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被落案起訴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王周四(8 日)被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身穿螢光橙色風褸,甫應訊向數名旁聽人士大力揮手。 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反對王保釋;王的律師續提出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王須還押至 9 月 28 日再訊。辯方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控罪指,王涉嫌假冒是陳姓人士的兒子,聲稱因一宗襲警案而被警方拘捕,需港幣 10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被落案起訴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王周四(8 日)被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身穿螢光橙色風褸,甫應訊向數名旁聽人士大力揮手。 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反對王保釋;王的律師續提出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王須還押至 9 月 28 日再訊。辯方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控罪指,王涉嫌假冒是陳姓人士的兒子,聲稱因一宗襲警案而被警方拘捕,需港幣 10 萬元保釋。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完成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藏毒、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另因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兩案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被告擬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另藏毒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進行中文審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旁聽人士向喬映瑜揮手,喬步入羈留室時一度舉起拇指及點頭。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 7 名男女涉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一人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與早前同案認罪 7 人還押至 6 月 29 日判刑;餘下 6 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周二續。 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到,他管有打火機、鐳射筆、黑色三角巾等。法官陳廣池追問,被告當時攜有三角巾的用處,辯方同意三角巾可遮蓋身分,但重申他被捕時沒有使用它遮蓋臉容。辯方又指,被告沒參與或製作汽油彈,案發時只是「站在那裡」。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上周五晚(2 日)發生命案,2 名女子遭一名 39 歲男子以刀襲擊身亡。涉案男子被控 2 項謀殺罪,周一(5 日)被押送至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6 月 19 日再訊,期間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並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以及有否入院令建議。 庭上所見,光頭的被告戴上口罩及眼鏡,表情平靜,不時緊握拳頭和深呼吸。書記讀出控罪後,被告表示「明白」。警方反恐特勤隊、軍裝警員及公共關係部,分別在法院外、附近街道及囚車進出位置戒備,部分警員手持槍械裝備。
2022 年 5 月,67 歲的士司機涉嫌趁 14 歲女兒睡覺時,拉高其睡裙捏胸。數天後,在爭執下,被告疑用木棍打女兒的頭,又以鐵棍戳她,致她身體數處受傷。他否認非禮和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2 罪,經審訊後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梁少玲指,即使女童的品行有問題,與被告關係轉差,亦不等於會誣告他,又批評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庭上說法與他在錄影會面所說的有多處差異。法官下令被告還押至 6 月 20 日,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和女童身心影響評估報告。
患自閉症 19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深水埗 3 度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他經審訊後,周三(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區旗」共 3 罪全數罪成,押後 6 月 14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指,被告證供前後矛盾,庭上說是針對旗桿不是國旗,但又說旗幟顏色鮮艷令他不適而扯下;警誡下被問遭他扯爛的東西為何物,又能答出是國旗。李志豪又指,兩名辯方證人試圖隱瞞事件真相,不予任何比重。官最終指被告是故意針對國旗,因旗幟要依賴旗桿才能在空中飄揚,其行為致旗幟未能莊嚴展示,削弱國家尊嚴,控罪全數罪成。被告聞決即高呼「我咩都無做!」並抖大氣,發出嗚咽聲。 裁判官明言「我唔打算畀佢擔保」後,被告即大哭嗚咽「唔好呀!」。裁判官見狀稱「帶佢入去(被告欄)先」並休庭。被告之後情緒激動,大哭尖叫持續約 1 小時。期間書記指會轉庭處理求情,被告與親友則留在原庭被告欄。辯方大狀提出,望法庭能縮短索報告時間,但裁判官反問,「係咩原因我要特別優待佢?」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保釋」離開法院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 越押男子被控誤導警員及從合法羈押逃離兩罪;涉被買通的男子則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兩案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兩案將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至 6 月 21 日再訊,以待準備相關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兩名被告均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待索取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而醫院令為合適選項。辯方則申請再押後至 7 月 6 日,「希望有時間同律政司傾有冇其他方法解決」,並提出保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被告亦准以 2000 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官另着被告繼續留醫。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5 人認罪,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 周六(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當中 3 人另被裁定管武等罪成,還押至 6 月初分批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有被告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亦有被告逗留暴動現場,以其衣著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自己是「同路人」,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 9 名被告作供或傳召證人,以證明自己案發時僅工作、圍觀或被誤認為示威者,官指供詞不可信,拒納眾人證供。一被告供稱是攝影記者,當時戴「PRESS」頭盔,惟法官質疑他沒穿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拒納證供,認為他並非以記者身分出現在暴動現場。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周一(15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 3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撤銷擔保,還押至 6 月 27 日提訊。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中環架設路障和燃起火堆,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以及向警方投擲磚塊等,警方其後施放催淚煙驅散,被告分別逃跑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空地和中庭玻璃門外,被警員截停。 同案 5 人不認罪受審,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暴動範圍,以及各被告在何時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彭亮廷要求雙方書面釐清相關問題,並將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