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警員向銀行訛稱物業自住,騙取銀行及按證公司約 463 萬元按揭貸款,同時透過出租收取超過 30 萬元租金,他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定罪紀錄,接納其求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警員向銀行訛稱物業自住,騙取銀行及按證公司約 463 萬元按揭貸款,同時透過出租收取超過 30 萬元租金,他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定罪紀錄,接納其求情。
5 歲男童在家中昏迷,送院不治,法醫及醫生發現他嚴重營養不良,身上有多達 129 處傷痕。37 歲母親周一(22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誤殺及虐兒罪,還押至 7 月 24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報告。
案情指,被告曾有濫藥問題,後因停止濫藥獲社署准許接回子女照顧,但被告曾向朋友稱不喜歡本案中死亡的兒子,數月後哭着向朋友稱打死了他。被告警誡下稱與兒子在房睡覺,她醒來時發現兒子面部朝天、雙眼打開躺在床上,已沒反應。
報告指,男童生前長期捱餓、可能出現脫水,傷痕反映可能遭受強迫餵食、陰莖被塞入瓶頸。長女向警員稱,母親會將男童綁在床上,他每周只能離開房間數次,有時會在房內吃飯及如廁。官關注社工事發 3 個月前的家訪為何沒留意男童極度瘦弱,控方稱會呈補充陳詞。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前年被重新拘捕,被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早前認罪,周一(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至 37 個月。法官李俊文指案情嚴重,以 54 至 57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另同意本案已事隔多年,就此為各被告扣減 3 個月刑期。
官引案情指,有被告被搜出鐵鎚,亦被發現其指紋在汽油彈的膠紙上,顯示他準備使用暴力和可推論曾處理汽油彈,屬加刑因素。官另拒納辯方求情指有被告被騙至緬甸詐騙園區受虐。案情又指,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用水馬堵塞樓梯,以及在實驗室取走瓶裝容器。
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暫委法官高偉雄接納未必能趕及煞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男子續准保釋。
承認案情指,市民習慣在案發地橫過馬路,死者與另一男子橫過馬路,男子見輕型貨車後曾停步,但死者沒有。被告指在撞跌事主前 1 至 2 秒才看見對方。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專注觀察男子,而忽視了死者,而他當時沒有超速駕駛。
54 歲海關高級關員涉今年 3 月在深水埗一間健身室,盜竊男子錢包內 2,500 元後被捕,他多次要求事主銷案,並向事主提供說辭,事主到警署銷案時,警員追問並揭發事件。被告亦涉掙扎時弄傷警員。
被告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辯方求情指一時貪心及愚蠢犯案,被告會因案失去工作及 200 萬元長俸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6 月 22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澳洲籍律師涉兩星期內在 4 間食肆食「霸王餐」,包括在酒店餐廳享用自助早餐後,訛稱自己為酒店住客。他同日晚上故技重施,用膳後藉詞回酒店取現金,未付款便離開,涉及餐費共逾 2,000 元。他被控 4 項「不付款而離去」罪及 2 項刑事損壞罪,周五( 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
裁判官表示,被告曾因同類型事件判罰款,考慮案件嚴重性,以及被告持續地未付款,判他監禁 6 星期、緩刑 18 個月,並罰款 2,000 元,另要他向涉案公司及事主賠償逾 1.2 萬元。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在 2024 年被重新拘捕,並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原定本月初受審,其後欲改變答辯意向,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認罪,還押至 6 月 8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無意指控控方延誤檢控,但事實上事發至今已過 6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辯方又提及,各被告分別在此期間結婚生女、參與大埔宏福苑救援,亦有人被騙至泰國詐騙園區受虐,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
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吞精,在警誡下聲稱是「訓練」。兒子告訴母親,惟她未即時報警,父母其後暗中設置閉路電視,最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被告周三(6 日)認罪,還押至 5 月 20 日判刑。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 3 項猥褻兒童案底。辯方求情稱,案發時使用口罩遮蓋男童雙眼,某程度上可減低對他的影響,法官質疑其說法。
兩名男子被指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網上留言或轉載受禁組織「香港議會」成員姜嘉偉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兩案周三(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一人認罪,裁判官陳慧敏判囚兩個月,稱「冇特別因素判緩刑」。
庭上透露,被告在原帖留言提及「疣痔吸㷫」,而被告求情指認為帖文的相片「趣怪」故轉載讓朋友看見,無意公開「叫人唔好去投票」。官指被告留意用字「別有用心」,又指他用「Wong Li」帳戶意圖隱藏身分。黃姓被告一度稱「(帳戶)係個女幫我開」。
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當中 28 歲男子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4 個月。
官指被告早年曾在香港投考駕駛執照,但筆試不合格,於是以非法手段取得本港駕駛執照,其後駕駛並留下交通定罪紀錄。官形容本案性質嚴重,而被告辯稱不知協議中其他人的詳情,並不是辯解理由,亦不會減少刑責,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