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男子承認在親生女兒 6 歲至 11 歲期間,多次於家中、殘廁及酒店強姦她。他周三(23 日)於高院承認 14 項強姦罪,法官潘兆童指將會判處較長的刑期,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多次犯案沒有使用安全套,又曾向妻子聲稱帶女兒到主題樂園,實際帶她到酒店,犯案次數之多,令女兒對於與被告性交感麻木。被告亦以教做功課、為遊戲帳戶增值為由,要求女兒就範。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8 歲男子承認在親生女兒 6 歲至 11 歲期間,多次於家中、殘廁及酒店強姦她。他周三(23 日)於高院承認 14 項強姦罪,法官潘兆童指將會判處較長的刑期,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多次犯案沒有使用安全套,又曾向妻子聲稱帶女兒到主題樂園,實際帶她到酒店,犯案次數之多,令女兒對於與被告性交感麻木。被告亦以教做功課、為遊戲帳戶增值為由,要求女兒就範。
瑪麗醫院新大樓多部升降機未能運作,去年 1 月負責為其中一部升降機簽發安全證書的 54 歲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被機電工程署票控不當發出安全證書等,他早前否認兩項傳票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周三(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判刑時指,被告身為經驗豐富的工程師,未盡應有謹慎,未清楚檢驗下簽署安全證書,而涉事升降機有病人、醫護人員等使用,其嚴重性「不容忽視」。機電署表示,正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提出刑罰覆核。
38 歲海關關員,被指去年 6 月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禁區的男職員更衣室內,盜取另一男子 200 元及兩張八達通,再去使用八達通在「優品 360」購物,被控兩項盜竊罪,案件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6 日再訊,待被告索取文件及聘私人律師,期間准以 1,500 元保釋。
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承建商宏業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罪。債權人針對宏業及另一公司永順提出清盤呈請,案件周三(23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債權人一方提到,永順為宏業的外判公司,而兩間公司分別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300 萬及 229 萬元。
債權人為陳艷,債權人一方申請押後案件,提到破欠基金擬申請取代陳艷成為本案債權人。聆案官何展鵬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
海外港人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近日針對香港囚權問題發表報告,引述消息指赤柱監獄人員曾經為黎智英在拘留期間身亡的程序做演習。
懲教署回覆《法庭線》指,留意到有「反中亂港分子」繼續虛構黎的健康問題,批評「捏造謊言」、「以污衊抹黑懲教署依法正當的羈管工作,企圖誤導公眾」。署方又指,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羈押及相關事宜,具體安排不予透露。
牙醫鄧幹耀就箍牙治療被病人投訴,牙醫管理委員會指控他專業失當,鄧有意認罪,但指牙委會研訊小組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安排牙醫撰寫專家報告,做法有如突襲,亦對鄧不公平,又指報告內容不公及偏頗,曾要求剔除但被拒絕。
鄧周一(21 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撤銷研訊小組接納專家報告的決定。
20 歲中大男學生涉今年 3 月,在屯門公共圖書館自修室內,抓身旁 15 歲少女右胸,事後逃離現場並遭通緝,至 8 月在機場離港時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二(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被告聞判時神情冷靜、緊握拳頭。
辯方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值得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他知悉自身問題所在,亦願意接受輔導。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指,被告在接受感化期間,其工作、居住、學習須聽從感化官指示,他亦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以及參與社區支援小組,案件將在明年 3 月作進度報告,若被告違反感化令將重新判刑。
現年 49 歲的男子涉 2024 年 7 月駕駛 Tesla 私家車,在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時撞倒前方的電單車,電單車上的夫婦被拋出車外,當中女乘客不治。經審訊後,私家車司機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駕致他人死亡及重傷罪成,判監 10 個月、停牌 5 年。
翻查資料,案中傷者在知道妻子彌留後,情緒失控企圖搶槍自盡,其後承認一罪判監 3 個月。法官陳廣池今日就危駕一案判刑時指,案件是「徹頭徹尾嘅社會悲劇」,被告令傷者間接干犯另一宗刑事案,「你可以見到佢崩潰程度」,但不會因此加重被告刑責。
28 歲模特兒蔡天鳳,2023 年疑遭殺害碎屍。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周二(22 日)續處理法律爭議,蔡天鳳父親繼續到庭旁聽。
案件至下午近 3 時半休庭,周三續審。法庭禁止報道組成陪審團之前的聆訊內容。
Day1|蔡天鳳案開審 蔡父到庭旁聽 法庭禁報道組成陪審團之前聆訊內容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即時釋放的刑期。林紹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二(22 日)在上訴庭審理,3 名法官聽罷陳詞,押後 6 個月內頒判決。
上訴方爭議林紹桐 2021 年審批一篇有關中大衝突的文章,當中僅敍述中大舊生的主觀感受,無對錯之分,林亦無煽動意圖發布該文章。法官質疑文章建基於錯誤事實基礎,觀點「相當偏激」。律政司一方則指,新聞自由非絕對,「即使係感受都唔可以超過法律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