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大批市民在理工大學外圍聲援被困者,逾 200 人被控暴動罪。當中涉及 6 人的案件周一(3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兩男女開審前改為承認暴動罪,案情提及二人當晚被捕後,分別被送往醫院治理。 暫委法官陳慧敏把案件押後至周二(4 日)續審,料處理 4 名不認罪被告承認事實及開審陳詞。期間 4 人續准保釋。兩名認罪被告則暫定於 5 月 11 日求情,期間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大批市民在理工大學外圍聲援被困者,逾 200 人被控暴動罪。當中涉及 6 人的案件周一(3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兩男女開審前改為承認暴動罪,案情提及二人當晚被捕後,分別被送往醫院治理。 暫委法官陳慧敏把案件押後至周二(4 日)續審,料處理 4 名不認罪被告承認事實及開審陳詞。期間 4 人續准保釋。兩名認罪被告則暫定於 5 月 11 日求情,期間還押。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被改控《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周二(28 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羅湖港鐵車廂等被發現有爆炸品,事後有組織承認行動,指為要求政府「封關」。警方其後拘捕 8 人,其中一名男被告周二(28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張慧玲批准。法官批准被告保釋後,對他表示「你真係唔好令我失望」。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全部人改為認罪。 案情提及,警員在金鐘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的金鐘道及附近,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本案 8 名被告;其中一人是案發時被警員發現躺在現場地上,隨後於醫院正式被捕。而眾被告被捕後,分別被搜出防毒面罩、護目鏡、手套、生理鹽水及鐳射筆等物品。 辯方提出希望法庭為當中兩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法官練錦鴻拒絕,指除非另有理由說服法庭,否則只考慮判監。法官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眾人還押。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法官謝沈智慧周五(24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聽取求情後,決定將 3 人還押至 4 月 13 日判刑,以待為當中未成年被告索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辯方求情時,引同一事件的另一案例,指該案判詞指是次示威無掟磚等行為、無阻附近行車,對公眾地方未構成嚴重威脅。但謝沈智慧不接納,指該案法官未考慮示威者對執法作出挑戰,指本案「示威者挑戰緊警方執法 ... 佢係挑戰緊 law and order(法律與秩序)吖嘛」,而針對警方的話,性質則較嚴重。 她又指,就算被告無其他行為,但選擇留在案發現場,已等於鼓勵此等行為,「人哋做嘅嘢佢哋都要負責」,故此非減刑因素。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其中 5 人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法官要求澄清下,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約有 200 至 300 人在金鐘聚集,及後衝擊警方防線,雙方發生肢體和激烈衝突,示威者投擲煙霧餅等物品,又以雨傘襲警,5 名被告當場被捕。 辯方求情時引用「梁子揚暴動案」,建議參考判刑。法官李慶年關注該案法官著重對被告的教化,但指上訴庭若不同意,被告有機會被加監。法官下令為當中 2 名案發時 17 歲被告,分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判刑。期間 5 人須還押。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音樂男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他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呈交轉介文件,被告被改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 控方今呈上修訂控罪,辯方不反對,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10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餘下 2 人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 3 月 18 日求情,並於同月 25 日,與同案 10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暫委法官鄭紀航指,被告聲稱初時聽到銅鑼灣有衝突聲響時小心翼翼,但卻前往更大機會有危險的地方,耳聞目睹政總外的激烈衝突卻毫不畏懼,認為他短時間內的「心態逆轉」無合理解釋下難以令人接受,拒納其供詞。 法官另指,兩名被告有充足時間離開,但他們均身穿黑色裝束,停留暴動現場。有被告手持黑雨傘,可借他人用作與警方對峙,壯大聲勢;另一被告戴上手套,可以免在擲物時受傷,加上背囊藏有「五一、光時」文宣顯示他與示威者持相同理念,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 13 人包括「12 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 8 人,當中 7 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 60 日。後案則於同年 8 月 1 日開審,審期預料 75 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 4 年。
4 名巴基斯坦裔保安員,涉於 2016 年在天水圍毆斃一名六旬同事,被控謀殺罪。其中 1 人遭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他謀殺罪,目的是為向他施壓,逼使透露更多案情,遂入稟向警務處長要求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法官廖文健下令雙方需擬定同意事實、涉案時序表,及各方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案件排期至 4 月 17 日開審,預計需審訊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