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便合法,一方不同意便非法 ── 這或許是不少人對非禮等性罪行的理解。但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卻誤以為他同意,這情況仍屬違法嗎?
今期「法律101」為大家介紹一宗刑事法的經典案例: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M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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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便合法,一方不同意便非法 ── 這或許是不少人對非禮等性罪行的理解。但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卻誤以為他同意,這情況仍屬違法嗎?
今期「法律101」為大家介紹一宗刑事法的經典案例: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Morgan。
聾人陳美華在父親去世後,遭遺囑執行人、大廈女保安員蕭榮娟逐出李鄭屋邨單位,陳入稟向對方追討單位近四成業權,周五(13 日)獲區院暫委法官劉勝欣裁定勝訴。
官接納陳美華供稱,曾予父親 10 萬元「夾錢買樓」,故她擁有單位近四成業權,並裁定蕭榮娟有參與陳的公屋除名申請,而陳是在受到威逼下簽文件,因此該申請無效,而蕭非法驅逐陳,蕭須支付 200 元象徵式賠償及陳一方的訟費。官另指,陳是天生聾人,或難以明白邏輯關係提問,法庭不會單憑其供詞有不可靠之處就裁定她不誠實;相反,蕭榮娟的供詞令人質疑,不是可靠的證人。
陳透過傳譯回應,對結果感開心,但不想與蕭榮娟同住,暫時未知道後續如何處理。她又憶述,作供時感到害怕,尤其被要求翻閱文件,擔心不知道如何表達。
旺角銀城廣場一間台式彈珠及「格仔舖」早前結業,店舖經理涉嫌在店內偷逾 12 萬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五(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1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
涉案店舖「流星雨彈珠」已被鐵馬圍封,大部分貨物已清走,公司在門外貼出公告指,已委託獨立清盤人,核對資料後會還清所有欠款。
35 歲醫療助理涉 2026 年 1 月,在律敦治醫院病房內非禮女同事。案件周五(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30 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4,500 元、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的條件保釋。
港大公共衞生實驗室科學副教授 Vijaykrishna Dhanasekaran 涉去年 8 月,在香港站升降機內襲擊他人,以及損壞對方的手機。他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損壞罪,周五(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高偉雄應辯方申請,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
男警涉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受審後被裁定「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早前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屬控罪元素,而唯一合理推論是男警為性滿足犯案。律政司提出法律爭議,指本案與海外案例有矛盾,控罪元素毋須包括「獲取性滿足」。
終審法院周五(13 日)開庭處理,律政司強調立法原意為保障兒童,只要對 16 歲以下人士作出猥褻行為,即屬犯罪,毋須證明「性滿足」。男警一方則指,控罪元素應包括「獲取性滿足」,又指若涉案行為並非為性滿足,而是為威嚇兒童等,應以其他控罪處理。終院擇日頒判詞。
宏福苑在火災後圍封,政府安排加固工程,但有 3 名工人涉在宏泰閣的單位盜竊而被起訴。其中一人周五(13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控方反對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罷雙方陳詞,拒絕被告申請。3 名被告的案件將於 5 月 4 日再訊。
控罪指,3 人涉在宏泰閣某單位偷竊吊墜項鍊、金色戒指、鑽戒及手鏈。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的居民,法庭裁定一名九旬居民敗訴,下令須交出單位管有權及支付訟費。
該名居民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命令。區院法官陳錦泉周五(13 日)駁回居民的申請,判詞指居民未有指出判決犯錯之處,上訴理據沒合理得直機會,而且她已於去年 12 月把單位管有權交還予「平屋」,法庭亦不會考慮發出暫緩執行令。居民另須付訟費。