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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鐳射筆、索帶囚 4 月 官:證供牽強、刻意隱瞞政見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鐳射筆、索帶囚 4 月 官:證供牽強、刻意隱瞞政見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供詞牽強不合理,拒絕接納其證供,批他刻意隱瞞對社會事件的看法,認為案發時已有「不少轟動事件發生」,普通香港人都會知道「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為政治口號。

辯方另提出檢控延誤,獲裁判官接納酌情減刑,並寄語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唔好集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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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2019 年 9 月 2 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並疑攜帶鐳射筆。她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三(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員稱目擊被告把汽水罐擲向身旁的同僚背部,但事後無法檢取汽水罐,亦無法尋回被擊中的同事。被告則供稱,她當時相約朋友到酒吧消遣,離開港鐵站後見前方有一群人,希望了解現場情況,期間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至「飛出馬路」,並在其身上噴胡椒噴霧。她供稱自己從沒投擲汽水罐,而袋中的鐳射筆是較早前朋友交給她保管,她當時以為是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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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19 歲男學生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早前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向律政司追討約 52 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 3 日)再訊。

律政司批評,男生未能詳細闡述或說明,涉案 2 警惡意或疏忽地,導致他蒙受重大損失,又指他未有在脫罪後立即申請訟費,現時循民事索償是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剔除其申索。

男生形容,涉案警員選擇隱瞞,「本質上屬不作為」,甚至是故意無視其披露責任,令他蒙受失去自由、名譽受損等損失,且申索金額或超越裁判法院上限,須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法官高勁修聽罷雙方陳詞,指會在 3 個月內頒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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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5 男女非法集結、襲警等罪成 因 3 人正隔離一併押後 10.6 判刑

8.25 荃灣|5 男女非法集結、襲警等罪成 因 3 人正隔離一併押後 10.6 判刑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期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 名男女被指攜有鐳射筆等物品。經審訊後,5 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 4 罪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但當中 3 人因染疫及隔離未有到庭,僅二人應訊。辯方透露,當中一人早前申請覆核定罪。雖然有部分被告欲如期判刑,但裁判官李志豪希望可一併處理,故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判刑,5 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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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青年被控管鐳射筆 不認罪 12.5 開審

9.3 旺角警署|青年被控管鐳射筆 不認罪 12.5 開審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裁判官施祖堯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5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辯方申請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獲准,期間被告准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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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聚集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 25 歲廚師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須還押至本案審結後判刑。其餘 7 人否認控罪,當中 4 人案發時為 13 至 17 歲。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憑藉各人身處地點、衣着裝備,以及推進路線,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案件周二(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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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太古|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2 人開審前改認罪 案情指「快閃黨」搗亂

8.11 太古|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2 人開審前改認罪 案情指「快閃黨」搗亂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港鐵太古站入夜後有人用硬物及鐳射筆投向警方,多人被捕。事後 7 男 1 女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女一男被告於開審前,分別改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或無牌管有鐳射筆罪,女子即時還押,押後 9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男子准保釋,等候他其餘否認的控罪審結。其餘 6 人同日開審。案件周二續,料開始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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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旺角|25 歲工程師認管鐳射筆判囚 140 日 官:保釋期間犯案須加刑

9.29 旺角|25 歲工程師認管鐳射筆判囚 140 日 官:保釋期間犯案須加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4 男 2 女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2 名男子早前認罪,還押至周五(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替 25 歲工程師求情時透露,父親因工傷停工,他努力工作幫補家計,而女友患焦慮症,他亦陪在身邊不離不棄,並計劃在服刑後共諧連理。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由於他早前牽涉另一宗社運案件,日前被判囚 5 個月,考慮到他在該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決定加刑 30 天,總刑期為 140 日。裁判官酌情批准部分刑罰同期執行,被告最終加監 125 天。

其餘一人正在接受隔離,押後至下周五( 19 日)再處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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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3 男非法集結、藏鐳射筆罪成 判囚 4 至 5 月及勞教中心

8.25 荃灣|3 男非法集結、藏鐳射筆罪成 判囚 4 至 5 月及勞教中心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小,示威者叫囂、堵路,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尤是警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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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灣仔|中學教師被指藏鐳射筆罪成 家長、校友會求情 官酌情扣減後判囚 5 月

9.15 灣仔|中學教師被指藏鐳射筆罪成 家長、校友會求情 官酌情扣減後判囚 5 月
2019 年 9 月 15 日,大批市民到銅鑼灣至金鐘一帶遊行,警方清場掃蕩。一名 27 歲男教師被指管有鐳射筆,他於 2022 年 2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四(4 日)被判囚 5 個月,獲准保釋候上訴,期間須遵守更嚴格條件。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被告品格良好,若非社運,他極有可能畢生都不會犯法。辯方另呈上學生家長、校友會聯署的求情信,指被告悉心教導專注力不足兒子,屬飲水思源的好老師,又形容被告對教育工作充滿熱誠,為人認真及樂於助人。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發生於社運熾熱時期,而控罪一經定罪便須判處監禁;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及辯方求情,酌情扣減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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