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職員被指於 2024 年至 2025 年間,從在內地任職中介的女友收取逾 1.3 萬元人民幣款項,以協助逾 120 名內地客開立香港滙豐戶口。兩人周二(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出於對未婚夫的信任而犯案,又指「犯案主要係文化差異,唔知賄賂罪行喺香港係咁嚴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滙豐銀行職員被指於 2024 年至 2025 年間,從在內地任職中介的女友收取逾 1.3 萬元人民幣款項,以協助逾 120 名內地客開立香港滙豐戶口。兩人周二(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出於對未婚夫的信任而犯案,又指「犯案主要係文化差異,唔知賄賂罪行喺香港係咁嚴重」。
35 歲男子涉把兩個相機鏡頭藏在煙盒,並放在尖沙嘴一酒吧的女廁偷拍。被告承認窺淫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 8 個月。官指被告有預謀地偷拍,時間不短,他亦曾進入女廁確保鏡頭運作正常,而被揭發時已拍攝 7 名事主如廁,其中一鏡頭拍到容貌。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現與家人緊密、獲女友支持,又指他在宏福苑火災後曾義載、熱心公益,犯案乃個別事件。
48 歲的士司機涉於 2025 年 8 月,向扮成顧客「放蛇」的警員濫收車資、行駛期間沒展示的士司機證。他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 4 罪,周三(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罰款 3,000 元。官指被告有兩次同類型紀錄。
案情指,被告凌晨在中環威靈頓街接載警員到尖沙咀,曾稱「咁夜又要過隧道,三百蚊,你睇吓可唔可以」。而駕駛期間他未有按下計程錶,最後收取了 300 元車資。該段車程約 8 公里,標準收費應為 142 元。
30 歲及 32 歲的兄弟被指 2023 年 9 月在旺角先達廣場外的私家車,藏有 35 張虛假的都會大學學生證。兩人周二(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管有虛假文書」罪,向裁判官確認欲以學生折扣購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監 6 個月、緩刑 3 年,並罰款 2,000 元。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分別計劃與女友結婚及為賺「奶粉錢」犯案。官詢問下,控方確認能以緩刑處理。
將軍澳彩明苑物業管理公司「佳定」的時任經理,涉於 10 年間挪用法團逾 6,110 萬元公款。他承認 5 項盜竊罪,周二(30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8 年。
案情指,被告擅自修改支票銀碼將公款轉入自己帳戶,並在賭博輸光款項。他偽造法團帳戶的存摺及月結單等瞞天過海,最後由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揭發帳目不符。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有計劃犯案,歸還的款項微不足道,不會視為賠償亦不構成求情理由。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兼任講師,涉去年向土木工程學士課程學生索取 4 萬元賄款,以確保對方的畢業論文合格,他收取 2 萬元後被廉署拘捕。他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三(17 日)被判囚 8 個月。辯方申保釋候上訴被拒,被告需即時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精神疾病,且近 70 歲,「成日覺得餘下日子唔多」,望與家人共度餘生。官指被告謀取私利,將明知不能合格的學生「送出社會」,讓對方獲認可學歷從而成為註冊工程師,案件影響 THEi 及相關學位的認受性。
THEi 回覆指,案中的收取賄款行為乃屬個別事件,並不會影響 THEi 高科院的評分機制及其學術公平性。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中,選擇認罪、成為控方證人的趙家賢,被法庭裁斷為「首要分子」,經減刑後判監 7 年,早前有報道指他獲獄中減刑,成為案中首名提早獲釋的被告。《無綫》周一播出趙家賢出獄後的專訪,畫面所見趙明顯清減,旁白指他「瘦咗 60 磅」。
趙在訪問中回憶 2019 年,稱「修例風波去到暴亂,去到初選案,其實整體係一個套路,背後係有啲別有用心嘅人士 ,喺後面操控住佢」,又稱「當時鄧伯伯(指鄧小平),係好形象化咁樣講,民主嘅發展係要一步一步走,欲速則不達,2019 年正正就係咁樣」。
趙又稱,要為自己在初選案中「衝擊咗特區政府,以及係國家嘅憲制秩序」,向國家、香港及市民大眾誠摯道歉。
47人案判刑專頁:他們為何面對這樣的判刑?
3 名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男生早前承認控罪,周一(15 日)判刑。其中案發時 15 歲,現 16 歲男生,在 2024 年 11 月至今年 7 月期間,在社交媒體宣傳「建國聯」、「香港議會選舉」。電話紀錄另顯示,他參與「建國聯」的內部討論,亦曾向「建國聯」創辦人稱,有意為「建國聯」成立一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屬於「積極參與者」的級數。雖然被告發布的貼文反應不多,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庭必須在未燎原(前)將之消滅」,而惟一方式是重罰。官又指,法庭認為被告不是少不更事,且頭腦清晰、成熟,不接納被告以患有自閉症為減刑理由,遂判處 42 個月監禁。
34 歲男子涉今年 5 月,虛報有 3 人持刀進大角咀 Bar Pacific,警方出動 11 人,員工卻指不見有人持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因為之前晏架街 Bar Pacific 啲人得罪咗我,所以我咪打電話報警玩返佢」。案情指被告浪費警方 6,132 元的人力成本。
男子承認「導致浪費警力」罪,原定周四(11 日)判刑。但裁判官劉綺雲指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態度不合作,被告稱不想麻煩家人。官數次詢問後稱「我畀多次機會你」,再索取社服令報告,着被告與感化官合作。
23 歲男子涉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即「偽基站」,向附近市民發送冒充支付寶的釣魚訊息。被告承認「串謀詐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為首宗以「偽基站」詐騙案件,騙徒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發送以「#」開首釣魚訊息,範圍可覆蓋半徑 73 米內的市民,認為被告經仔細部署,為報酬積極參與,按照指示監控及操作「偽基站」,案情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