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荃灣|5 男女非法集結、襲警等罪成 因 3 人正隔離一併押後 10.6 判刑

8.25 荃灣|5 男女非法集結、襲警等罪成 因 3 人正隔離一併押後 10.6 判刑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期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 名男女被指攜有鐳射筆等物品。經審訊後,5 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 4 罪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但當中 3 人因染疫及隔離未有到庭,僅二人應訊。辯方透露,當中一人早前申請覆核定罪。雖然有部分被告欲如期判刑,但裁判官李志豪希望可一併處理,故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判刑,5 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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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青年被控管鐳射筆 不認罪 12.5 開審

9.3 旺角警署|青年被控管鐳射筆 不認罪 12.5 開審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裁判官施祖堯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5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辯方申請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獲准,期間被告准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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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聚集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 25 歲廚師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須還押至本案審結後判刑。其餘 7 人否認控罪,當中 4 人案發時為 13 至 17 歲。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憑藉各人身處地點、衣着裝備,以及推進路線,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案件周二(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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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太古|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2 人開審前改認罪 案情指「快閃黨」搗亂

8.11 太古|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2 人開審前改認罪 案情指「快閃黨」搗亂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港鐵太古站入夜後有人用硬物及鐳射筆投向警方,多人被捕。事後 7 男 1 女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女一男被告於開審前,分別改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或無牌管有鐳射筆罪,女子即時還押,押後 9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男子准保釋,等候他其餘否認的控罪審結。其餘 6 人同日開審。案件周二續,料開始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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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旺角|25 歲工程師認管鐳射筆判囚 140 日 官:保釋期間犯案須加刑

9.29 旺角|25 歲工程師認管鐳射筆判囚 140 日 官:保釋期間犯案須加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4 男 2 女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2 名男子早前認罪,還押至周五(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替 25 歲工程師求情時透露,父親因工傷停工,他努力工作幫補家計,而女友患焦慮症,他亦陪在身邊不離不棄,並計劃在服刑後共諧連理。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由於他早前牽涉另一宗社運案件,日前被判囚 5 個月,考慮到他在該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決定加刑 30 天,總刑期為 140 日。裁判官酌情批准部分刑罰同期執行,被告最終加監 125 天。

其餘一人正在接受隔離,押後至下周五( 19 日)再處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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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3 男非法集結、藏鐳射筆罪成 判囚 4 至 5 月及勞教中心

8.25 荃灣|3 男非法集結、藏鐳射筆罪成 判囚 4 至 5 月及勞教中心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小,示威者叫囂、堵路,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尤是警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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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灣仔|中學教師被指藏鐳射筆罪成 家長、校友會求情 官酌情扣減後判囚 5 月

9.15 灣仔|中學教師被指藏鐳射筆罪成 家長、校友會求情 官酌情扣減後判囚 5 月
2019 年 9 月 15 日,大批市民到銅鑼灣至金鐘一帶遊行,警方清場掃蕩。一名 27 歲男教師被指管有鐳射筆,他於 2022 年 2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四(4 日)被判囚 5 個月,獲准保釋候上訴,期間須遵守更嚴格條件。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被告品格良好,若非社運,他極有可能畢生都不會犯法。辯方另呈上學生家長、校友會聯署的求情信,指被告悉心教導專注力不足兒子,屬飲水思源的好老師,又形容被告對教育工作充滿熱誠,為人認真及樂於助人。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發生於社運熾熱時期,而控罪一經定罪便須判處監禁;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及辯方求情,酌情扣減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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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旺角警署|兩男事隔逾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認罪還押 8.12 判刑

9.29 旺角警署|兩男事隔逾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認罪還押 8.12 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灑溪錢,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隔逾兩年半,有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當中 2 男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裁判官施祖堯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並索取背景報告,2 人還押候判。其餘 4 人的案件則押後至 10 月 3 日提堂,以待申請醫療報告及與控方商討事項等,4 人獲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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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鐳射筆罪成判囚半年 34 歲女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官:環境證據足證唯一意圖是傷人

藏鐳射筆罪成判囚半年 34 歲女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官:環境證據足證唯一意圖是傷人
2019 年 11 月 10 日,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示威,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後被搜出一支鐳射筆,2021 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6 個月,獲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四(21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指被告稱攜帶鐳射筆是用以增加釣墨魚漁獲、帶備生理鹽水只是「備用」,以及當晚因催淚煙而感不適後仍前往太子,是因為約了朋友「食糖水」等說法不合情理。被告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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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以鐳射筆照射紀律部隊宿舍 38歲男管武罪不成立 官:無直接證據指犯案

被指以鐳射筆照射紀律部隊宿舍 38歲男管武罪不成立 官:無直接證據指犯案
2021 年 6 月 4 日,38 歲文員被指在觀塘樂華南邨一高層走廊,以鐳射筆照射對面的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被宿舍住戶發現及報警。文員其後被截查,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20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屈麗雯指,住戶視線受阻,加上涉案地點為民居、出入方便,其他疑犯亦可在被告身處的位置犯案。她又指,雖然被告自招嫌疑,但沒有直接證據指他是犯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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