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7 歲男教師涉於 2022 年 12 月,在荃灣仁濟醫院林百欣中學教員室內,非禮女助理。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稱獲悉被告與另一女教師拖手,而該女教師有男朋友,故與被告商討工作事宜時,問及此事。當時事主雙手交叉放在胸前,被告表示學生會「亂傳」、「傳我同你都得㗎」,及後稱「想蹺住你走」,遂伸手穿過事主手臂及胸部之間的空隙,觸碰到其胸部和手臂。事主稱感愕然、「畀唔切反應」,事後將事件告知上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7 歲男教師涉於 2022 年 12 月,在荃灣仁濟醫院林百欣中學教員室內,非禮女助理。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稱獲悉被告與另一女教師拖手,而該女教師有男朋友,故與被告商討工作事宜時,問及此事。當時事主雙手交叉放在胸前,被告表示學生會「亂傳」、「傳我同你都得㗎」,及後稱「想蹺住你走」,遂伸手穿過事主手臂及胸部之間的空隙,觸碰到其胸部和手臂。事主稱感愕然、「畀唔切反應」,事後將事件告知上司。
2023 年 8 月,有自稱大學新生的網民在社交平台投稿,指在香港大學護理學會的迎新營遭「組爸」非禮。20 歲男學生否認非禮、普通襲擊兩罪,周一(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相信事主的證供可信,有人將手從後伸進其腋下,觸及其胸部兩側,「以當時的社會標準及道德接受程度,絕對相信該人作出猥褻侵犯行為」,但指事主沒目睹觸碰者,而同組 3 名男子亦蓄金色短髮,故依賴事主朋友對該人背影的描述,不足以確定該人是被告。
去年 8 月,有自稱大學新生的網民在社交平台投稿,指在港大護理學會迎新營內被非禮。警方後來拘捕一名 20 歲男學生,原控以 2 項非禮罪,其中 1 罪後來改為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一(2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被告不認罪受審。
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稱案發當晚在「Disco Night」活動被師兄姊「餵」酒飲,並在玩「火車捐山窿」時,被人從後伸手入腋下摸其胸部和腰間。凌晨時分,一名穿著城大上衣、自稱是港大生的男子來到宿舍玩,在談論性經驗時來回掃她的手臂,又曾問她「有冇扑過嘢」,令她感到「好核突、唔舒服」。
辯方大律師質疑事主僅描述遭人摸「胸部兩側」,並非胸部,裁判官反問「胸部兩側咪即係胸?」辯方則主張「胸部兩側」是腋下,又強調事主沒被摸胸部正面。
一名 36 歲藥房銷售員涉在女兒 8 歲至 13 歲時,多次趁女兒入睡時性侵,並兩度強姦她。女兒向班主任傾訴,始揭發事件。被告否認兩項強姦罪、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兩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5 年。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斥被告性侵年僅 8 歲的親生女兒「根本喪盡天良、有違人性」,形容其行為「自私、禽獸」,不單沒履行父親的責任愛護女兒,更濫用女兒對他的信任多次性侵,視她為泄欲工具,徹底摧毁女兒的童年甚至一生,且至今沒展露悔意,或尋求女兒的原諒。
庭上引述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出現創傷壓力症狀,認為自己不配被愛惜,害怕與異性接觸,曾有自殺念頭,亦表明不會原諒父親。報告認為她難以展開正常生活。庭上有親屬一度低頭拭淚。
29 歲男子涉於 2017 年起,誘騙多名女子性交,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至本周五(26 日)再訊,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一名 28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於今年 4 月,在黃大仙區內一間學校,與未滿 16 歲男童同性肛交,以及非禮和拍攝男童私處。該電腦技術員被控「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等 6 罪,案件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批准,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45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非禮 2 名女舊生,包括合照時觸碰胸部、摸大腿、扶手電梯上擁抱等。被告否認 4 項非禮罪受審,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康指,事主在指稱非禮事件後,仍繼續與被告看燈飾、吃甜品,亦共飲一杯飲品,加上相片顯示事主神情開心,「與剛剛被侵犯完嘅說法係不一致」。另一項非禮罪指,事主與被告合照時遭摸胸,官指被告動作相當奇特、可疑,但不能排除為意外接觸。
辯方另申請部分訟費獲批,官指兩名事主與被告關係較親密,看不到為何事主畢業後,被告不能與她們有較親密身體接觸,認為不屬自招嫌疑。
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案件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男警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出庭作供,稱案發時與妻兒、岳父岳母及事主等人同住,家庭相處融洽,但事主不時被家人忽視;家人亦不時作弄事主,被告曾在事主睡著時,以咕𠱸掟她。
被告稱,曾在家庭會議上被問及事件,對被指控非禮感錯愕,之後與同袍談起,當時同袍稱,或是事主發惡夢當真。暫委裁判官陳曉明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發時 44 歲的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被指於 2022 年 8 月,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深水埗分會,非禮 11 歲男童,事後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被告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 1 項非禮罪成,另兩項非禮罪脫。
暫委法官鄭明斌周五(5 日)判被告監禁 7 個月。法官指,雖然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一例,但不能忽略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 30 歲,事主顯然對被告非常信任,視他為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