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兩名職員及「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被指在提交演唱會負重表等圖則時,虛報屏幕等設備重量。3 人否認串謀欺詐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暫委法官鍾明新周五(30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 3 人罪名不成立。
判詞指,控方未能證明各被告知悉屏幕的實際重量、知道負重表虛報重量,亦未能證明他們負責草擬負重表,又指他們並無工程相關的專業背景,沒有職責核實圖則的真確性。官又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受壓虛報器材重量,他們不會從中得益,欠犯案動機。而事故起因,包括東莞分判商「銚龍」施工粗疏,致懸掛屏幕的鋼纜斷裂,圖則出錯並非主因。
判詞特別提到,康文署依賴外聘的「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批圖則,惟輝固的工程師失職,沒發現圖則有大量錯處,甚至不知負重表上申報的「12 名藝人」,是指 MIRROR 12 名成員,作供時稱或是指燈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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