、插針及釘等物品,但她認為與案有關,批評「唔覺得佢哋(控方)知做緊咩嘢」;她周三問控方法庭可如何處理該批證物。控方回答時強調非隱瞞搜獲物品。案件押後至 5 月 10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 2023 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他承認襲警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酒精及憤怒而犯案,報告顯示他一直主動接受治療,以治理其精神和情緒問題;考慮認罪和初犯,遂接納報告建議。官提醒,被告須遵從條件,參與輔導和治療,若不遵從可帶返法庭重新判刑。
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因精神問題而犯案,事後願意面對過錯,作出改變和更生,亦得到家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