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的士司機被控今年 6 月 5 日在牛頭角毒駕,涉案毒品為氯胺酮,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認罪,還押至 8 月 17 日待索取戒毒所報吿。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五旬的士司機被控今年 6 月 5 日在牛頭角毒駕,涉案毒品為氯胺酮,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認罪,還押至 8 月 17 日待索取戒毒所報吿。
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集誌社》FB 報道帖文三度留言,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等,他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投白票,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案發時不知該些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另指被告現已不再使用 FB。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犯案時間相對短,帳戶追蹤人數不多,所用言詞「唔係最差」、欠缺深度,以監禁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等因素後判處緩刑。
6 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在港操作「貓池」(可插多張 SIM 卡的通訊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令 43 名受害人共損失逾 587 萬元。6 人承認串謀詐騙,周三(29 日)被判囚 40 至 53 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為突破海外電話電騙提示的措施,故安排在港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被騙到港參與案件,來港前不知工作與非法行為有關,區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官另應控方申請加刑,指因電話騙案在港具普遍性、造成傷害。
涉聲稱巴塞隆拿來港作賽事件的廣告公司「宏美」,時任行政總裁涉去年報假案,報稱遭不明人士威脅殺害自己及家⼈,他周五(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6 周、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曾上門要求與被告見面,被告的家人因此到警署報案,惟警方沒跟進聯絡其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愚蠢信念」,認為警方沒認真看待事件而犯案。控方則指警方曾獲被告確認安全,無需協助。
42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尖沙咀地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他承認偷拍罪,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主動認罪減省法庭時間,而且已自我反省,並會按照社服令報告建議接受心理治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非初犯,但基於其心理狀態,接納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處社服令,故判處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
六旬的士司機涉在迪士尼樂園附近兜客及濫收車資,被「放蛇」警員拘捕,他承認 4 罪,周二(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1,900 元。
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曾兩次濫收車資,念及已是 9 年前才給予被告機會,另告誡被告若他不改變心態,將會被法庭判監。
20 歲男子被指在後樓梯和他的家,非禮和強姦智力邊緣未成年堂妹。他周五(24 日)在高法等院承認 3 罪,法官認為他精神上顯然受「某些東西」影響,為他索取背景和精神科報告,還押至 8 月 2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趁獨處帶事主到後樓梯侵犯,事主想停止但被告不准,他亦曾拍攝事主裸體,提到想發送至家庭群組。同一天稍後,被告帶事主回自己的家,在事主哭泣及不願意下,使用安全套與她進行性行為。事主事後向媽媽哭訴,揭發事件,被告向警方自首。
30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在任職的黃大仙一間小學,非禮 3 名 10 歲男童的下體及拍攝照片,並與其中一名男童肛交。被告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非禮等 12 罪,周五(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1 年。報告指被告患戀童癖和重犯機會較高。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無用安全套肛交亦令事主承受患性病風險,而且藏大量兒童色情物品,包括 8 段嚴重性侵犯影片,就相關因素加刑,又指法庭譴責被告的行為,要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創傷報告指有事主對成年男子懷戒心,有家人同受打擊。
騙徒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32 歲男子承認為「賺少少外快」出售 Alipay 戶口,而戶口曾處理約 6.5 萬元款項。他被判囚 11 個月、罰款及賠償;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五(17 日)判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7 個月。
上訴方表示,被告發現其名字捲入火災捐款騙案,受良心責備,曾往警署報案「自首」。官質疑,男子向警方報稱戶口遭人盜用或有點誤導,拒絕接納「自首」的說法,但接納原審刑期過重。
52 歲男子今年 4 月在深水埗隨地吐痰,遭食環署職員票控,他拒絕交出身份證,被食環署職員阻截後推撞對方,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等兩罪。案件周四 (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罪,還押至 7 月 23 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