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漏披露兩證供 入稟追討52萬 官剔除申請、斥濫用程序

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未披露所有證供 入稟追討52萬元 官剔除申請、斥濫用程序
19 歲男學生彭裕謙早前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區院,指裁決後發現有警員沒盡披露文件責任,向他漏提供兩證人證供等,向律政司追討共逾 52 萬元賠償。

法官高勁修周五(30 日)頒下判詞,剔除彭裕謙申索,指其申索瑣屑無聊(frivolous)、濫用司法程序、變得學術,及未能披露合理訴訟因由(cause of action)。法官又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言,觀乎本案情況,原審裁判官也不會批准他的訟費申請,並下令彭裕謙負擔律政司一方訟費。

彭裕謙同日親到區院領取判詞,在庭外指需時仔細研究內容,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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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旺角|29歲女社工管鐳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預謀帶鐳射筆保護自己

10.1旺角|29歲女社工管鐳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預謀帶鐳射筆保護自己
民陣 2019 年發起 10.1 遊行,一名 29 歲女社工被指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半年。

裁判官崔美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鐳射筆,但她案發時停留在非法集結現場,認為被告是有預謀帶備鐳射筆,在暴力事件中保護自己。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善良、工作認真,惟裁判官指她在審訊後被定罪,不見被告有悔意或有任何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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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26歲男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被告供稱目擊警員將鐳射筆放入其背囊

9.8旺角|26歲男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被告供稱目擊警員將鐳射筆放入其背囊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報稱任職編輯的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到旺角逛街,擬離開時地鐵已落閘,因環境混亂而停留,及後被捕。他又稱,目睹警員將一支不屬於他的鐳射筆,放進其背囊;至於另一支可發射鐳射光束的電筒,是用作照明及與貓隻玩耍用。

控方質疑他當時為何不質問警員,被告回答指,被捕後扒在地上無法說話,「唔知出聲會有咩事」。案件周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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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旺角|26歲男子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警供稱被告迎面跑向他

9.8 旺角|26歲男子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警供稱被告迎面跑向他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報稱編輯的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一(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負責追截被告的警員指,掃蕩期間發現約 20 人轉入快富街逃跑,遂緊追其後並大叫「唔好走」,當中大部分人背向他,只有少數人包括被告迎面跑向他。警員又指,他把被告「逼埋牆角」制服,被告手舞足蹈地反抗,期間一支鐳射筆從其手上滾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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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旺角|28歲女社工管鐳射筆罪成 還押12.23判刑

10.1 旺角|28歲女社工管鐳射筆罪成 還押 12.23 判刑
民陣 2019 年發起 10.1 遊行,一名 28 歲女社工被指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 12 月 23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早前爭議,被告在警員誘使下簽署記事冊,當中記錄被告管有鐳射筆。裁判官裁決時拒絕接納辯方說法,認為被告錄影會面時行使緘默權,明顯知悉個人權利,她作供時又承認不信任警員,但簽署時卻一反常態,相信記事簿是警員私人記錄而簽署,認為其說法不合理。而被告曾身在非法集結現場,沒有合理辯解而管有鐳射筆,可用作傷人,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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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早上傳召兩名警員,有警員稱當時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同袍,又大叫「死黑警」,警方警告不果後展拘捕行動。負責拘捕被告男警則稱,他在現場「驅散聚集人群,等佢哋唔好搞事」,而在接獲指揮官下令掃蕩後,他跑去集結人群「睇下撈唔撈到呢班人」,即截查被告,其後搜出一支懷疑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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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涉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 懷胎 7 月女子罪成囚 5 月 將在獄中分娩

9.2 旺角|涉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 懷胎 7 月女子罪成囚 5 月 將在獄中分娩
2019 年 9 月 2 日,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及後搜出鐳射筆、手袖等物。她早前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案發時向警員投擲汽水罐,「目無法紀,挑動群眾」,又指她攜有鐳射筆用作照射警員的風險高。裁判官接納辯方提出檢控延誤,酌情減刑,惟考慮兩項控罪互相加重罪責,下令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懷有 7 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 1 月,意味被告須在獄中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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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鐳射筆、索帶囚 4 月 官:證供牽強、刻意隱瞞政見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鐳射筆、索帶囚 4 月 官:證供牽強、刻意隱瞞政見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供詞牽強不合理,拒絕接納其證供,批他刻意隱瞞對社會事件的看法,認為案發時已有「不少轟動事件發生」,普通香港人都會知道「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為政治口號。

辯方另提出檢控延誤,獲裁判官接納酌情減刑,並寄語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唔好集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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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2019 年 9 月 2 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並疑攜帶鐳射筆。她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三(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員稱目擊被告把汽水罐擲向身旁的同僚背部,但事後無法檢取汽水罐,亦無法尋回被擊中的同事。被告則供稱,她當時相約朋友到酒吧消遣,離開港鐵站後見前方有一群人,希望了解現場情況,期間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至「飛出馬路」,並在其身上噴胡椒噴霧。她供稱自己從沒投擲汽水罐,而袋中的鐳射筆是較早前朋友交給她保管,她當時以為是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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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19 歲男學生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早前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向律政司追討約 52 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 3 日)再訊。

律政司批評,男生未能詳細闡述或說明,涉案 2 警惡意或疏忽地,導致他蒙受重大損失,又指他未有在脫罪後立即申請訟費,現時循民事索償是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剔除其申索。

男生形容,涉案警員選擇隱瞞,「本質上屬不作為」,甚至是故意無視其披露責任,令他蒙受失去自由、名譽受損等損失,且申索金額或超越裁判法院上限,須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法官高勁修聽罷雙方陳詞,指會在 3 個月內頒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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