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長青邨上周五(10 日)發生持刀傷人案,31 歲菲籍男外傭被指持生果刀,對男戶主刀刺 7 下,傷處包括頭部,被控一項「傷人 19」,案件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以候指模和 DNA 等化驗報告。被告申請保釋被拒,他將於 7 月 21 日作保釋覆核,期間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青衣長青邨上周五(10 日)發生持刀傷人案,31 歲菲籍男外傭被指持生果刀,對男戶主刀刺 7 下,傷處包括頭部,被控一項「傷人 19」,案件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以候指模和 DNA 等化驗報告。被告申請保釋被拒,他將於 7 月 21 日作保釋覆核,期間還押。
44 歲的士司機涉於今年 5 月在迪士尼樂園,以 350 元接載喬裝顧客的警員往沙田凱悅酒店,期間沒有按下的士計程錶便開車。他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濫收車資等兩罪。
被告求情指,他與母親同住,月入約 15,000 元,已知錯不會再犯。裁判官陳慧敏指,此類罪行日益猖獗,影響香港形象,令旅客對香港失去信心,考慮被告多收車資 100 元,就兩罪判罰款共 8,000 元。
宏福苑大火後,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獨立委員會委聘的專家,分別調查大火成因、蔓延經過。專家於上月舉行的第五輪聽證會作證,獨委會代表大狀杜淦堃指,雙方結論大致相同,總結為宏昌閣光井平台率先起火,因屋苑使用非阻燃物料,引致「二次引燃」,出現 12 條「火龍」。
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聽證會提及逾半死者死於吸入濃煙,亦首度分析死者位置,提到大部分宏昌閣居民死於單位內,因樓梯「生口」湧入濃煙,他們被迫返回單位;宏泰閣居民則可嘗試行樓梯逃生,但須與「火龍」及下墜雜物「鬥快」,最終大量死者於公用地方被發現。
《法庭線》綜合會上內容,整理起火時間線,死者死因、年齡及罹難位置分布。
獸醫謝皓鈞涉 2023 年在荃灣的寵物診所,為狗隻打心絲蟲針時用金屬摺梯推撞牠,另用梯腳插向其嘴巴,導致牠滿口血和失禁,再扯高狗帶使牠昏迷 15 分鐘,經審訊後被裁定殘待動物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案件周五(10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原審辯方大律師「嚴重不稱職」,沒就注射第三針心絲蟲針的逼切性上,向控辯雙方專家證人等提問,違背上訴人的指示,導致原審裁判官沒得到充分證供。律政司一方則認為,謝皓鈞案發時的行為,與注射逼切性無關。高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另訂宣判日期。
2023 年,威爾斯親王醫院新生兒深切治療部內,早產嬰「大 B」因輸注管活栓未開啟而一度斷藥,同日身亡。死因庭周五(10 日)就事件展開第二日研訊。涉事護士稱,當時有跟足指引接駁輸注管活栓,為早產嬰輸注腎上腺素,約一小時後檢查發現活栓被關,已立即重啟並通知醫生。
有份主診早產嬰的醫生認為,斷藥 50 分鐘未必是「大 B」血壓下降主因,因其體內應該仍有藥效,且腎上腺素不能治療肺動脈收窄。法醫則認為,「大 B」關鍵死因為早產併發症。案件下周一續。
首日研訊|母稱放棄搶救時不知曾發生醫療事故
大律師關百安被指今年 1 月在沙田醉酒駕駛並撞傷他人,被控危駕致他人身體重傷等兩罪,周五(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8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期間准以 5,000 元保釋。 被控兩罪 被告關百安(45 歲),被控各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 控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11 日,在沙田紅梅谷路近燈柱 EB1327,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杜景斌受嚴重傷害;同日同地駕駛該車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呼氣中有 47 微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呼氣中有 22 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STCC2518/2026
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行人涉亂過馬路的傳票案,經 91 天審訊裁定被告無罪,但指兩名辯方律師虛耗法庭時間,下令兩人須付約 62 萬元訟費。兩辯方律師梁耀祥、侯振輝民事起訴何麗明和檢控人員等 4 人聯合拖延審訊,要求賠償共約 2,140 萬元。
案件周五(10 日)在高院處理傳票聆訊,控方外聘大狀關文渭及律政司一方分別提出剔除訴訟,指原告的申請涉濫用程序。原告反對將剔除訴訟一併處理,指恐令法庭混淆。司法常務官表示不解,又指合併可節省時間和資源,決定押後一併審理。
新冠疫情期間,醫生戴港盛被指濫發 3,751 張「免針紙」。戴和被指介紹他人到診所的女子一同被控「不誠實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五(10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 警方安排 3 名警員放蛇,他們分別供稱,應診時向戴表示「驚打針」等。戴則回應「淨係驚唔夠㗎喎」,指要患心臟病、皮膚病、家族性遺傳病才可取免針紙,終在沒有檢查下為 3 人簽發免針紙,其中一人成功為不在場的兒子取得免針紙,每人收費 4,000 元。案件周一(13 日)續。 第四日審訊|次被告曾發訊息籲診所提防「卧底」 醫生覆「放蛇就麻煩」 診所職員:戴曾稱疫苗太快面世或會過敏 本案首被告為戴港盛(76 歲,醫生),次被告為楊璦瞳(58 歲,商人)。控方周四傳召時任診所職員陳琦作供,陳獲律政司發免予起訴書。 診所職員陳琦於 2022 年 9 月 5 日入職戴的診所,工作至 9 月 20 日戴被捕。陳大學就讀國際商業,就職前曾學習打針抽血等,但沒有專業醫療資格。她在慈善晚宴中認識戴,二人坐在旁邊,於是自我介紹互相認識,最後到戴的診所工作。 陳指,她負責為病人登記,不知道診金收費,但因後期病人太多,會在等候時互相討論,得悉收費為 4,000 元。當時她與同事何潔怡、張錦美一同在前台工作,陳負責接聽預約電話,登記病人,而張則負責列印免針紙。 陳又提到,當她入職時另一同事田宇曾教她使用醫健通,把病人身份證放入讀卡器後輸入資料,剔選「曾對『復必泰』活性物質或其他成分有過敏反應 」等,陳指她明白選項內容。控方再問,疫苗中有何「活性物質」?陳指,她曾向戴了解情況,戴向她解釋,一般疫苗面世前要經動物實驗,但新冠疫苗太快推出市面,可能對人體產生過敏,所以剔選此選項。 診所職員:戴表示有按衞生署指引工作 法官關注,戴當時的解釋似乎與選項中提到「曾經」發生過敏反應不相符?陳確認,但沒有再問戴,因為工作太繁忙、「超多人上嚟」,每天開門上班前已有人排隊,開門營業後「太多人湧入嚟」。 控方問,陳是否知道甚麼情況下可取免針紙?陳指從衞生署中得知,有心臟問題則不宜打針,戴亦表示他有按衞生署指引工作。 戴的辯方大律師潘展平盤問時指,戴發免針紙時,會說明發針紙的原因?陳指病人紀錄有寫原因,認為戴應有向同事何潔怡提及。陳另在次被告楊璦瞳的辯方大律師許瑩瑩盤問時確認,在職期間未曾在診所見過楊。 放蛇警:向戴表示「驚打針」、「冇病」 警方於 2022 年 9 月 20 日安排「放蛇」行動,由警員先到診所索取籌號及表格,再安排警員見戴索取免針紙。控方傳召負責「放蛇」的警員高級督察鄺應新,鄺供稱於當日下午 6 時 45 分到達診所,等候逾一小時後入診症室。鄺聲稱任職文員,告知戴「想拎免針紙」,對方詢問原因,鄺回答「因為我驚打針」,戴再指「驚打針唔得㗎」,指要患心臟病、皮膚病、家族性遺傳病才可取免針紙。鄺回應「我冇病,心臟病得?」戴則表示「心臟病得」,同時在病人紀錄表寫下資料,並索取 4,000 元。 鄺指過程歷時兩分鐘,過程中戴沒有為其進行檢查。鄺把病人紀錄表交予前台職員,對方隨後提供一張免針紙。對於病人紀錄寫上濕疹及心口痛,鄺指未有向戴提及上述病徵。代表戴的辯方大狀潘展平質疑,鄺事發時其實當時他曾向戴提到濕疹及心口痛,又有問及其他醫學問題,整個過程歷時 8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