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8.11尖沙咀|7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45月 1人管武罪成判囚11月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前往包圍尖沙咀警署,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成 3 案審理。當中涉及 8 名男子的案件,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 1 人,周六(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至 3 年 9 個月;餘下 1 人暴動罪不成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 11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暴力,但他們蓄意逗留現場,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往往多數是不積極者支持少數施暴者,即使後者責任較重,但前者刑責都不輕」。辯方指案件拖延 3 年多,對被告造成壓力,法官則指法庭工作繁重,本案有被告不認罪或遲認罪,造成時間流逝,「實難怪人」。

Read more

青年涉藏鐳射筆參與示威 事隔近3年被控 罪成還押2.9判刑

青年涉藏鐳射筆參與示威 事隔近3年被控 罪成還押2.9判刑
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還押至 2 月 9 日判刑。

被告供稱當日在油麻地參與大專迎新活動,內容包括角色扮演示威者和警察,故獲發鐳射筆和頸巾作道具,裁判官則表示不信納被告說法,稱根據被告被搜出的物品,惟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必定是被告參與違法集會、用鐳射筆攻擊警員。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嚴重,判刑時酌情扣減。

Read more

10.27旺角|38歲男涉藏2支鐳射筆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不認罪6.7開審

10.27旺角|38歲男涉藏2支鐳射筆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不認罪6.7開審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一(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控方指將傳召 4 名證人,包括案發時截停被告和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以及檢驗鐳射筆的專家。辯方透露,將會爭議案發時被告被截停的位置,以及由被告身上何處檢取涉案鐳射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遂將案件排期於今年 6 月 7 日開審,預計需進行 2 天審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Read more

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漏披露兩證供 入稟追討52萬 官剔除申請、斥濫用程序

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未披露所有證供 入稟追討52萬元 官剔除申請、斥濫用程序
19 歲男學生彭裕謙早前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區院,指裁決後發現有警員沒盡披露文件責任,向他漏提供兩證人證供等,向律政司追討共逾 52 萬元賠償。

法官高勁修周五(30 日)頒下判詞,剔除彭裕謙申索,指其申索瑣屑無聊(frivolous)、濫用司法程序、變得學術,及未能披露合理訴訟因由(cause of action)。法官又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言,觀乎本案情況,原審裁判官也不會批准他的訟費申請,並下令彭裕謙負擔律政司一方訟費。

彭裕謙同日親到區院領取判詞,在庭外指需時仔細研究內容,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Read more

10.1旺角|29歲女社工管鐳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預謀帶鐳射筆保護自己

10.1旺角|29歲女社工管鐳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預謀帶鐳射筆保護自己
民陣 2019 年發起 10.1 遊行,一名 29 歲女社工被指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半年。

裁判官崔美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鐳射筆,但她案發時停留在非法集結現場,認為被告是有預謀帶備鐳射筆,在暴力事件中保護自己。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善良、工作認真,惟裁判官指她在審訊後被定罪,不見被告有悔意或有任何減刑因素。

Read more

9.8旺角|26歲男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被告供稱目擊警員將鐳射筆放入其背囊

9.8旺角|26歲男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被告供稱目擊警員將鐳射筆放入其背囊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報稱任職編輯的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到旺角逛街,擬離開時地鐵已落閘,因環境混亂而停留,及後被捕。他又稱,目睹警員將一支不屬於他的鐳射筆,放進其背囊;至於另一支可發射鐳射光束的電筒,是用作照明及與貓隻玩耍用。

控方質疑他當時為何不質問警員,被告回答指,被捕後扒在地上無法說話,「唔知出聲會有咩事」。案件周四續審。

Read more

9.8 旺角|26歲男子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警供稱被告迎面跑向他

9.8 旺角|26歲男子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警供稱被告迎面跑向他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報稱編輯的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一(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負責追截被告的警員指,掃蕩期間發現約 20 人轉入快富街逃跑,遂緊追其後並大叫「唔好走」,當中大部分人背向他,只有少數人包括被告迎面跑向他。警員又指,他把被告「逼埋牆角」制服,被告手舞足蹈地反抗,期間一支鐳射筆從其手上滾落。

Read more

10.1旺角|28歲女社工管鐳射筆罪成 還押12.23判刑

10.1 旺角|28歲女社工管鐳射筆罪成 還押 12.23 判刑
民陣 2019 年發起 10.1 遊行,一名 28 歲女社工被指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 12 月 23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早前爭議,被告在警員誘使下簽署記事冊,當中記錄被告管有鐳射筆。裁判官裁決時拒絕接納辯方說法,認為被告錄影會面時行使緘默權,明顯知悉個人權利,她作供時又承認不信任警員,但簽署時卻一反常態,相信記事簿是警員私人記錄而簽署,認為其說法不合理。而被告曾身在非法集結現場,沒有合理辯解而管有鐳射筆,可用作傷人,裁定罪成。

Read more

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早上傳召兩名警員,有警員稱當時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同袍,又大叫「死黑警」,警方警告不果後展拘捕行動。負責拘捕被告男警則稱,他在現場「驅散聚集人群,等佢哋唔好搞事」,而在接獲指揮官下令掃蕩後,他跑去集結人群「睇下撈唔撈到呢班人」,即截查被告,其後搜出一支懷疑鐳射筆。

Read more

9.2 旺角|涉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 懷胎 7 月女子罪成囚 5 月 將在獄中分娩

9.2 旺角|涉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 懷胎 7 月女子罪成囚 5 月 將在獄中分娩
2019 年 9 月 2 日,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及後搜出鐳射筆、手袖等物。她早前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案發時向警員投擲汽水罐,「目無法紀,挑動群眾」,又指她攜有鐳射筆用作照射警員的風險高。裁判官接納辯方提出檢控延誤,酌情減刑,惟考慮兩項控罪互相加重罪責,下令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懷有 7 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 1 月,意味被告須在獄中分娩。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