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32 歲男子承認為「賺少少外快」出售 Alipay 戶口,而戶口曾處理約 6.5 萬元款項。他被判囚 11 個月、罰款及賠償;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五(17 日)判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7 個月。
上訴方表示,被告發現其名字捲入火災捐款騙案,受良心責備,曾往警署報案「自首」。官質疑,男子向警方報稱戶口遭人盜用或有點誤導,拒絕接納「自首」的說法,但接納原審刑期過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騙徒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32 歲男子承認為「賺少少外快」出售 Alipay 戶口,而戶口曾處理約 6.5 萬元款項。他被判囚 11 個月、罰款及賠償;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五(17 日)判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7 個月。
上訴方表示,被告發現其名字捲入火災捐款騙案,受良心責備,曾往警署報案「自首」。官質疑,男子向警方報稱戶口遭人盜用或有點誤導,拒絕接納「自首」的說法,但接納原審刑期過重。
2023 年,威爾斯親王醫院新生兒深切治療部內,早產女嬰 Angel 因輸注管活栓未開啟一度斷藥,同日身亡。經 6 日死因研訊後,5 人陪審團於周五(17 日)退庭商議逾一小時後,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死因為「肺動脈瓣狹窄」和「早產併發症」。家屬聞判神情冷靜。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時指,若確認早產嬰在事故前有「存在的致命病況」,而醫療介入亦不能防止死亡,就算過程出現醫療不正確、疏忽,可裁死於自然。陪審團亦向醫管局提出建議,設立通報事故的「事故初步溝通機制」,平衡家屬的知情權及運作需要。威院發言人指,知悉及尊重裁決,會詳細研究和跟進建議,已執行措施提升輸注程序安全。
案情指,輸注管活栓未打開發生於凌晨大約 3 至 4 時,但家屬逾 12 小時、嬰兒死亡後才獲通報。死者的媽媽日前陳詞,永遠不會知道要是藥物能準確輸注,結果會否不同,更難過的是父母沒即時獲通知,若非有今次研訊,很多事情可能永遠不會被公開討論。
第五日研訊|家屬落淚陳詞:疑點不能僅以「病人體弱」作結 盼女兒短暫生命改變社會
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搜查,3 名店主及店員同日被捕;同區的「田園書屋」同日也有兩人被捕。警方指,5 人被扣查兩日後,周五(17 日)均准保釋候查。
當中「留下書舍」3 人,周五早上約 10 時半先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店主之一、資深傳媒人岑蘊華離開時表示,「關心咗同事情況先」。而早前身穿「我是書店店員」衣服的女店員則未有回應提問,在親友陪同下離開。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17 日)踏入第 30 日,亦是最後一日,由獨委會作總結陳詞。獨委會為方便公眾理解,已在網站上載書面陳詞。
從 3 月至今,已進行五輪共 27 場聽證會,由居民、各部門人員及專家作證。獨委會早前公布,完成第六輪後,將毋需再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將繼續處理大量的書面證供及其他收到的資料,以及撰寫報告。
重點:
– 杜淦堃:宏業及鴻毅負主要責任 政府亦責無旁貸
– 杜:每一分鐘都關乎人命 可起重要作用
– 杜:承建商及顧問值委員會最嚴厲斥責
– 杜:宏福苑大維修形同「集體借名遊戲」
– 杜:同意部門須分工 但溝通不足會有盲點
– 居民 Dorz:期待政府就陳詞跟進 但信心不大
– 黃碧嬌曾稱罷免舊法團失資助 黃解釋出於關心無意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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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16 日)踏入第 29 日,由居民方及政府方總結陳詞。政府方指,政府部門在聽證會成為焦點,只因負有首要責任的承建商宏業、工程顧問鴻毅沒出席聆訊,「選擇沉默、迴避」,強調非推卸監管責任,但不應混淆直接責任與系統上弱點,又指把大火責任完全歸咎政府,不符事實、有欠公允。
政府方列出六大火勢蔓延成因,認為均源於承建商、維修工程專業人士沒履行職責、管理失當,又指制度本身依賴專業人士自律,但面對蓄意合謀、有組織欺騙,難免暴露制度弱點,重申是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機制、嚴重疏忽,辜負政府及市民期望導致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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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16 日)踏入第 29 日,由 9 名居民的代表、政府作總結陳詞。家屬方逐一點評各涉事方的疏失及責任,指承建商宏業對居民的投訴置若罔聞,又以不阻燃棚網魚目混珠、漠視施工安全。顧問鴻毅則沒有盡監督責任,甚至疑操縱招標。各政府部門包括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勞工處、消防處,亦出現「多重監管失靈」,導致公共安全災難。
家屬方代表最後指,居民強忍悲痛到場作供、每日旁聽,重覆聽到家人離世情況,痛苦難以想像,但會上有證人卻只想推卸責任,無助尋找事件真相,冀委員會可還死難者公道,並提出切實可行建議,「令到其他持份者唔好再有咁多藉口,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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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戴港盛被指濫發「免針紙」,與被指介紹他人到診所的女子一同被控「不誠實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案件周四(16 日)於區院展開第九日審訊,次被告楊璦瞳作供完畢,押後 10 月 15 日裁決,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盤問楊璦瞳時,展示她在 WhatsApp 向病人表示「不用擔心,一定出到」,她否認向對方保證必定會發出免針紙,稱該說法是為安撫病人,又指是看過病人的慢性病病歷,相信戴「應該會出到」免針紙;控方引述訊息指,楊負責管理診所護士工作時間、制訂收費、調整佣金等,楊一概稱是轉達戴的決定,而非她本人負責。
第八日審訊|戴作供稱「愛國愛港」 質疑有人擅取密碼發免針紙
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被指接獲住戶報稱發現走失貓隻後,嫌麻煩下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他周四(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會索取背景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至 7 月 30 日判刑。
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受審。裁判官朱文瀚周五(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非禮無罪,但普通襲擊罪成,並就普通襲擊、刑毀合共判罰 1.2 萬元,另賠償 100 元。
裁判官質疑,事主事發後直接與被告衝突,但沒有向身旁的未婚夫投訴。官又認為被告確實有觸碰事主臀部,但認為被告不是有意,未達猥褻侵犯罪門檻,判普通襲擊罪成。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 3 項猥褻侵犯全數罪成。裁判官何慧嫻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式刑罰適合,但考慮被告初犯,故先索取報告,押後 7 月 31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官接納事主證供,指她是誠實可靠證人、觸碰不是意外。官並拒納被告稱兩人有地下情的辯解,指如成年人有地下情,不可能不曾一起外出、不曾有訊息溝通,只在辦公室拖手。官亦質疑被告一邊說要維持地下情,卻又當眾摸事主,直斥其說法奇怪膚淺、一派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